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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明文書名稱;
(2)接受仲裁保全擔保的仲裁機構名稱;
(3)擔保內容主要寫清擔保人為仲裁保全申請提供的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及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4)擔保人簽名,擔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的公章;
(5)擔保日期;
(6)附項:注明作為擔保的財產情況
仲裁保全擔保書的范文篇2
××仲裁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有關規定,××(單位)已向你會提出仲裁保全申請,請求你會提交××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單位)采取凍結銀行存款 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的保全措施。本單位愿意為××(單位)提供仲裁保全經濟擔保,總金額 萬元,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1.本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書)復印件1份;
2.擔保財產情況
仲裁保全擔保書的范文篇3
仲裁委員會:
(1)注明文書名稱;
(2)接受仲裁保全擔保的仲裁機構名稱;
(3)擔保內容主要寫清擔保人為仲裁保全申請提供的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及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4)擔保人簽名,擔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的公章;
(5)擔保日期;
(6)附項:注明作為擔保的財產情況
仲裁保全擔保書的范文篇2
××仲裁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有關規定,××(單位)已向你會提出仲裁保全申請,請求你會提交××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單位)采取凍結銀行存款 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的保全措施。本單位愿意為××(單位)提供仲裁保全經濟擔保,總金額 萬元,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1.本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書)復印件1份;
2.擔保財產情況
仲裁保全擔保書的范文篇3
仲裁委員會: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一、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二、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______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例2:
財產保全擔保書
擔保人:××公司
地址:××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被擔保人:××公司
地址:××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擔保人就被擔保人訴××物業管理公司債務糾紛一案,對被擔保人所提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擔保內容如下:
擔保人愿以擔保人銀行帳戶內××萬元人民幣為被擔保人所提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提供經濟擔保,并保證,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履約擔保書
根據本擔保書,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做為委托人(以下稱“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名稱)做為擔保人共同向債權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稱)(以下稱雇主)承擔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責任,承包人和擔保人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
鑒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簽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書面協議,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規定的文件、圖紙、規范和修改;本擔保書的條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實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擔保書的責任失效;否則將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違約,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擔保人將迅速彌補違約的損失,或者迅速:
1.根據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條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標書,在雇主和擔保人確定了評標價最低響應性投標人后,安排投標人和雇主之間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付“合同價余額”以外完工所需的費用,包括擔保人有責任承擔的賠償費,但總數不超過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額。這里所說的“合同價余額”指雇主按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額減法已合理地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或
3.付給雇主按合同條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額,但不超過本擔保書的限額。
本擔保人不承擔大于本擔保書限額的責任。任何有關本擔保的訴訟,必須是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一年內提出的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無權對本擔保書的責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擔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簽字蓋公章,以資證明。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擔保書范文(二)
財產保全擔保書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一、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二、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______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擔保書范文(三)
經濟擔保書
擔保人:被擔保人: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并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填寫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備注:
1、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擔保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較穩定的收或固定資產;愿意為被擔保人承擔風險。
3、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5、擔保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擔保人、被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書范文(四)
借款擔保書
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
保證人: 電話: 身份證號:
鑒于出借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_____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整)(以下稱借款金額),且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該筆借款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據上述借款合同該筆借款期限為_____,利率為_____。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條款,應出借人的要求,保證人同意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現向出借人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規定償付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到期應付款項的_____%(即相當于借款金額_____%【人民幣_____元】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出借人即有權直接向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書面要求還款通知后 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保證人擔保范圍內的所有款項主動支付給出借人,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要求還款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 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擔保合同自保證人和出借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五、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擔保書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書范文(五)
員工擔保書
本人,xx,男,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先生/女士作擔保,其身份證為: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為其擔保。
擔保范圍:
(一)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占、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戶利益,不做有損于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保證被擔保人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秘密;
(五)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被擔保人品行優良,勤奮認真,相信他一定能履行自己職責,努力工作。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附件: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以及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0xx年/xx月
各種擔保書的范文 相關內容:個人擔保貸款申請書范文3篇 上世紀80年代,為了降低我國銀行業的高不良貸款率,國有銀行率先開始了擔保貸款的探索之路,時至今日擔保貸款在我國的開展已有30多年的歷史,且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本文是個人擔保貸款的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
個人不可撤消擔保書 致:XX公司鑒于貴公司將?用 ,簽訂(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務)合同,經 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擔保書,自愿為 在貴公司經營活動或工作期間發生的債務(含Υ法和過失給貴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障責任,具體保證事項如...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范本 對于大宗的借款,要有一個擔保人,確保會還款,要不然,借錢了跑了,不還了怎么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一)致___________分行:根據你行與______(下稱借款人...
