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2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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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公證
瓊崖公證處主任吳清武介紹,去年底,??谑幸慌磕弥煞虻氖謾C到公證處要求公證。公證員詢問得知,該女士的丈夫在外面公開與別的女子以夫妻名義同居。該女士知道丈夫對自己不忠,欲與之離婚,但苦于沒有證據。一天,她不經意間翻看了丈夫的手機,發現里面有幾條沒有及時刪除的“”短信。
了解到該女士的情況后,公證員依法為她進行了公證。不久后,該女士提出離婚并將丈夫告上法庭,法院根據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認為該女士的丈夫有過錯才導致離婚,維護了該女士的合法權益。
據吳清武介紹,短信公證是海南省瓊崖公證處近年來新開展的公證業務,該公證處2006年辦理了10多宗這方面的公證。一般來說,申請短信公證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因為污辱、誹謗;二是因婚外戀。因為手機的短信儲存量有限,為避免一些可能作為證據的短信丟失,一些受害者向公證處求助,申請短信公證。
保全網絡證據公證
當人們享受著網絡的迅捷和便利之時,網絡侵權等各類網上糾紛日益增多,網絡信息的不固定性使得固定保存即時證據存在一定難度。當發生網絡作品侵權糾紛時,侵權方如果知道要吃官司,就會迅速刪除網絡上的有關資料。
據了解,當事人李某日前到瓊崖公證處,稱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某網站擅自使用。由于網上的內容隨時可能被更改、刪除,為避免日后證據丟失,特意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公證員認真審核了李某的身份證明材料、出版作品以及其提供的網站上下載的資料,并打開電腦登錄相關網站網頁下載取證,做好現場記錄,隨后為李某出具保全證據公證書。不久,李某向??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鹆嗽V訟,憑借公證處出具的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書,打贏了官司,迫使侵權網站予以賠償,依法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業內人士提醒公眾:網絡信息轉瞬即逝,有些證據看似無關,卻有可能對其他證據起到印證作用,因此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時一定要及時,但要注意證據的關聯性與針對性。
老外辦公證順利收養中國小孩
近兩年,海南省公證處辦理了幾十宗外國人到海南收養小孩的公證事項。
只有4歲的小福是??谏鐣@簱狃B的一個孤兒,由于右腳先天缺少一根筋,走起路來一瘸一拐,從小自卑,性格內向。美國一對學者夫婦應邀到海南大學講學期間,經常到海口社會福利院做義工,并決定收養小福。回國后,這對學者夫婦申請美國政府許可,并取得中國收養中心的同意,最后經過海南省公證處公證,順利為該小孩辦理了收養手續。
公證書限制借款不還
去年初,??谑忻窈文澈托つ车胶D鲜」C處申請辦理借款協議書公證。借款協議主要內容:何某借給肖某人民幣18萬元用作肖某經營的流動資金,期限為9個月,借款抵押為肖某自有的房屋。公證員為其起草借款協議時,著重明確了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借款利率的合法性。二是抵押房產權證明的真實、合法性。三是明確約定并告知協議雙方,在辦理協議公證后,應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房產抵押登記,抵押條款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成立。四是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借款人在不能償還債務時,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省公證處為他們兩人的借款協議出具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
去年底,何某到省公證處稱,肖某自借款期限屆滿后未償還債務,而且態度極差,他多次催款未果。因此申請為其出具執行證書公證,以便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公證處審查了何某提供的有關書面證據后,跟債務人肖某取得聯系證實了此事。公證處為何某出具了執行證明書。何某持省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快被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強制拍賣了肖某所抵押的房屋,償還了何某的債款。
公證助3000余職工順利轉崗分流
去年9月,??谀炒笮蛧衅髽I進行重組改制,該企業的3000多名職工根據??谑姓嘘P文件規定,自愿與企業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為保證企業重組改制的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及避免日后發生糾紛,3000多名職工和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到海南省公證處辦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公證。
經過公證,由企業依法給轉崗分流職工經濟補償金和轉崗補助金,職工原有的國有企業身份不再保留。最后,3000多名國有企業職工順利轉崗分流,事后沒有一個人提出異議。
“另類”公證遭尷尬
過去人們辦理的公證,主要涉及財產、遺囑等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不斷拓展,出現了“另類”公證。比如,為到海南購房的外省人設立的“房款提存”公證業務,防止購房者上當受騙,有效維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記者采訪發現,一些新增加的公證內容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作用,可是也有一些過于“另類”的公證請求在具體實踐中遭遇尷尬,被公證部門拒之門外。
