時間:2022-03-21 1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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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范本2
出租方:
承租方: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 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注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周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范本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友好精神,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雙方明確權利義務如下:
一、 租賃車輛及期限:
1. 基本信息:車型:____, 車牌:___,數量:_____ 部,出廠年月:____年___ 月
2.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 若租期內需變更租賃車輛的,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租賃費用和要求不變。
二、租金及費用
1. 租金及費用標準
(1)自____年_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自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 加班費用計算
上述加班費用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每次使用車輛(出車)按「派車單或「車輛使用登記本上乙方人員和甲方司機共同簽名確認的使用時間為準,計算加班時間及費用。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六,每日從7:30至18:30,(周六若無特別通知,車輛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計作加班,個別情況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車輛使用時間(如:公司集體活動,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時為標準計算,在此時間內的車輛使用不計加班時間。
3. 支付方式
甲方應每月15日前與乙方核算確認前使用月度的費用情況,并向乙方提供足額、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費用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賬戶信息: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3. 甲方應隨時保持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處于可用與整潔狀態,并保證各種行車證件及相關手續的齊全,有效。
4. 甲方負責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費,車輛附加費,年檢費,保險費(包括但不限于車損險、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維護保養,違規罰款肇事責任以及車體本身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 甲方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并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
6.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
7. 合同期內,甲方車輛逢檢修,更換部件,處理交通事故,駕駛員學習,病事假等,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為乙方提供臨時駕駛員或同等規格的備用車輛.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提供車輛的,按日停止計算租車費用,并在租金中相應扣除。
8.甲方應自行與其提供的駕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務需要甲方人員佩戴乙方標志,亦不代表承認該工作人員為乙方員工。在服務過程中,甲方應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財物,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員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2. 乙方負擔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費,以及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停車費。
3. 租賃車輛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工資、誤餐費及出差之加班費由甲方支出,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之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以及時間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進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或提供的服務有瑕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若因甲方司機違反交通法規,或因其它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4. 租賃車輛為辦公生活用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運送易燃、易爆物或競賽使用,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乙方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5. 租期結束后按時歸還租賃車輛使用權,如乙方逾期歸還使用租賃車輛的,則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計算。
四、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數額為一個月車輛租金的賠償金。
3. 甲乙任一方欲變更、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4.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用書面形式進行修改和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 凡因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 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租還車地點均為***市***路***號。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并獨立于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還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超時(分)
汽車名稱及型號 起始公里 終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證件行駛證 牌照(前后) 附加費證
保險卡(證)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使用維修說明書
車況左前大燈 右前大燈 左前小燈
右前小燈 左前轉向燈 右前轉向燈
左反光鏡 右反光鏡 左后轉向燈
右后轉向燈 牌照燈 防霧燈
儀表盤 室內反光鏡 雨刮器
天線 前后保險杠 收放機
座套 腳 墊 點煙器
煙灰缸 發動機工況 空調工況
底盤 外觀清潔度 磁帶
油蓋
引擎蓋路碼鉛封完好 底盤完好 沒有更換部件
前保險框完好 沒有撞擊修理 面罩商標完好
工具千斤頂一只 輪胎扳手 滅火器一只
螺絲刀一把 備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鑰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簽字承租人 還車人
出租方經辦人 出租方經辦人
注:有、工況好打√,無、工況差打×。
(租賃經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X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盡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并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貨運汽車租賃合同范文1設備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備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________ 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設備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
1.1、租賃設備名稱:___
1.2、設備的規格型號:
__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服務范圍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于設備的租賃,對于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及其它損失無連帶責任,不負責任何賠償;
2.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設備僅限于在_