工作單位經濟擔保書 本文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擔保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借鑒。經 濟 擔 保 書擔保人:被擔保人: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 作經濟擔保。
根據《仲裁法》第28條之規定,我單位已向你會提出仲裁保全之申請,請求你會提交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單位采取凍結其銀行存款____ 萬元(或查封、扣押有關財物)的保全措施,以切實能夠保護我單位合法權益的實現。我單位愿以銀行存款_______ 萬元(或其他財產)作為保證。
委托人:戴修平,海南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毛銳敏,原海南發展銀行大信支行行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住所地: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路中段。
負責人:李晉蘭,該社主任。
委托人:馬福祥,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谑旋埨ケ甭方鹑诨▓@A座二十層。
法定代表人:秦勁松,該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因與被上訴人青海省格爾木 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審被告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青經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向我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宋曉明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臧玉榮、審判員王憲森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高曉力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1995年10月13日,青海省格爾木市昆侖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昆侖信用社)柴達木路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通過海南財茂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財茂公司)借給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信投資公司)300萬元,由??谑写笮懦鞘行庞蒙纾ㄒ韵潞喎Q大信信用社)擔保,借款期限一年。當月25日海南財茂公司向大信投資公司轉帳200萬元,另100萬元經大信投資公司同意轉給其它公司。1996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批準服務站升格為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柴達木信用社)。1997年4月17日,在中國人民銀行格爾木市支行的鑒證下,昆侖信用社與柴達木信用社簽署交換協議書,約定:昆侖信用社將原借給大信投資公司本金300萬元及利息1022598.11元,自移交之日起交給接管方柴達木信用社。同年6月2日。昆侖信用社、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四方起草一份合同書,內容為:1995年10月25日由昆侖信用社借給大信投資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并由大信信用社提供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現因服務站已升格為柴達木信用社,根據當地人民銀行規定,昆侖信用社須將大信技資公司的債務移交柴達木信用社。并負責以后的清收工作;該筆本息已逾期一年有余,因大信投資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大信信用社又未能代為履行償還責任,為切實解決好上述問題。經四方共同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合同簽訂后,柴達木信用社一次性給付大信投資公司貸款416萬元整,大信投資公司委托柴達木信用社償還昆侖信用社300萬元本金及所欠利息116萬元;此貸款期限為半年,利率為月息10.69%。,仍由大信信用社對該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借款到期后,大信投資公司必須按期歸還或由大信信用社代為履行償還責任。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三方在合同上加蓋了公章,借款方大信投資公司還加蓋了總經理秦勁松的名章,擔保人大信信用社的代表人毛銳敏簽字。同日,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簽訂格柴信貸字第97003號借款合同,約定:大信投資公司借款416萬元,月息10.69%。;借款時間自1997年6月2日起至1997年12月1日止,大信信用社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保證責任,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加收罰息20%并按逾期天每天按欠款總額萬分之五計收違約金。大信信用社同時向柴達木信用社出具一份還款擔保書,承諾:保證按時歸還借款方在該借款合同項下不能按期償還的借款本息;本擔保書自擔保方簽發日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同意在接到貸款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代為償還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柴達木信用社還出具了發放416萬元貸款的借款借據,該借據蓋有大信投資公司的財務專業章和法定代表人秦勁松的名章。
大信投資公司未能按時償還416萬元借款。1997年12月26日,柴達木信用社以柴城信字(97)第012號致函擔保人大信信用社,請求其督促大信投資公司盡快還本付息。大信信用社此時已被海南發展銀行兼并,更名為海南發展銀行大信支行(以下簡稱大信支行)。1998年1月8日,大信支行將柴城信字(97)第012號公函電傳給柴達木信用社,其上載有大信支行行長毛銳敏的批示:“已收到,請與投資公司商量,能還則還點,不能還要與該社協商能否延期,我行擔保不變”。此后,柴達木信用社索款未果,遂于1998年6月19日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歸還借款本金416萬元及利息583308.18元,支付違約金117301.98元、其它損失14萬元和全部訴訟費用。另,l998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成立了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以下簡稱海發行清算組)。
另查明,1995年12月28日,大信投資公司付青海省石油管道處經銷部利息款78750元;1996年2月9日,付給海南財茂公司利息款5249.99元,同年4月18日付給李晉蘭(海南財茂公司)利息款15528.36元;同年11月12日又支付給海南財茂公司 20000元;上述四筆給付合計119258.35元。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997年6月2日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與柴達木信用社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是在解決大信投資公司原欠昆侖信用社借款的基礎上形成,三方在合同上蓋章簽名,且原大信信用社負責人亦承認,該主從合同是在三方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形成應屬有效合同,被告海發行清算組以該公司實際未發放貸款不承認合同效力的辯稱不能成立,該院不予采納;大信投資公司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歸還本息和承擔違約金的責任,合同約定違約金和罰息屬雙重計取違約金,大信投資公司責任過重,故欠款總額20%的罰息可不再計收,由于本案合同實際系解決原欠借款問題的基礎上形成,故原告訴求經濟損失本院亦不予支持;本案借款合同及不可撤銷擔保書明確約定保證人大信信用社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原告在索款無著及時主張權利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海發行清算組以未約定保證期間、收案時間已超過保證期間六個月的主張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被告大信投資公司、海發行清算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一、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償還借款416萬元及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并承 擔欠款總額自逾期之日起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二、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對上述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追償。