吳清武說,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職業秘密,不得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產公證協議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附:房產公證協議書怎么寫一般的房產公證協議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財產的認定,并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后財產的認定,婚后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需要簽訂委托協議。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后,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權可以寫共同,但其實際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后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后行為,這對于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房屋公證有時間限制嗎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109
[中圖分類號] D9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3- 0203- 01
1 公證告知的意義
公證制度作為一種法律證明制度,主要的社會功能就是預防糾紛,促進民商事活動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將公證機構告知義務法定化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①規范了公證員的辦證行為。公證員是代表公證機構進行執業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憲法、法律的規定,依照真實合法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辦理公證事項,認真履行公證員的職責?!豆C法》明確規定公證員的告知義務。②減少了公證員的執業風險。實際操作中,只有公證員告知了當事人其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之后,當事人所做的選擇才能真實地反映當事人的法律行為,這樣的行為才是有效的。較好地履行告知義務公證員就可以切實履行肩負的法律職責并能保護自己。
2 公證告知的對象
公證告知的對象最主要的是公證當事人(或其人),因為公證當事人是與公證事項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在公證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 公證告知的內容
公證告知的內容分為程序性內容和實體性內容兩類。①程序性的告知內容。所謂程序性的告知內容主要包括在辦理所有公證當中都應當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一般的辦證程序、普遍意義上的公證作用、后果和公證送達等。在程序性的告知內容中,當事人的公證權利義務是最基本的。一般來說,當事人在辦理公證中的權利包括申請公證員回避、委托他人申辦公證(法律規定必須親自辦理的除外)、對談話筆錄進行核實、修改的權利和撤回公證申請、要求公證處對出具的公證書進行復查等。當事人的義務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規、如實陳述相關問題、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和按規定繳納公證費等,同時要告知當事人不履行上述義務所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責任。為提高工作效率,這些內容的告知一般可使用定式的書面形式,由當事人自行閱讀。公證人員只需在當事人閱讀后詢問其是否明白這些內容即可,如果當事人有疑問的再予以解釋、說明,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②實體性的告知內容。公證中實體性的告知內容是因當事人所申辦的公證事項的不同而有差異的,主要是公證人員根據公證事項的具體情況而告知相應內容的。一般來講,可以分為三個大類:在單方性的公證事項,如委托、聲明、遺囑、贈與中,主要是要告知當事人公證的意義和法律后果、公證后的權利義務及需要履行的登記或變更手續。在雙方或多方性的合同、協議公證中,告知的內容主要是公證人員從法律人的角度,以公正、中立的立場,對合同協議的內容進行解釋,告知當事人簽訂合同、協議的后果、可能承擔的風險等。同時,還應告知當事人在公證后依據法律法規必須履行的登記等手續才能確保合同協議的生效或合同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的生效。
4 公證告知的方式方法
公證告知主要分為書面告知和口頭告知兩種形式。
①書面告知。書面告知的方式還包括應用要素式公證書和在公證書中注明公證書的特定用途、公證書的生效時間等。如在合同協議類公證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許多已經公證的事項依然需要經過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協議必須經過登記或批準后生效,如婚前所作的婚前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必須經過結婚或離婚登記后才生效等。②口頭告知??陬^告知主要是在咨詢、申請與受理和審查過程中。在公證申請與受理、審查程序中,都是公證人員與當事人直接接觸交流,告知的基本方式也表現為與當事人的口頭談話。在申請與受理階段,雖主要是采取讓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格,發給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讓申請人閱讀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書面告知形式,但口頭告知還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對上述內容的解釋說明。
