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7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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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
2、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
重點論述擬建項目與相關的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之間的關系。
3、項目選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質災害影響和其他不利影響分析等內容。
4、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主要包括項目的資源開發方案、資源利用方案、節能及節水措施等內容。
5、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遷方案、農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內容。
6、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主要包括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和生態現狀、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環境保護對策等內容,此外還要論述項目對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的影響及對策。
7、經濟影響分析。包括對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區域經濟影響分析和經濟安全分析等內容。
8、社會影響分析。要分析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和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評價項目的社會可行性。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范例
一、項目名稱
二、投資方情況
(一)主要投資方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全稱、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股權結構,資產負債狀況,主要股東情況;
(二)主要投資方基本經營情況:包括企業近三年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規模、國內外銷售情況,企業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三)主要投資方相關實力和優勢分析,在國內外投資類似項目簡要情況;
(四)其他投資方簡要情況:包括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等方面情況。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資目的:項目相關行業國內外情況,例如產品國內外供求情況及預測、產品進口情況及預測、行業未來發展等。說明項目對各投資方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項目與投資方國內項目的關系、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關系等;
(二)社會意義:包括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關系,與我國境外投資戰略和境外投資產業政策的關系等。
四、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
(一)項目背景:包括投資方介入前項目基本情況,外方合作者基本情況,投資方如何介入項目,投資方對外考察、盡職調查、與外方談判、其他競爭投資者等情況,與所在國家和當地政府溝通情況等;
(二)投資環境情況:包括所在國家及當地政治、經濟情況,與項目有關的稅收、外匯、進出口、外資利用、資源開發、行業準入、環境保護、勞工等法律法規情況,當地相關行業及市場狀況;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所在國家有關資源的儲量、品質、勘探、開采情況;
(三)項目的外部意見及影響:包括所在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見,當地社區的意見,項目對所在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等。
五、項目內容
建設類項目
(一)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期限、進度安排、技術方案、建設方案、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等;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可開發資源量、品位、中方可獲權益資源量及開發方案等;
(二)主要產品及目標市場:包括項目主要產品及規模,產品目標市場及銷售方案;
(三)相關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包括項目道路、鐵路、港口、能源供應等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安排,項目土地情況及安排,項目滿足當地環保要求措施,項目在勞動力供應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類項目應說明項目原料來源的情況;
(四)財務效益指標:包括項目總銷售收入、利潤、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財務預測指標,以及中方投資回收期及回報率等預測指標。
并購類項目
(一)被收購對象情況:股權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企業全稱(中英文)、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生產情況、經營情況及資產與負債等財務狀況,股權結構、上市情況及最新股市表現、主要股東簡況,被收購企業及其產品、技術在同行業所處地位、發展狀況等;資產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資產構成,專業中介機構確定的評估價,資產所有者基本情況等;
(二)收購方案:包括收購標的,收購價格(說明定價方法及主要參數),實施主體,交易方式,收購進度安排、對其他競爭者的應對設想等;
(注:并購類項目同時包括投資建設方面內容的,還應說明建設類項目所要求的各項內容,并說明項目綜合財務效益指標。)
六、項目合作及資金情況
(一)項目合作方案:包括項目各方股比,出資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潤分配,產品分配,其他合作內容;
(二)項目資金運用:包括項目總投資,建設類項目的前期費用(中介費、勘探費等)、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構成、流動資金的使用等,并購類項目的收購前期費用、收購資金及其使用構成,中方投資額及其使用構成等;
(三)項目資金籌措:包括項目資本金及各方出資,銀行貸款及其他社會融資的構成與來源,項目用匯金額及來源等。
七、項目風險分析
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并提出防范風險的相關措施:國別風險,法律及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建設風險,外匯風險,環保風險,礦權及資源量風險,勞工風險,項目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股權收購類項目還應分析企業運營風險。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實施項目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股權投資,在國外通稱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投資機構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投資就是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專業團隊的運作,以股權的方式,投資于準上市公司,為其注入資金并提供“咨詢+管理”的增值服務,在提升企業價值、實現投資收益后,通過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行業是一種集投資、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新興行業,同時更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殊行業。
近幾年,股權投資在XZ得到了長足發展。目前,XZ就有近6000億的民間資金,目前有超過30家的專業創投、股權投資、金融機構、公司,加上在外XZ人辦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的投資部,外省市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駐XZ事處等,估計XZ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超過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資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是XZ經濟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在推進XZ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上市、并購和重組發展壯大發揮著重要作用。
雖然XZ的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很快,但與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區相比,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對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夠;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夠,有時會為一些投資項目競爭而盲目抬高價格;部分股權投資機構、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夠專業;沒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業的訴求;需要資金的企業找不到投資者;外省來溫的機構找不到好的企業或者合作機構等。
為促進XZ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的壯大,規范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提升股權投資機構的專業能力,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股權投資機構與政府、企業的聯系,我們擬作為發起人(發起人名單附后),聯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權投資機構、基金、保險、證券、信托、擔保、法律、會計等行業單位以及創新企業發起成立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是一家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股權投資行業的自律管理組織。
成立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的宗旨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自律監管機制;協調組織股權投資機構行為,實現行業資源共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管理行業的合作與交流;壯大投資公司隊伍,幫助創新企業成長,促進XZ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主要業務范圍為:探索解決股權投資行業運作的深層次問題,促進股權投資行業新體制、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查研究,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培訓人員,開展咨詢服務;為本會會員提供的其他各種服務。
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擬請XZ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業務主管部門。
懇請貴局批準同意籌備成立XZ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
Abstract: The project proposa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ooks,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and the application report is the project of project approval, an important basis for leadership decision-making, the quality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the whole project and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how to prepare construction projectsindispensable importance in the application report on the project. Requirements from the concept, role of project application report, prepared, and aspects of the project application report and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and links to how to prepare a good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lication report.