一審案件受理費35013.15元和財產保全費25523.05元,由被告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負擔,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承擔連帶責任。
海發行清算組不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1995年10月13日貸款合同的主體是海南財茂公司,而非昆侖信用社,借款人為大信投資公司,根據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合同,原審對此認定錯誤。1997年6月2日四方重新辦理了416萬元的 借款手續,該筆貸款沒有實際發放。大信投資公司1995年只收到了200萬元,原審認定借款1997年416萬元(借款300萬元加上116萬元利息)的續借合同實屬不當。原審時我方提供了借款人大信投資公司還息近12萬元的單據,但原審判決未予體現。擔保書未約定保證期限,被上訴人在借款期滿后6個月內未要求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故應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請求二審法院糾正原審判決。
柴達木信用社答辯稱:1997年6月2日簽訂的四方合同書,借貸合同主體明確,借貸事實清楚,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大信信用社簽署了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書,稱擔保書自擔保方簽發日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根據擔保法規定,該擔保屬于連帶保證,上訴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本案416萬元借款合同是柴達木信用社和大信投資公司為清理原有債權債務而重新達成的協議,大信信用社自愿為此提供還款擔保;三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其意思表示 真實、明確,應為有效。海發行清算組關于該筆貸款沒有實際發放、原審認定416萬元續借合同實屬不當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1995年12月28日至1996年11月12日,大信投資公司償付青海省石油管道處經銷部、海南財茂公司四筆利息款共計l19258.35 元,均發生在1997年6月2日簽訂的416萬元借款合同之前,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償還416萬元借款的利息,故海發行清算組提出大信投資公司已償還近12萬元利息的主張,本院亦不予支持。保證人大信信用社在其出具的還款擔保書中,沒有明確約定其保證方式,應認定其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該擔保書因載明“自擔保方簽發曰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屬于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即1997年12月3日起至1999年12月2日止。本案債權人柴達木信用社在此保證期間內主張債權,海發行清算組的保證責任不能免除。另外,原大信支行于1998年1月8日向柴達木信用社承諾其“擔保不變”,屬于重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即使該保證期間按6個月計算(保證期間為1998年1月9 日至同年7月8日,原審法院于1998年6月19日受理此案),海發行清算組的保證責任同樣不能免除。故上訴人海發行清算組關于請求免除其保證責任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審法院適用法律基本正確。但原審判決判令按萬分之五給付逾期違約金不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時期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分段計付。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青經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向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 城市信用合作社償還借款416萬元及按合同約定計算的(期內)利息”和一審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承擔部分;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一項“逾期違約金”部分為: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應償付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416萬元借款的逾期違約金(自1997年12月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時期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分段計付。);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對上述一、二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海南大信集團??谕顿Y公司追償。
1 案情介紹
上訴人(原審原告)H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Y公司
2011年2月14日,Y公司以定作合同價款糾紛為由,將H公司與案外人(工程分包方)訴至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共同給付鋁型材加工款人民幣785,149.85元(以下幣種同)及其利息,鋁型材報廢損失費426,035.11元及其利息,鋁型材差價款373,192.80元及其利息,三項共計1,584,377.76元及其利息,并要求判令Y公司對分包方應承擔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日,Y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了H公司的銀行存款165萬元。Y公司證據包括其與H公司簽訂的鋁型材供貨合同、Y公司、H公司與分包方簽訂的備忘錄、H公司委托分包方的總經理周建忠簽署的擔保書等。江陰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判決:一、分包方給付Y公司鋁型材加工款785,149.85元及其利息、鋁型材報廢損失費426,035.11元及其利息、鋁型材差價款281,400元及其利息;二、H公司給予Y公司鋁型材差價款281,400元及其利息;三、駁回Y公司其余訴訟請求。判決后H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Y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向法院申請執行后,H公司即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支付金額(304,747.08元)。
2013年6月17日,H公司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將Y公司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Y公司賠償其賬戶被凍結期間的利息損失,以1,345,252.92元(165萬元-304,747.08元)為基數,自賬戶被凍結之日(2011年2月21日)起至解封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2倍計算。