審查程序是公證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公證人員了解公證事項真實情況、探求當事人真實意思從而確定是否公證及如何公證的階段。《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時,應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并制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的制作既是公證人員了解公證事項的有關真實情況的過程,也是公證人員履行告知義務的過程,了解有關情況的同時必然有相應的告知內容。將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是因為公證員的主要任務就是保全證據,也是證明公證員已履行了義務,有利于劃清公證員應承擔的責任。
一、宅基地使用證換證的登記發證
l、申請書
2、身份證(復印件2份)
3、宅基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復印件1份)
4、契稅收據
5、宅基地勘丈圖
6、宅基地戶地圖(一式2份)
7、房屋分層平面圖(一式2份)
8、墻界表
9、審核表
二、拆遷、翻建、拆建、加層、建圍墻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市、區、鎮人民政府對宅基地用地指示及附表一式2份(復印件)
2、村(居)民原房,新建房屋平面示意圖(復印件)
3、竣工驗收證明
三、宅基地房屋析產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l、鎮土地管理所分戶證明
2、房屋析產公證書
四、宅基地房屋買賣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鎮土地管理所對宅基地變更的批準文件
2、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五、宅基地房屋繼承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鎮土地管理所對宅基地變更的批準文件
2、繼承證明文件及繼承公證書
六、宅基地房屋贈與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贈與書及公證書
2、遺贈的提供遺贈證明及遺贈公證書
七、宅基地房屋其他轉移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l、其他有關相應資料(復印件2份)(如:離婚發生變化的離婚證書或離婚協議書)
2、房屋分割協議書、公證書
具體操作順序:
由各村委組織人員勘丈、制圖、計算、初審,村民填寫申請表、墻界表,送鎮土地管理所復核復審后(一式2份)一份送區財政申請契稅減免及對房屋贈與、買賣,經估價所估價后,辦理完稅。另一份送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權證科審查,經局領導批準??樧C后在領證窗費領證。
收費項目及標準:發證登記費100元,勘丈及資料費50元,印花稅5元,合計155元。
工作時限:資料齊全經復核,以村為單位審批,分批報上級審批,以100戶計算為2個月工作日。
集體單位房地產登記發證需資料
1、計委項目批文(復印件2份)
2、土地批文及附圖與土地使用證(正本)(復印件1份)
3、用地批準書(正本)和(復印件1份)
4、建設規劃許可證(即建筑執照正本)((復印件1份)
5、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2份)
6、申請書
7、墻界表
8、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委托書、人身份證(復印件)
10、契稅收據
11、建筑面積計算表
12、審核表
13、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編制的電子地籍圖(2份)
14、竣工驗收報告單(復印件)
15、單位總平面圖
16、區房屋土地變更會辦單(戶名變更者要)(2份)
17、具結書(89年7月15日以前房屋建筑執照補辦直辦者)
18、情況說明(情況復雜需要說明的)
我與丈夫張某2000年婚后各自開辦了一家小廠,在經營中我倆于2004年就夫妻財產債務問題簽訂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并對協議進行了公證。協議中約定:“除共同辦理的某廠12萬元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外,夫妻各自經營中各方所負之債為夫妻雙方個人債務,如有其它債務務必經雙方同意簽字方可認為是雙方共同債務?!?005年4月,我夫張某兩次向其好友趙某借款6萬元,同年5月,我們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趙某多次向張某索要欠款未果后,便將我與前夫一起告到法院,而實際上我對此事毫不知情。而趙某卻十分清楚我們的協議。請問,婚姻存續期間債務都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李娜
李娜朋友: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夫妻雙方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也有另外情形存在。我們認為,你的情形就屬于此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本案中,你與張某于2005年5月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及離婚協議上均約定除明確的夫妻共同債務外,其余各自債務各自負擔。這些約定對你與前夫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涉案債務是你前夫以個人名義向趙某借的,且該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趙某又知道你們的夫妻財產協議。因此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精神,該借款應認定為張某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承擔償還責任。本筆債務你沒有清償義務。
未成年人父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監護人可將未成年人送養嗎
小華今年14歲,正在讀初中。但不幸的是小華的父母是精神病患者,而且病情越來越嚴重,已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此,小華由祖父母擔任他的監護人。最近,他的祖父母提出自己已年老體弱,難以照顧小華的生活,不愿繼續擔任監護人,他們為解決好小華今后的生活,要將小華送給他人撫養。請問:未成年人父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可以將未成年人送養嗎?