Key Words: project application report, the role of the preparation of requirements, feasibility studies, reports, distinction, contact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申請報告是項目審批立項、領導決策的重要依據,其質量關系到整個工程的質量和建成投產后的經濟社會效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
1關于項目申請的報告
1.1概念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報政府核準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2004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其重要舉措之一是改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為核準制和備案制。今后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只有“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報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同年,為了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并予以施行。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報政府核準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指導企業做好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工作,規范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200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了《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和《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對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內容及深度提出了一般要求和詳細解釋。
1.2主要內容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至于建設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
項目申請報告的具體格式如下:
第一章 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括
第二章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第三章 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
第四章 節能方案分析
第五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第六章 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
第七章 經濟影響分析
第八章 社會影響分析
1.3項目申請書的作用
1.3.1申請者通過申請書向有關主管部門陳述申請研究理由和需求事項,以此獲得評審通過及取得支持;
1.3.2申請者在完成項目研究的過程中,作為有關主管部門指導檢查、督促和鑒定工作的基本依據之一;
1.3.3申請者在開展研究的每個階段,作為布置和完成各個環節的任務書。
2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要求
2.1內容真實: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涉及的內容以及反映情況的數據,必須絕對真實可靠,不允許有任何偏差及失誤。其中所運用的資料、數據,都要經過反復核實,以確保內容的真實性。
2.2預測準確: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投資決策前的活動,具有預測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對事務未來發展的情況、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結果的估計。因此,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資料,運用切合實際的預測方法,科學的預測未來前景,有效的進行項目的建設,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2.3論證嚴密:論證性是項目申請報告的一個顯著特點。要使其有論證性,必須做到運用系統的分析方法,圍繞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包括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兩方面,這樣就能更嚴謹論證項目的建設可行性。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區別主要體現
2004年,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以后,向發改委申報項目,要求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這兩者在編制深度上是基本一致的,在格式和內容上是有區別的,一般,只有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審批時才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時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這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目的不同??尚行匝芯繄蟾娴哪康氖且撟C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場前景可行性、技術方案可行性、財務可行性、融資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對是否滿足國家產業準入條件、環保法規要求等方面的論述;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對企業項目從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研究,而是在企業認為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看項目已經可行的情況下,回答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目的是為了獲得政府投資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
二是角度不同。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企業角度進行研究,因此側重于從企業內部的角度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項目申請報告是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進行論證,因此側重于從宏觀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進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綜合論證。
三是內容不同。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對市場預測、廠址選擇、工程技術方案、設備選型、投資估算、財務分析、企業投資風險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等進行研究論證,回答企業所關心的各類問題。項目申請報告是對維護國家經濟和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項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壟斷等方面進行論證,回答政府所關心的問題。
四是時序不同??尚行匝芯繄蟾媾c項目申請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文件,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簡單補充。對于一個理性的企業投資主體,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之前,應首先從企業自身角度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項目獲得企業內部決策機構―――董事會同意后,應在此基礎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申請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因此,就研究的邏輯順序而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應先于項目申請報告。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尚行匝芯繄蟾嬗糜谄髽I內部的投資決策,對企業內部股東及董事會負責,遵循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及法人治理結構的約束。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和報送具有政府行政的強制約束,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如行政許可法及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項目投資管理約定的約束。
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和可研報告有根本的區別,但也存在必然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可研報告或可行性研究是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基礎。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政府僅核準項目申請報告,但這不等于可以不編制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可研報告的替代物,可研報告或可行性研究是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基礎。
對于一個理性的投資主體,在進行規模和投入都很大的投資決策之前,應該首先進行可行性研究,以論證項目在技術、經濟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企業整體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是否能夠滿足投資回報的要求,只有在可研論證的基礎上,才能確定相對準確建筑工程資料和進度、建設內容。
二是項目申請報告可以看成是可研報告基礎上的提升和拓展。
第二條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使用災后重建補助等應急性投資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專項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認真安排好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適當傾斜。
第六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應按照項目安排,并明確資金用途。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可按項目單獨申請和安排,也可根據政策規定統一申請、集中安排。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不超過2億元,但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時,原則上應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
制定工作方案時,要符合有關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公開,以便于企業和地方政府遵照執行。
第二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九條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工作方案、投資政策的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按有關規定應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根據國家有關投資補助、貼息的政策要求,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權審批單位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第十二條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三)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七)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須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審查通過后,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要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統稱為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在資金申請報告的上報過程中,如果需要經過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核,應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