審理中,Y公司確認未申請解除過財產保全;H公司確認,其賬戶于2013年7月27日自動解封。
2 裁判結論
一審法院認為對于是否存在財產保全錯誤,應采過錯責任原則。雖然判決H公司應支付的金額與Y公司的金額相差很大,但基于江陰市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Y公司形成H公司與分包方共同欠結其鋁型材加工款、報廢損失費和差價款共計1,584,377.76元及其利息的認識,并申請凍結H公司的銀行存款165萬元,屬于認識錯誤,是情有可原的。后因H公司提起上訴,客觀上使一審判決結果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但在H公司履行了判決義務后,Y公司怠于申請解除對H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顯有過錯,考慮到申請解封與解除保全的時間銜接問題,一審法院酌定Y公司自2013年5月15日起對H公司的利息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一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判決:Y公司應賠償H公司利息損失15,485.36元(以1,345,252.92元為基數,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7月27日止, 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H公司不服原審判決而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應屬一般侵權責任,應以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財產保全是對待決訴訟利益的確保,本身具有估算的特點和預防的性質,不能苛求Y公司要精確預測出案件審理的結果并以之作為保全的標的①,因此很難因為保全的范圍或數額與判決結果之間有差異而直接認定Y公司存在主觀過錯。故認定Y公司在知道H公司履行了判決義務之前,對財產保全的申請沒有過錯;對在此之后未申請解除財產保全存在過錯。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 評析意見
3.1 歸責原則的認定
歸責原則,是指確定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侵權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②。對于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的規則原則,理論界存在客觀說和主觀說兩種觀點。
客觀說認為,財產保全損害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財產保全申請人是否存在過錯,均以前一訴訟結果這一客觀事實作為判斷保全是否正當的標準。因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贏得訴訟后能有效的執行到位,如果訴訟請求沒有獲得支持,則財產保全的申請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另一方面,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應盡到謹慎合理地注意義務,權衡可能因申請錯誤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得濫用③。
主觀說認為,財產保全損害責任屬于一般侵權責任,主張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以申請人是否具有主觀上的過錯作為判斷保全是否正當的標準。因為申請人的主張是否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關鍵在于申請人是否提供了足以令法院信服的證據,而實踐中不乏申請人過于自信既有的證據或因認識錯誤而提起財產保全,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情形,對于類似的情況,則不宜以財產保全錯誤定性。
本案中,一二審法院均采主觀說,具有一定的司法實踐意義。因為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屬于侵權之訴,在侵權歸責原則的體系中,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加重了行為人的責任,故需要法律的明文規定。而現行法律中未對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的行為進行上述明文規定,故其應屬于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3.2 過錯的認定
在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中對于過錯的認定,應結合案情分析申請人和申請保全時是否有基本的依據,即是否有基本的證據支持。過錯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申請人無證據或提供證據明顯與案情無關;申請保全提供錯誤財產線索;惡意訴訟等。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或懈怠,即申請人在和申請財產保全的過程中未對被申請人的財產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不同的申請人應盡到的注意義務的程度是不同的,可以分為一般注意義務和專業注意義務。一般注意義務是以一般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注意到為標準,如果沒有注意到即為過失。專業注意義務是以具有相當知識或經驗的人,對于一定事件的注意作為標準,此種注意義務要高于一般注意義務。
本案中,Y公司為其提供了與H公司的定作合同、H公司的委托人周建忠簽字的擔保書等基本證據。雖然最終其H公司的金額沒有得到全部支持,但Y公司在和申請保全時沒有損害H公司保全財產的故意和過失。在H公司履行了判決義務之后,Y公司應及時申請解除財產保全,但其直至H公司銀行賬戶自動解封時仍未提出解封申請,故Y公司對于H公司的銀行賬戶繼續被凍結存在過錯。
3.3 損失的認定
在確定申請人有過錯之后就要考慮損失的賠償問題。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中損失的認定可以劃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④。直接損失是指被申請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如保全造成財產的損毀、貶值。間接損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減少,即對于處于增值狀態中的財產損害的結果,如銀行存款的利息、交易被限制導致的違約金損失。直接損失系因申請保全錯誤所造成,理應賠償。間接損失則應根據案件事實進行具體判定,結合因果關系和可預見性原則等進行綜合考量。
實踐中,被申請保全的財產可以分為三類:銀行存款、房產物資和股票債券。一、關于銀行存款,其被凍結的損失一般認定為貸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額,或因企業存款利息較小,酌定按照貸款利息賠償;二、關于房產物資,如果主張租金損失,一般凍結房屋買賣和物資交易不影響租賃等使用權的行使,因不存在因果關系故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根據可預見性的原則,只有在證明申請人明知房屋已出賣、違約金已實際支付的情況下法院才可能支持;關于物資的市場交易差價,因不具有明顯的因果關系,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是生鮮食品、季節性商品等具有特殊性質的物資;三、關于股票債券,因其可流通的性質和市場價值存在波動,法院需結合申請人在申請保全時是否可預見被申請人財產的損失及損失是否與保全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具體分析判定。
本案中,Y公司申請保全,凍結了H公司的銀行存款,客觀上影響了H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H公司被凍結存款的貸款利息屬于間接損失,Y公司應予以賠償。
參考文獻
①阮忠良 玄玉寶:《論保全申請錯誤所致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專業研究》第4頁
(一)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訴前保全申請,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審查、核保、下達保全裁定并實施保全措施。