鄧新清
鄧新清朋友:
我國《收養法》第12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這說明,在通常情況下,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不能將未成年人送養,只有在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特定情況下,監護人才可以將該未成年人送養。這是因為有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暴力型的精神病患者,會打罵、折磨子女,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產生影響,甚至慘遭不幸,所以,在符合這一條件時,允許監護人將未成年人送養。
為此,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小華的父母對小華可能有嚴重危害,他的祖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將小華送養,但是,如果小華的父母對小華不可能有嚴重危害,他的祖父母不能將其送養。從來信可知,小華的祖父母已年老體弱,難以照顧小華的生活,在此情況下,根據《收養法》第17條規定,小華可以由其父母的其他親屬、朋友撫養,但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她可依結婚時所附條件
我友李某父親年邁、母親多病,其家生活窘迫,其弟上大學有困難。張某是某公司職員,收入穩定、比較寬裕,李某與張某戀愛、結婚時約定,婚后由張某每月出500元,資助李某的弟弟上大學。但婚后張某一毛不拔,拒不履約。請問就此,李某可否以他們成婚所附條件未履行為名,主張他們的婚姻無效?
燕來
燕來朋友:
在自由的婚姻前附一個條件,在當代很流行,只要所附條件不違背《婚姻法》的規定和公序民俗,一般為法律所認可。附條件的自愿結婚即是雙方當事人在婚前達成與婚姻有關的協議后而成婚。它與《民法通則》第62條規定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均有附條件的情形,但它們是有所不同的?!睹穹ㄍ▌t》第62條規定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它把所附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為確定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發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據。附條件的自愿結婚所附條件不具有左右婚姻關系成立與否的效力,即不能因為滿足了對方的條件而強迫對方與自己結婚,更不能以此而認為雙方的婚姻關系自然成立。雙方結婚后,一方也不得因為對方沒有成就婚前允諾的條件而主張婚姻無效。按《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能是:(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你友李某以結婚時約定的條件未成就主張婚姻無效,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兩份遺囑均合法
2004年10月,我的鄰居張風蘭老人辭世了??伤龥]想到,因為她的兩份遺囑,她的子女們相互間打起了官司。
張風蘭老人生前育有5個子女。幾年前,她的老伴去世后,她就一直和女兒趙曉風生活。2003年5月,兒子趙偉將老人接到自己家居住,老人在趙偉處寫下一份遺囑,注明其所有財產及銀行存款共24萬元全部由趙偉一人繼承,并在上面按了手印。后來老人的女兒趙曉風又將其接回家住,老人在女兒家立下第二份遺囑,寫明其身后全部財產由5個子女平均分配。
老人去世后,這兩份內容完全相悖的遺囑在子女之間掀起了軒然大波,并為此鬧上了法庭。請問依法該如何處理?
燕子
燕子朋友: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所提交的兩份遺囑均符合我國《繼承法》關于遺囑形式要件的規定,均屬有效遺囑。趙偉所提供遺囑即第一份遺囑與被繼承人所立第二份遺囑內容相抵觸。依據《繼承法》關于“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的規定,原告趙偉所提供第一份遺囑屬于無效。
遺產是被繼承人的私有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本人的意愿自然是遺產分配與處置的最權威的依據。遺囑是被繼承人自身意愿的外在表現形式,除非出現法律特別列明的情形,遺囑應當得到全面與無條件的執行。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按照法定的順序及份額繼承遺產,即法定繼承。
在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往往會隨著時間、情勢與心態的變化主動改變主意,也可能迫于自身的處境被動地改變主意,因此內容前后不同甚至完全對立的遺囑屢見不鮮。既然處分遺產是被繼承人的權利,是對將來才會發生的自己的后事預先作出的安排,在實際發生前被繼承人當然有權隨時改變主意。因此,我國《繼承法》作出了“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的規定。而不相抵觸的部分,則仍然有效。
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遺囑是不能隨意修改的,在公證遺囑之后新立的遺囑,如果未經公證,將不能對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對其內容進行更改。
因公證機關的過失受到損害 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我的繼子趁我有病住院神志不清之機,篡改我的遺囑,在我沒有在場的情況下,托人對篡改后的遺囑進行了公證。請問對這份公證遺囑的內容有異議,不經申訴、復議等程序,我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對公證機關給我造成的損失我可否要求賠償?