工作方案對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部門、上報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和批復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對申報材料不齊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通知申報單位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查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必要時還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對于單個項目擬安排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可要求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并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具體數額。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做出批復,并將批復意見下達給申報單位。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貼息計劃的依據。批復文件可單獨辦理,也可集中辦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可一次或分次下達投資資金計劃。
第二十一條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二條投資補助主要采用貨幣補助方式,也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項目具體情況,采用設備、材料等實物補助方式,由有關部門采用招標方式統一購置后配備給接受補助的項目單位。
第二十三條對于投資補助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非經營性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采用“代建制”方式進行建設,將建成后的項目移交使用單位。
第二十四條貼息率不得超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投資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建設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二十六條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其他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招標工作。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報告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建設情況的,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機構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投資項目不能按計劃完成確定的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條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竣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重點項目進行檢查總結,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也要對本企業內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項目能夠按照國家的要求順利建設實施,防止項目單位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均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十五條有關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提出的評估意見水平低下、嚴重失實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評估任務的資格、降低咨詢資質等級等處罰,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索賄受賄的;
(二)違反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批準資金申請報告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1、立項申請報告又稱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2、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定,項目申請報告是針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核準制而規定的一個文體,凡是申請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編寫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申請報告是基于國家宏觀政策規劃、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分析項目設立的政策背景,根據主要工藝和裝置的技術資料擬定項目技術方案,根據項目涉及資源情況擬定資源利用方案,根據項目所在地環境現狀及國家、地方環保法規擬定環保方案,根據國家和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現狀作出社會、經濟影響評價意見,是專門針對某個項目編制的專業申報文件。
(來源:文章屋網 )
1資金申請報告的用途
2農業項目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3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4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基本架構
5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目錄
6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有關填表說明
1資金申請報告的用途
1.作為農業項目被資金支持主管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2.作為農業項目相關資金籌措(例如申請其他資金支持的輔助材料)的依據;
3.作為農業項目后續工作開展的依據。
2農業項目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主要有以下幾點:
1.項目本身已經過政府部門批準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3. 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準,并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并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 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3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1、資金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資金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基本架構
由于農業項目除經濟因素外,自然因素對農業項目產生極大影響,某種程度上取決于不可控的、變化無常的氣候環境,數據的來源和準確性均難掌握。所以,如何寫好一份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至關重要的。
1、首頁
主要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主辦單位及負責人,可行性研究單位名稱,可行性研究的技術負責人,經濟負責人、參加研究人員名單及報告完成日期等;
2、標題
一般直接注明資金申請報告的名稱和主要內容,如《××公司關于××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前言
一般簡要介紹項目研究的背景,項目實施的相關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義,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范圍等內容。有些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還需要列出研究報告的相關摘要;
4、正文
該部分是報告的主體,要求列舉事實,運用系統分析方法,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觀、全面而準確的預測。不同類型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在該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側重點;
5、結論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從整體角度作出科學評價,并與相關方案進行優劣比較,最終獲得明確的行動主張。有時還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議;
6、附件
為了結論的需要,在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文結束后補充的相關材料,主要包括試驗或實驗數據、計算浮標、圖片表格、參考文獻等。
農業項目的特點是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除項目自身的經濟效益外,還有很強的社會和生態效益。一份完整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通常是單獨成冊的。
5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目錄
第一部分 農業項目背景信息
一、農業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的承辦單位
(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情況
(四)項目的主管部門
(五)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六)項目建設地點
二、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
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二部分 農業項目建設背景、必要性
這一部分主要應說明項目發起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投資理由及項目開展的支撐性條件等等。
一、農業項目建設背景
(一)國家或行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發起人以及發起緣由
(三)……
二、農業項目建設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農業項目建設可行性
(一)經濟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術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組織和人力資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農業項目優勢
一、組織優勢
二、技術優勢
涉及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
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等。
三、市場優勢
四、模式優勢
五、其他優勢
第四部分 農業項目產品規劃
一、農業項目產品產能規劃方案
二、農業項目產品工藝規劃方案
(一)工藝設備選型
(二)工藝先進性說明
(三)工藝流程
三、農業項目產品營銷規劃方案
(一)營銷戰略規劃
(二)營銷模式
(三)促銷策略
……
第五部分 農業項目建設規劃
一、農業項目建設地
(一)農業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二)農業項目建設地自然情況
(三)農業項目建設地資源情況
(四)農業項目建設地經濟情況
(五)農業項目建設地人口情況
二、農業項目土建總規
(一)項目廠址及廠房建設
(二)土建總圖布置
(三)場內外運輸
(四)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價
(六)項目其他輔助工程
三、農業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案
四、農業項目建設節能方案方案
五、農業項目建設消防方案
六、農業項目建設生產勞動安全方案
七、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分析章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9]2787號)要求進行編寫。
第六部分 農業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一、農業項目組織
(一)組織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農業項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
(一)勞動定員