(二)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當事人在15日內的,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負責將訴前保全所有材料移交立案人員,一并轉入審判庭審理。
(三)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保全申請,由審判庭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符合保全條件的,計算并通知當事人交納保全申請費,向申請人送達保全事項通知書,制作保全裁定同時填寫保全業務聯系單,保全事項及線索應當填寫清晰明確。審判庭案件承辦人將保全裁定、保全業務聯系單一并移交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內勤,辦理好交接手續。
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內勤接到審判庭移交的保全材料后進行審核,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作好登記并在保全業務聯系單回執上簽字后交給審判庭案件承辦人。
(四)保全合議庭收案后,由審判長及時分配給保全實施人員,由保全實施人員負責按保全裁定送達的先后順序實施相關保全措施。如果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實施保全工作的,由主管庭長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應按照要求積極配合保全實施工作。
如遇保全實施人員已經全部外出實施保全工作,審判庭又移交來保全案件且情況緊急的,立案庭主管庭長可決定由該審判庭自行實施保全工作。
(五)保全措施實施完畢后,保全實施人員將所有保全實施材料交保全合議庭內勤,由內勤負責復印存檔并將原件移交審判庭案件承辦人簽收。
(六)當事人提出復議、變更保全措施、解封、續封等申請事宜均由審判庭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辦理,交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議庭實施。
(七)訴訟中保全裁定全部由審判庭下達,裁定(含保全、復議、變更、續封、解封等裁定)的案號在該案案號后加杠區分,第一份裁定在案號后加-1,第二份裁定在案號后加-2,依此類推。
二、當事人在什么期間內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必須在前15天內提出。當事人申請訴訟中保全,應當在時至生效判決作出前提出。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法院提出。
三、當事人應該以什么形式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
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由于民事保全申請一般不需要副本,因此,審判人員更有必要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被申請人完全有可能以保全措施是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為由要求進行國家賠償,法院容易陷入要承擔責任的窘境。
四、民事保全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民事保全申請狀是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的書面依據,保全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二)申請事項應明確保全的對象,包括具體的保全請求的內容和范圍。
(三)事實和理由應寫明申請保全的事實依據和原因,申請證據保全的還應寫明保全的目的。
(四)必要的證據。一般包括下列證據:證明其權利即享有請求權的證據;證明其權利正在遭受侵害的證據;證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將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證據。
(五)申請人署名欄:自然人應親筆簽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加蓋公章。
五、法官在審查當事人的保全申請時,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加以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并不是說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法院就應當為其下達保全裁定。合議庭在下達裁定前應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后才能作出是否下達裁定的決定。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爭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正在或將要受到侵犯和損害。
(二)必須有保全的必要,有正在或即將發生的侵犯或損害行為發生,導致將來判決無法強制執行或難以執行。如果經審查雖然有侵犯申請人權利或有損害申請人債權的情形發生,但是不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或者即使有影響但并非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很難執行的,或者所造成的損失并不嚴重,日后可以挽回的,都不能作出保全裁定。在這一點上,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規定基本上相同。但是,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對保全的必要性審查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
(三)申請人提起的本案之訴有可能勝訴。法官在決定是否作出民事保全裁定時,應當對有關證據進行審查。如果發現申請人確實沒有勝訴可能的,就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不管申請人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擔保。
(四)申請人應對其申請進行必要的舉證。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予以規定,但《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要求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供法院在作出決定之前進行必要的審查。在具體做法上,即要求申請人承擔釋明的義務,可以對申請人進行口頭審理。
六、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主要有哪幾種措施?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9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99-102條、第104-105條的規定,針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有以下幾種:
(一)查封(扣押)。一般認為兩者的區分標準是執行標的物的位置是否轉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1條規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同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財產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凍結。即法院責令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準當事人提取存款的措施。法院決定凍結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存款時,應向有關銀行、信用社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銀行、信用社有義務協助采取凍結措施。
(三)變賣。即法院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予以處理或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的措施。
七、保全裁定應該如何引用相關的法條?