1、舊產權證、買賣契約、權屬申請登記表
2、賣方: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未婚證明等)、戶口本、授權委托公證書(在賣方不能到場時可授權他人代辦);
解決方式: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2、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3、 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人與被告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 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 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 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 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
三、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托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大大高于國內律師辦理此案的費用。
2、 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
3、 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四、 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各法院處理的數量開始慢慢增加。由于各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對于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調解書。但是,對于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各法院認識不同。
總之,一個專業的婚姻律師處理離婚案件,應考慮:
1、 圍繞委托人的權益出發,選擇管轄法院。是選擇國內起訴,還是國外法院起訴。這要求對各國法律有一定程度精確地掌握。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證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權資格(法定、指定)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如下[有*號的為常用出國公證]:
(一)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
(二)證明繼承權;
(三)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四)證明收養關系;
(五)*證明親屬關系:如:親屬關系證明、家庭成員證明
(六)*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如:學歷證書、成績單、個人經歷證明
(七)*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如:出生;結婚(離婚)或未婚證明
(八)*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如:經濟擔保(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九)*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如:學歷證書、成績單
(十)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證據;
(十二)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十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如:無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必須由所在派出所提供蓋章。親屬關系、出生證明、結婚(離婚)或未婚證明最好都由派出所蓋章證明,如無法從派出所獲得,亦可由所在單位人事部蓋章確認,(如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則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提供證明)。
如有股票證券交易,由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公司出具證明并提供股東卡;如有房產,則提權證(非商品房需先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然后到公證處公證。
經濟擔保公證需提供的文件有: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稅務局出具的每月納稅證明,存折及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須從公證開始計算定期已滿三個月)。
辦理出生公證,必須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及身份證,有出生證的還應提供出生證。
辦理學歷公證,需提供畢業證、結業證、肄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的原件(原件遺失的,應向原先就讀的學校申請補發)。
辦理經歷公證,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以及職務任命書,職稱的職稱證,申請人個人檔案簡歷記載影印件(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復印件,復雜的證明書需由翻譯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經歷,學歷,婚姻證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張黑白兩寸照片;到美國使用的公證必須提供兩寸黑白照片四張。
辦理委托,聲明公證,委托人、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如果申辦委托公證還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證的影印件,委托事項憑證(如房地產、股票、存款憑證等)。填寫委托書、聲明書,并在委托書、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
公證處房產委托書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我擁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的房產,現委托__________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義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1、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銀行按揭貸款(即贖樓)手續,代為簽署融資擔保協議,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產證等產權證明。
2、全權辦理轉讓、出售上述房產的有關手續,打印房產買賣合同,代為簽署房產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受托人代為收取上述房產轉讓的全部樓款或銀行按揭樓款。
3、委托人辦理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全部樓款。
4、受托人辦理公證、到國土、房產等有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及簽署、遞交有關文件,辦理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數字電視、物業管理費、繳稅或免稅等一切相關手續。
5、到有關部門辦理與房產轉讓一切有關手續。
6、受托人辦理上述房產解除國土局買賣合同公證書以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7、辦理出租管理房產及簽署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權選擇承租方并確定租賃價格。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上述房產是指法律規定的本人份額的房產。
公民如果死亡,繼承人要想取得其遺產,登記部門會要求當事人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后才給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房產、銀行、證券交易所、工商行政等部門對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是認可的,如中國人民銀行的《執行的若干規定》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建設部、司法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果沒有公證,是不能進行更名過戶的,因此,公證機構應把這項業務做好,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辦理繼承公證程序相對比較復雜,有的當事人為達到其目的而設置許多陷阱,給公證人員辦理繼承公證帶來較大風險,如何防范辦理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是每個公證人員面臨解決的問題。