(二)年總工資和職工年平均工資估算
(三)人員培訓及費用估算
三、農業項目實施的各階段
(一)建立項目實施管理機構
(二)資金籌集安排
(三)技術獲得與轉讓
(四)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
(五)施工準備
(六)施工和生產準備
(七)竣工驗收
四、農業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七部分 農業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一、農業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農業項目資金籌措
一個建設項目所需要的投資資金,可以從多個來源渠道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資金籌措工作是根據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流動資金估算的結果,研究落實資金的來源渠道和籌措方式從中選擇條件優惠的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對每一種來源渠道的資金及其籌措方式逐一論述。
并附有必要的計算表格和附件??尚行匝芯恐?,應對下列內容加以說明:
(一)資金來源
(二)項目籌資方案
三、農業項目投資使用計劃
(一)投資使用計劃
(二)借款償還計劃
四、項目財務評價說明&財務測算假定
(一)計算依據及相關說明
(二)項目測算基本設定
五、農業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
總成本費用估算體系
(一)直接成本
(二)工資及福利費用
(三)折舊及攤銷
(四)工資及福利費用
(五)修理費
(六)財務費用
(七)其他費用
(八)財務費用
(九)總成本費用
六、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一)銷售收入
(二)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增值稅
(四)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七、損益及利潤分配估算
八、現金流估算
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一)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二)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九、不確定性分析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時,所采用的數據多數來自預測和估算。由于資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將來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此有出入,這對項目投資決策會帶來風險。為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就要分析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的可靠性,這就是不確定性分析。
根據分析內容和側重面不同,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進行的盈虧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視項目情況而定。
(一)盈虧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農業項目財務效益、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財務效益評價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
二、經濟效益評價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二)行業影響分析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四)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三、社會效益評價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第九部分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企業營業執照
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節能、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
第二章核準機關及權限
第三條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額,下同)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總投資5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第四條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此類項目的核準權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對上款所列項目的核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項目申請報告
第五條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
(二)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采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
(三)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環境影響評價;
(五)涉及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六)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
第六條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二)投資意向書,增資、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省級或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五)省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
(六)省級或國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七)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第四章核準程序
第七條按核準權限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需要征求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應向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征求意見函并附相關材料。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報告。
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務院報送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報送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向項目申請人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章核準條件及效力
第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條件是: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規定;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六)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項目申請人憑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城市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資源利用、企業設立(變更)、資本項目管理、設備進口及適用稅收政策等方面手續。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應規定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核準文件是項目申請人辦理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相關手續的依據;有效期滿后,項目申請人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時,應同時出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準予延續文件。
第十五條未經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土地、城市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項目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文件。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對項目申請人執行項目情況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外商投資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變更及其核準
第十八條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二)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三)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竹膠合板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竹膠合板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竹膠合板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竹膠合板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竹膠合板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竹膠合板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竹膠合板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
計劃
第八章竹膠合板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竹膠合板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竹膠合板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竹膠合板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竹膠合板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水玻璃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水玻璃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水玻璃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水玻璃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水玻璃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水玻璃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水玻璃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
計劃
第八章水玻璃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水玻璃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水玻璃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水玻璃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水玻璃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第二條借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及與貸款混合使用的贈款、聯合融資等投資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境內企業、機構、團體均可申請借用國外貸款。
第四條國外貸款屬于國家外債,按照政府投資資金進行管理。國外貸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二章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第五條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是項目對外開展工作的依據。借用國外貸款的項目必須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未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項目用款單位不得向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等國外貸款機構正式提出貸款申請。