承辦人應依照訴訟文書樣式的要求制作裁定書,并根據不同的保全類型分別引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
(一)民事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三)民事訴訟證據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四)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五)上列案件系涉外財產保全案件的,訴訟保全裁定應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訴前保全裁定應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并將原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變更為第九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
八、解除保全裁定應如何引用相關的法條?
解除保全是指申請人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案件審理結案后,生效裁判文書無執行內容,被申請人申請解除對其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以及訴前保全案件的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
(一)解除申請人未的民事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
(二)解除民事訴前、訴訟證據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有關解除訴前、訴訟證據保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
(三)解除訴訟中的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的規定。
(四)解除結案后的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
(五)解除訴訟中的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項、第九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的規定。
(六)解除結案后的行政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項的規定。
(七)上列案件系涉外保全案件的,訴前保全裁定應將原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九、訴前保全嚴格的實質條件?
由于訴前財產保全是在之前進行,人民法院對雙方的爭議尚未進行審理,對案件的實體爭議缺乏了解,容易使被申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因此,法律對適用訴前財產保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主要包括:
(1)必須情況緊急。這里的“情況緊急”是指債務人即將或正在轉移、處分其財產,或者已經將財產轉移等情況。這方面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不能口說無憑。
(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
(3)必須是債權債務關系非常明確,或對方承認、認可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且有關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必須有給付的內容,即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含有給付的內容。
十、申請人應該向法院提供怎樣的擔保?
在司法實踐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保全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現金擔保。申請人將由法院確定的金錢數額存到或劃撥到法院指定的帳戶上。
二是實物擔保。擔保物為不動產或者特定動產的,應當設置抵押權,并依法登記;擔保物為動產的,應當設置質押。
三是信譽擔保。這種擔保也就是保證,但是,對保證人的主體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
四是權利質押。司法實踐中,申請人還可以土地使用權、票據權利作為擔保物設置擔保。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2條規定,“在案件審理或者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提供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財產的權屬證書予以扣押,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予辦理擔保財產的轉移手續”。
十一、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數額有什么法律規定?
擔保書應寫明為被擔保人擔保的事由、額度、形式等,且擔保數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申請保全財產標的額的擔保。(2)證據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案件標的額的擔保。(3)申請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應當提供等于或者大于財產保全標的額與案件標的額之和的擔保。
十二、法院對哪些財產不能作為實施保全措施的對象?
從理論上講,凡是能成為執行標的的被申請人的財物,都可以成為財產保全的對象。但是我國法律從實際出發,使以下保全措施的對象受到限制。
一、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采
取保全措施。
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某些財產不得實施保全措施。
三、對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的開辦單位的國庫款、軍費、財政經費帳戶、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
四、對棉糧油政策性收購資金形成的糧棉油不宜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五、案外人的財產或者善意取得的與本案有關的財產不能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六、被申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費用、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七、被申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八、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九、被申請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十三、民事保全裁定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事保全裁定一經作出,立刻產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保全裁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民事保全裁定的執行力。民事保全裁定一經作出,應當立即執行。(2)對世效力。法院作出民事保全裁定之后,非經法定程序,非經法院裁定,任何人和單位都無權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10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任何人和單位都有協助的義務。(3)如果屬于訴前作出裁定,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
十四、當事人對民事保全裁定不服能否提出申請復議?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被申請人應按照保全申請的格式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變更保全措施的書面申請,一般來說,會有三種情形可能對申請民事保全的裁定提出不服的意見;首先,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顯然會提出異議;其次,如果法院作出采取民事保全措施的裁定,被申請人有可能會提出異議;再次,如果民事保全的裁定書上對第三人的財產或權利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也會提出異議。對于后面兩種情形,如果法院認為提出的異議有道理,就會作出撤銷民事保全裁定的裁定,解除民事保全措施。
十五、如果保全裁定錯誤,造成被申請人的損失由誰進行賠償?