一、繼承公證中存在的風險及產生的原因
一是有些公證員業務水平不高。不可否認有些公證員水平比有經驗的律師有過之而非不及,法律知識淵博,社會經驗豐富,辦證嚴謹。而有些公證員平時不愛學習,尤其是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以至于業務底蘊不足,不能向當事人詳細告知辦理公證事項的內容和辦理公證所要注意的問題,執行程序把關不嚴,責任心不強,該調查的沒調查,該取證的沒取證,該核實的沒核實,僅憑印象或經驗辦證,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證據的確鑿性不夠重視,僅憑當事人口說,一味相信當事人,更有甚者,與當事人串通一氣,故意造假,幫助當事人制作假證。
二是公證機構的核實方式落后。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證機構的核實方式比較落后,基本上還是通過到當事人的單位調查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人事檔案,走訪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生前工作單位,來核實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F在結婚、離婚、死亡、出生都不需要通知單位,所以單位很難完全掌握職工的婚姻和親屬關系現況,至于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更難以核實,這就容易使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時難以完全查清被繼承人有無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和所有繼承人的詳細情況。
三是當事人誠信觀念缺失。這是造成繼承公證風險的主要原因,辦理繼承公證不僅需要當事人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權屬證明,同時還需要被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全部到場,程序相對繁瑣,有的當事人感覺麻煩,出現做虛假證明的情況:有的被繼承人還活著,當事人提供死亡的假材料;有的繼承人已經死亡或者行動不便,卻找人冒名頂替;有的被繼承人已婚,卻出具其未婚證明;有的被繼承人有多個子女證明材料卻說只有一個子女或部分子女;有的單位不了解具體情況,礙于情面,只是根據當事人的述說而出具證明,有的直接在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上蓋章。虛假證明可謂花樣百出,防不勝防,此類公證一旦被曝光,違法失信當事人可以用種種理由進行辯解,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也可以一推了之,媒體輿論的箭頭多指向公證機構、公證員,他們成為最終的受害者?!豆C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條款在現實社會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如何防范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
面對難度越來越大、風險越來越高的繼承權公證,公證行業必須找出應對辦法,針對繼承公證存在的風險,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大對公證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定期舉辦公證人員培訓班,請有關專家對經常性和容易存在風險的公證業務進行分析和講解,公證人員自身要不斷加強學習,勤勉進取,努力鉆研,熟練掌握辦理繼承公證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公證人員之間要多相互交流辦證經驗,探討公證業務。另外公證人員要加強修養,培養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誠信執業的能力,努力做一名“堅持信念、精通業務、維護公平、恪守誠信”的公證人員。
1988年9月至2002年初,東陽市在各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2002年,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在城鎮規劃區外開展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的意見》,至此,東陽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工作全面拉開序幕。登記機構利用東陽區域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已基本登記到位的有利條件,堅持先地后房的原則,制定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在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予以登記發證:(1)已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證;(2)不違反規劃;(3)無房地產轉讓行為;(4)已提供具結保證書的;(5)經公告無異議的。
二、打破成規,靈活運用,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
在東陽,一個家庭中夫妻、家庭成員中,非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比比皆是。于是,登記機構就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作出規定: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因繼承、分家析產、離婚等事實行為申請轉移登記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交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或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我國《婚姻法》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包括《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婚姻法》還允許夫妻采用財產約定制,約定的內容包含對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的約定;既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將婚后財產進行約定。如此看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在夫妻中一方經審批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除雙方有約定之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又可將婚前的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于是,村民及其配偶(包括非農業戶口)向房產管理部門初始申請登記夫妻共有財產時無需提供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因雙方協議離婚的,對財產的協議處分應看成是一種對財產的處分約定;因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取得的財產,按已生效的法院文書進行登記。因此,因離婚而財產轉移登記的,無需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根據《繼承法》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處理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也可以按遺囑繼承和遺贈取得,其對繼承人的性別、戶別(農業或非農業)也未作特定的規定。因此不管男女、出嫁與否,還是非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非農業戶口)的繼承人都可以根據《繼承法》繼承自己應該繼承的財產。顯然,繼承人繼承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之前,可以根據《繼承法》進行房屋登記。
根據東陽當地風俗習慣,家庭分家析產不只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晚輩在取得財產的同時相應承擔贍養長輩的義務。東陽市允許受約人按分家析產取得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然后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的需要。因此,登記機構將分家析產的登記類型也歸納到上述登記范疇。
三、加強公證力度,提升登記公信力