區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設備用來運輸的貨物包含
。
第三條、租賃價格結算方式:
3.1、租賃價格
。
3.2、結算方式:根據乙方使用設備實際情況,乙方為甲方充值油卡相應油費以抵運費,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結清運費,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結清運費的50%結算給甲方,剩余未結清部分,年底一次結清。
3.3、其他
。
第四條、租賃期限:
4.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5.1、甲方租賃設備給乙方,甲方只負責設備的出租、設備的調度。
車輛如果不服從甲方調度,第一次罰款200,第二次罰款500,第三次停運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關系。
5.2、乙方在設備租賃、使用過程中,應保證設備的完好;
并且產生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不用承擔責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圍內使用設備,不得超范圍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設備時,必須保證甲方設備不得損壞,如有損壞,需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5、其他
。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不能協調達成一致時,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6.2、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的傳真、信件及補充協議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汽車租賃合同范文2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有償租賃甲方客運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_______份。
甲方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號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汽車名稱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汽車租賃合同簡易版汽車租賃合同簡易版。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1.租金標準: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當月的實際天數租金,以后應在每個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個月的租金汽車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營運手續真實有效:
2.為乙方提供頂燈、計價器、座套、滅火器等設施,費用由_______承擔;
3.負責辦理車輛全部營運手續,費用由_______承擔;
4.負責繳納第一年的車輛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5.有權依照《沈陽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7.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并辦理保險理賠;
8.乙方不遵循職業道德,經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并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文明行車;
3.按時交納租金及各種代收代繳稅費:
4.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由乙方交付各項保險
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五座的座位險及交強險、年損險、火險、盜搶險、玻璃險、不計免賠險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權依法自主經營,可雇用符合行業管理規定的從業人員(需報經甲方批準、并到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6.有權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改進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保養并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應接受行業利用車輛載體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8.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稅費增減可隨時進行調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正常向甲方繳納租金和稅費;
9.在合同履行期問,應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檢車、檢表、交暴力保險等事項,如不按規定辦理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汽車租賃合同簡易版合同范本。
第六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無特殊情況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在_______日內將營運手續交還甲方。無特殊情況下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
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情況出現時,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單辦解除合同應在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經書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繳納的;
2.乙方擅自將車輛用于質押、變賣或拆改車輛,至使車輛無法繼續從事出租汽年運營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車輛的;4.乙方利用車輛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觸犯刑律被判刑入獄的;
5.乙方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蠻違法經營,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甲方違反政府有關規定濫收費用,給乙方帶來經濟損失的;
3.甲方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或吊銷許可證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單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予以對方賠償或按雙方約定賠償;
2.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自逾期交納租金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滯納金;
3.因甲方責任導致乙方無法上路合法經營或被處罰,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4.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終止出租汽車標書使用權,在_______日內歸還甲方一切營運手續,超出期限按規定補交租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___法院判決。
第九條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租賃合同簡易版汽車租賃合同簡易版。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貨運汽車租賃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經雙方商定,自 年 日起,甲方租賃乙方車號為 廂式貨車壹輛,該車作為甲方運輸家具及相關物品使用。
甲方義務:
1、自承租之日起,每月
日按足月支付乙方貨車租賃金陸千五百元正(¥ 元),出市區長途運費另行計算。(計費價格標準另附)
2、甲方保證租賃乙方貨車期間不做違法用途。
乙方義務:
1、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提供司機壹名,搬運工壹名,為甲方提供使用。
2、乙方不能在甲方承租期限內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貨車租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3、乙方人員在運輸貨物期間如給甲方造成貨品破損,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按廠家補件計費,如可維修,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乙方修理維護車輛費用由乙方自負。
5、乙方司機在運輸貨物過程中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國家相關部門處罰,罰金由乙方承擔。
6、乙方車輛耗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人員須嚴格按照
——員工手冊中的相應規定規范自己行為,如違反,甲方按———員工處罰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型號為____________ , ______座,顏色______ .