只要法院不依職權提起保全程序,就不可能存在進行國家賠償的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十六、人身也可以成為保全措施的對象嗎?
這種情況就是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是指被申請人系外國人、無國籍人、享有他國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因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可以限制被申請人出境;被申請人系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因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可以限制被申請人出境的情形。
關于抵押擔保書1財產保全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一、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二、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______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擔保書2立動產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及方式及所在地,詳粘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續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抵押擔保書3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
最新正規借款合同一:編號:_______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甲方用于:______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貸款方)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行,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
編號:____________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貸款種類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借款單位為滿足一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
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第一條委托內容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
關于抵押擔保書4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___;
房屋產權證號為: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
房屋坐落于__;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__,人民幣__(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___,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___%。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
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
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
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后,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
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
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_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_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_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民 事 判 決 書
(1999)經終字第24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江蘇省海洋運輸總公司。
住所地: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07號。
法定代表人:符道仁,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邱維勇,該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蘇州分行。
住所地:江蘇省蘇州市人民路490號。
法定代表人:嚴玉彪,該行行長。
委托人:陳建偉,該行職員。
委托人:杭建,北京恩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江蘇省海洋運輸總公司(以下簡稱省運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蘇州分行(以下簡稱蘇州分行)借款擔保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997)蘇經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1991年5月21日,蘇州分行與蘇州海運公司(以下簡稱蘇運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蘇州分行貸給蘇運公司美元325萬元,借款用途為進口二手輪,借款期限為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48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外匯貸款利率按總行公布的綜合利率,3-5年期按3個月浮動。合同還約定,蘇運公司不按期歸還貸款,蘇州分行有權從省運公司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30%的罰息。同年5月22日,省運公司為蘇運公司的該筆借款向蘇州分行出具一份擔保書,承諾擔保金額包括本息及費用,擔保期限自本息及全部費用還清為止,擔保方式為連續的賠償責任。合同簽訂后,蘇州分行于同年7月23日給付蘇運公司現匯175萬美元,另150萬美元早于合同簽訂之前的5月6日由蘇州市輪船公司(以下簡稱輪船公司〉以給付“蘇州號”輪船的形式轉貸給蘇運公司。蘇運公司于同年12月23目歸還蘇州分行本金100萬美元、利息212271.66美元;一審期間,蘇州分行從蘇運公司破產財產中受償143719.80美元。剩余本金2106280.2美元及相關利息至今未還。1996年12月23日蘇州分行致函省運公司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省運公司收函后未予答復。
另查明,蘇運公司是經蘇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由省運公司和輪船公司合資組建,并由雙方派員組成董事會。1989年7月1日,輪船公司與蘇州分行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150萬美元,用于購買二手輪,省運公司為此提供擔保。蘇州分行于1990年1月4日給付現匯150萬美元。輪船公司委托省運公司購買二手輪并將該筆借款直接匯入省運公司指定帳戶,省運公司為其購買一艘二手輪,該輪命名為“蘇州號”。輪船公司考慮到自己無外匯來源,于1991年3月25日書面致函蘇州分行,申請將150萬美元貸款本金(已購買“蘇州號”海輪)及利息轉貸給蘇運公司,并載明轉貸后的擔保人仍為省運公司。蘇州分行于同年5月6日回函輪船公司,同意其轉貸申請,并請蘇運公司與蘇州分行簽訂借款合同,明確由省運公司作擔保。上述兩份函件均抄送省運公司。蘇運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再貸款175萬美元購買一艘海輪,蘇運公司遂于1991年5月21日與蘇州分行簽訂了上述325萬美元的借款合同。省運公司為此出具擔保書。1996年12月23日蘇州分行致函省運公司稱,“蘇州海運公司于1991年5月21日,向我行轉貸款325萬美元已全部到期后,我行每個季度均向你公司要求履行擔保責任,但你公司均未履行自己保證,收函后如有異議,請在5日內告知我行,并希你公司履行自己擔保責任”。省運公司收函后未作答復。