《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出臺,第一次全面、系統、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申請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書。我市適時對登記制度作了調整,加大了公證力度。以往,登記機構所采信的財產處分證件一般只是通過房屋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的見證。但因村(居)委會把關不嚴、當事人提供偽造虛假證件等導致登記結果不實的案件時有發生。為規避登記風險,保護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作出如下規定:(1)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場辦理,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有委托權限明確、形式完備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者由登記機構的經辦人員見證。(2)證明涉港澳臺、涉外申請人身份、家庭關系及婚姻狀況的證明文件按“(89)司發公字第024號文件”《關于辦理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書文書效力的通知》規定辦理。(3)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贈與合同應當辦理公證。(4)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買賣合同,如其中雙方或一方為港、澳、臺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辦理公證(港、澳、臺申請人親自到場簽章的除外);如出賣方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辦理公證。其他房屋買賣合同可以由登記機構經辦人見證。(5)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分割協議、繼承協議應當公證或由登記機構經辦人見證。(6)遺囑、遺贈受益人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接受遺贈權公證書。(7)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繼承人證明、家庭成員證明應當公證或由原權利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證明后,并由當事人出具書面保證。(8)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登記,要求登記為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書面約定應經公證機關公證。
通過對登記制度的不斷完善,減輕了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真偽的辨別壓力。近幾年來,訴訟案件越來越少,2005年后,由此產生的訴訟案件僅有1起。
四、堅持公告、詢問、實地查看制度,進一步規避登記風險,保護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利用當地村民對房屋歸屬比較了解的有利條件,大力推行公告制度。公告的目的是為了登記機構能及時發現問題,有利于利害關系人提出產權異議,減少登記差錯,以及可以因登記發生爭議時作為某一事項當事人“應當知道”的證據。對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采取了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的措施。對其他房屋登記,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公告應當刊登在房屋所在地公開發行的主要報紙或局網站等公開媒介上。如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需要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進行公告。
為了方便申請人回答詢問事項,同時也為了提高登記機構的工作效率,我們根據詢問制度制作了房屋登記申請詢問記錄表,并由申請人在房屋登記申請詢問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后連同登記申請材料一起歸檔保存。以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登記機構難以舉證。
為了使登記所確認的權利與實際的權利相一致,為了維護登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們對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房屋因滅失而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要求進行實地查看,并制作查看記錄。
五、完善相關工作的建議
為了各地能更好地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1.登記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比較強的工作。各地登記機構應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繼承法》、《婚姻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及時調整好登記制度;同時還應做好登記人員的培訓、登記前期的宣傳、登記工作運行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工作。東陽市房地產管理局采取下鄉入村深入了解民俗風情,利用當地廣播、報刊、電視等媒體宣傳報道,以及召開村民動員大會、下村定點登記、主動上門挨家挨戶服務、服務承諾制、崗位責任制、質量監督制、每月一次登記人員登記工作研討會、每年一度房屋登記座談會(邀請相關部門參加)等方式開展工作,取得不錯的效果。
2.公民的戶籍會因各種原因發生變遷。不少人從農民到非農民、從本國公民到非本國公民,變化很大。如果非要對申請主體身份進行限制,可以從申請人的祖籍上去認定。
一、婚前財產公證勢在必行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如何準確認識婚前財產公證,還要從夫妻財產制說起。夫妻財產制是指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和廢止。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對外財產的責任、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因離婚而引發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多?;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而婚前財產公證不同于一般的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著重要作用,可見婚前財產公證勢在必行。
二、婚前財產公證中注意事項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是法律上規定必須公證才生效的事項,它遵循的是當事人自愿原則,其具體程序是: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明,婚前財產協議書(當事人沒寫協議的公證員應當事人的要求代為書寫),其他證明材料。公證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意思是否表達真實、協議的內容是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外,還要注意審查以下幾方面:
1.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接受贈與、繼承以及長期積累的財產等,因此,公證員在辦理有爭議的公證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是否存在糾紛,協議中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處理的內容上雙方明確,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公證。
2.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并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應證,只要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對方婚前財產情況屬實,并對財產權屬的約定無異議,我認為這類婚前財產協議也可以公證。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受理。例如,有的當事人在婚前單方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對這種公證申請不予受理,同時公證員還要給當事人耐心講解國家的有關公證原則。告知其辦理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親自辦理;告知其將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放在臨近結婚前或結婚后。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要注意審查當事人公證的財產是否是屬于本人所有,無產權糾紛,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