第六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外債管理及國外貸款使用原則和要求,編制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并據此制定、下達年度項目簽約計劃。
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商國務院財政部門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向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申報納入國外貸款規劃的備選項目。
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資金、承擔貸款償還責任或提供貸款擔保的,應當同時出具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
第八條申報納入國外貸款規劃的備選項目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簡要情況;
(二)項目建設必要性;
(三)擬申請借用國外貸款的類別或國別;
(四)貸款金額及用途;
(五)貸款償還責任。
第九條已納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如需調整貸款來源或撤銷貸款的,應當將調整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納入其他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如需調整貸款來源的,應當將調整內容在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階段一并報批。
第十條原批準使用其他資金的項目,擬申請轉用國外貸款;或已批準使用國外貸款的項目,擬申請轉用其他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參與項目的有關對外工作,指導和督促國外貸款規劃及年度項目簽約計劃的落實。
第十二條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一)由中央統借統還的項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由省級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還款擔保的項目,按照省級政府直接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其項目審批權限,按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應當報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外,其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均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審批權限不得下放。
(三)由項目用款單位自行償還且不需政府擔保的項目,參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辦理: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所列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分別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的項目,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項目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并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后,項目用款單位須向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直接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由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總投資、資本金、國外貸款及其他資金、項目業主、項目執行機構、項目建設期;
(二)國外貸款來源及條件,包括國外貸款機構或貸款國別、還款期、寬限期、利率、承諾費等;
(三)項目對外工作進展情況;
(四)貸款使用范圍,包括貸款用于土建、設備、材料、咨詢和培訓等的資金安排;
(五)設備和材料采購清單及采購方式,包括主要設備和材料規格、數量、單價;
(六)經濟分析和財務評價結論;
(七)貸款償還及擔保責任、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計劃。
第十六條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當附以下文件:
(一)項目批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二)國際金融組織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提供國外貸款機構對項目的評估報告。
(三)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時,如項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資金、承擔貸款償還責任或提供貸款擔保的,出具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
(四)申請使用限制性采購的國外貸款項目,出具對國外貸款條件、國內外采購比例、設備價格等比選結果報告。
第十七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條件是:
(一)符合國家利用國外貸款的政策及使用規定;
(二)符合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三)項目已按規定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四)國外貸款償還和擔保責任明確,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計劃落實;
(五)國外貸款機構對項目貸款已初步承諾。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準后,項目建設內容、貸款金額及用途等發生變化的,須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批準文件,是對外談判、簽約和對內辦理轉貸生效、外債登記、招標采購和免稅手續的依據。
第二十條未經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簽署貸款協定、協議和合同,外匯管理、稅務、海關等部門及銀行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內,項目未簽訂國外貸款轉貸協議的,該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項目實施工作,監督有關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國外貸款項目出現余款時,項目用款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有關余款取消手續,并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抄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如將余款繼續用于完善原項目建設的,應當參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要求,編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負責將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轉貸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批準文件,對項目的國外貸款進行轉貸,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外貸款支付和償還情況。
由各級政府負責償還國外貸款或提供還款擔保的項目,轉貸機構原則上應當按貸款方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轉貸。如以規避外債風險為目的需對上述項目轉貸條件進行調整的,轉貸機構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項目用款單位要依法履行國外貸款償還責任,及時進行外債登記,加強國外貸款債務風險管理。
項目用款單位要建立項目信息反饋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準項目的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進度報告。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及管理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對外還款,防止逃廢債務,尚未償還全部國外貸款的項目用款單位,在進行資產重組、產權變更或破產申請前,應當事先征得轉貸機構對剩余債務償還安排的書面認可,落實還貸責任,并將有關結果抄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第二條國家制訂和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劃分各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目錄》中規定具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委(計委)和地方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
第三條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各類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
第五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第六條項目申請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并頒發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范文本,指導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
第八條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十條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須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隸屬單位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它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經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省級政府規定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應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報送)。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應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向國務院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如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上報材料齊全后,項目核準機關應正式受理,并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準機關提出書面審核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四條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五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報告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六條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經國務院核準同意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核準文件。
第十七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十八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地區布局合理;
(五)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六)未影響我國經濟安全;
(七)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
(八)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九)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九條項目申報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二十條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一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二條對應報項目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減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四條項目核準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