再查明,在一審訴訟中,蘇運公司于1997年5月向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該院于同年6月25日以(1997)滄經破字第3-2號裁定書裁定蘇運公司債務清償分配方案。蘇州分行申報了上述全部債權,并受償折合美元143719.80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991年5月21日,蘇運公司與蘇州分行所簽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蘇運公司只還了部分本息,蘇州分行從蘇運公司破產財產中受償貨幣及實物折價143719.80美元。省運公司為上述借款所作的保證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對蘇州分行未受償部分,省運公司應承擔擔保責任。該筆325萬美元包括從輪船公司轉貸而來的150萬美元,蘇運公司予以認可。省運公司作為蘇運公司的合資一方,知悉150萬美元的轉貸事實,其“轉貸未經省運公司同意因而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省運公司償還蘇州分行本金2106280.20美元、利息及罰息1682558.03美元。一審案件受理費157041元、財產保全費309082元均由省運公司承擔。
省運公司不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稱,上述借款中的150萬美元轉貸事實未經省運公司同意,該轉貸行為是輪船公司與蘇州分行和蘇運公司的事情。盡管省運公司為輪船公司向蘇州分行借款150萬美元作擔保,但并不意味著對轉貸后的新的借款人蘇運公司作擔保,其對此不應承擔擔保責任。再者,輪船公司自購買“蘇州號”至轉貸一年多的時間,輪船必有折舊,折舊費應由輪船公司承擔,轉貸之前的利息也不應由省運公司承擔。另外,借款人蘇運公司已經破產,其所借款項的利息應計至破產宣告日。蘇州分行答辯稱,省運公司為輪船公司轉貸前的150萬美元提供擔保,蘇運公司董事會由輪船公司和省運公司組成,輪船公司的轉貸申請和蘇州分行的批轉報告均抄送省運公司,省運公司為該筆325萬美元借款作擔保,其中包括150萬美元轉貸款,蘇運公司予以認可,省運公司未提出異議。省運公司收到蘇州分行發的催款函后亦未提出異議。因此,省運公司應對該筆借款承擔擔保責任。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蘇州分行與蘇運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省運公司對此出具的擔保書亦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蘇運公司作為借款人對該筆325萬美元借款(包括150萬美元的轉貸款)的事實是認可的,而且也已形成了轉貸事實,并按325萬美元本金還付了部分本息。蘇運公司的借款計劃是由該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該公司董事會是由省運公司和輪船公司的人員組成,其所作意見代表了省運公司的意志。蘇州分行1990年1月4日貸給輪船公司的150萬美元,亦是由省運公司提供的擔保,此后,輪船公司的轉貸申請和蘇州分行的批復均抄報省運公司,省運公司并未提出異議。轉貸申請和批復載明了轉貸150萬美元及轉貸之前的利息。蘇州分行的催款函中也提出“如有異議,請在5日內提出”,但省運公司未提出異議。再者,在蘇州分行與蘇運公司、省運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之前,轉貸事實已經發生,蘇運公司已實際擁有了“蘇州號”輪船。綜上表明,省運公司對該筆150萬美元轉貸款及利息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是明知的。省運公司對150萬美元及利息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蘇州分行參加了蘇運公司的破產清算,及時行使了破產債權人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第1項“債權人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以其全部債權額作為債權申報并參與財產分配,還可就不足受償部分向保證人追償”的規定,省運公司的擔保責任不能免除。擔保的真實目的在于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作為破產債權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其債權利息計算至破產宣告之日,以便于破產清算。但對設有擔保且經破產程序尚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則不適用破產法的規定,因為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屬于債權擔保法律關系而非破產債權清算關系,應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因此,省運公司不能因蘇運公司的破產而不承擔破產債權未受清償之后的利息。綜上,省運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但對1998年l1月3日蘇運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蘇州分行未受清償債權利息未予處理不當,應當予以補充。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997〉蘇經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
二、江蘇省海洋運輸總公司償付中國銀行蘇州分行自1998年11月3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本金2106280.2美元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外匯貸款利率計付)。
上述款項于本判決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履行,逾期履行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理。
二審上訴費157041元由江蘇省海洋運輸總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宋曉明
審判員:于松波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 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 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 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 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 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 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 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 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 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撸撸撸撸擢剟?/p>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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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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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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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 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