狀態良好,干凈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止。租金為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______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______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____________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______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調度。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后果自負。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車輛如服務于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給公司合同1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蘇E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30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年租金
元/年,不含駕駛員。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
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
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
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
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30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30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頁,一式 2 份,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負責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汽車租賃給公司合同2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車輛信息:汽車名稱及型號,車牌號:
3、租還車地點均為。
4、租金合計:,預付定金租車款的
,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費用。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詳見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
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租賃給公司合同3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于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后,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
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后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后,為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并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后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
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為10000元,會員為20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 xxxx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并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留復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xx年11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閱讀范文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 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汽車租賃合同范本大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融資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 牌, 型號汽車 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該車的牌照號為:豫 .
第二條:租賃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當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總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按月 的利率計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三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經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內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
第五條: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
第七條:租賃期內,乙方占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經營車輛需雇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雇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雇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轉讓出租租賃車輛,乙方必須向甲方足額繳納三年服務管理費。
第九條: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各種稅費手續等,代為辦理車輛二級維護等服務,甲方可以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糾紛案件,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發生事故后,乙方因處理不當和不積極主動所造成在甲方入戶的其它車輛受牽連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因此所受牽連車輛和人員的損失,否則甲方或受牽連車輛所有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項目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并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險公司繳納,并辦理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總租金及甲方代為墊付的稅費,在乙方還完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后,乙方租賃車輛應按合同第四條規定還本付息,車輛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時足額交納下月的各項費用(規費、稅費、服務費、車船使用費、二級維護費等),否則除補上述各項費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人員及車輛必須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自覺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違約以公司財產賠償相應損失:乙方如違約以家庭財產或其它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各種稅費、交付租金等違約行為,還應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種稅費的20%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第十七條: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整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附:
借據
因我購買 牌汽車,車架號 ,發動機號 ,資金不足,借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人民幣(大寫) 元,月息 .
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詳細版)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于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并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后就擔保期內承租方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愿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被擔保方書面許可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第七條 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后還車,押金將于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_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后將余額返還承租方。
第八條 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_________方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7.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措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否則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還預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須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退還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給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賃車輛超過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責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d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f 承租方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體育、軍事、競賽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
g 承租方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3)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a 承租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的,承租方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b 承租方應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c 承租方應承擔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d 承租方應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e 承租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出租方退還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并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占用出租方車輛。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1.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方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份合同內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汽車承租方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_________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請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并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押金,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_________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幣_________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_________#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費用,_________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方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認同。
出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融資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牌,型號汽車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該車的牌照號為:豫.
第二條:租賃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當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總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按月的利率計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應至年月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元,應至年月日前繳清;第三期付元,應至年
月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經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內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
第五條: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
第七條:租賃期內,乙方占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經營車輛需雇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雇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雇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轉讓出租租賃車輛,乙方必須向甲方足額繳納三年服務管理費。
第九條: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各種稅費手續等,代為辦理車輛二級維護等服務,甲方可以派員協助乙方處理或其它糾紛案件,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發生事故后,乙方因處理不當和不積極主動所造成在甲方入戶的其它車輛受牽連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因此所受牽連車輛和人員的損失,否則甲方或受牽連車輛所有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項目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并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險公司繳納,并辦理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總租金及甲方代為墊付的稅費,在乙方還完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后,乙方租賃車輛應按合同第四條規定還本付息,車輛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時足額交納下月的各項費用(規費、稅費、服務費、車船使用費、二級維護費等),否則除補上述各項費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人員及車輛必須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自覺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違約以公司財產賠償相應損失:乙方如違約以家庭財產或其它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各種稅費、交付租金等違約行為,還應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種稅費的20%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整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擔保人:
年月日
附:
借據
因我購買牌汽車,車架號,發動機號,資金不足,借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人民幣(大寫)元,月息.
借款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還款保證書
市運輸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購買牌汽車資金不足,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借人民幣元,月息.借款人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承諾,自年月
日起保證償還本金元,利息元,以此類推逐月償還;并保證在年月日前全部還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倍加收利息,逾期兩個月不能清償的,無條件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收回車輛和有關行車證件,(并再支付滯納金每日5‰,收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上門一次催款費用,因還款人所產生的律師費、損失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產生的一切費用,都有欠款人承擔),并自愿接受簽約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還款保證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