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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而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于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合同法》關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于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確定規范
依《民法通則》第72條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逗贤ā返?33條則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從何時起轉移,在實踐中還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從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從價款全部支付完畢時轉移。
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由雙方自行協商。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不影響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時即取得其所有權。第四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出賣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第五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無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推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于付清全部價款同時轉移給買受人。
結合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戶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后,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三)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范
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由于買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賣人難免有收不回買賣合同價款的可能,而且因買受人的不同,這種風險的出現幾率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于買受人的這種違約的危險,出賣人會想盡辦法加以避免,其中,約定期限利益的喪失條款或者合同解除條款,則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時所采取的救濟方法,也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適用規范。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是指買受人遲延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款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價款,買受人將喪失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條款是為了保障出賣人能夠收回全部價款而設的防范措施性質的條款,也是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所采取的救濟手段。但該種措施如果被出賣人濫用,則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期限利益喪失條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對出賣人請求提前支付全部價款的特別約定的上述限制,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隊或者違反這些限制,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當事人的約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對保護買受人利益更為有利,則不屬于違反法律規定。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 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協議書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分期付款購房合同
出賣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買受人: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所認購的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開發位于孝感市火車站勝利街的陽光美苑物業,現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甲方開發的XXXX棟單元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單價為元/平方米,總價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簽訂后至年月日前,帶齊相關資料到XXXX物管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交清購房款,乙方交付的購房首付款無息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甲方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乙方購房首付款不予退還;甲方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內,若將乙方所認購物業另行出售,則甲方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
6、乙方保證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準確、有效。否則,因此造成的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占有標的物之后,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為了更好的服務顧客,暴龍眼鏡特推出無擔保分期付款制度,以便更好地運用資金。根據《合同法》,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達成意向如下:
第一條 購買時間:
第二條 購買貨物: 暴龍鏡架,零售價250元; 暴龍眼鏡鏡片,零售價 150 元; 總計金額:600000.00元,大寫: 陸拾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首付:商品總金額的40%,即:貳拾肆萬元整(¥240000.00元),合同簽訂日一次性付清;剩余部分為總金額的60%,即叁拾陸萬整(¥360000.00元)。
第四條 剩余貨款付款期限:
年月日,貨到付清所有款項。
第五條甲方承諾
1、所售產品為正牌產品,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公司將按國家規定實行三包政策和公司的2個承諾;
2、不計利息,價格等同于平時正常零售價格;
3、本產品的服務完全等同于其他方式所售產品;
4、甲方對整個活動擁有解釋權。但保證信息以公開、公平為前提;
5、甲方保證乙方所提供的證件復印件及資料決不外泄。僅作為合同附件或甲方為乙方提供售后服務所用;
第六條 乙方承諾
a)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見附件一); b)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c) 承諾在返款期限內無條件付清合同中所列余額,不得以任何事由作為不支付剩余貨款的理由,包括個人經濟問題、眼鏡的質量問題、時間問題等等; d) 不需要乙方以任何實物的形式作為擔保,但乙方以個人誠信名義為擔保! e) 如違約,愿意接受合同第七條所列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時付款,視為違約。付如下責任:
1、如到期不付清余款,甲方有權收回所配眼鏡,所交眼鏡款作為賠償金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欠貨款,乙方承擔訴訟費用;
3、有權通過各種渠道,追回所欠貨款;
4、逾期補償,每天以貨款余額的5%作為賠償。
5、自然不可抗力發生,本合同自動順延之乙方返清貨款為止;
第八條 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由于曲從華文化及法律素養不高,不了解分期付款購車程序,人又老實,導致在購車過程中被人欺騙,簽訂了大量的空白合同,購買了一臺質量差的“三無”拼裝工程車,且就這同一臺車,出現了兩份完全不同的購車合同,曲從華甚至不知道到底是誰將車賣給了自己?不明白為什么鄭州創興公司將自己告上法庭?2008年曲從華以維權名義,將其所受欺騙遭遇控訴至相關工商局、法院、公安局,但無一理會。2009年6月《半月談》雜志以《吸干農民血汗錢的騙子公司何以如此囂張》為題,報道了曲從華購車被騙的全部過程,該篇報道被新華網、大河網等數家知名媒體轉載。后曲從華以侵權為由將周口富達公司、張景濤、河南萬里運輸集團、創興公司等訴至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周口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萬里集團公司退還曲從華的車,并賠償扣車侵權營運損失47.2萬元。萬里集團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法律評析
曲從華不服鄭州高新區法院的判決,來我院申請抗訴。當我聽取了曲從華哭訴以及在審查這起案件過程中,我完全被曲從華的遭遇震撼了,一位老實巴交的連話都說不利索的窮苦農民從一出現在不良商家面前,就成為商家的眼中的“獵物”,簽訂大量空白合同、領回一輛質量不合格的拼裝車輛、強行被類似黑社會性質的專業收車隊強行搶走車輛并索要巨額收車費、當了被告并被判決還款,一定要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一定要讓錯誤的判決得以糾正,一定要讓公平正義得到回歸。這是我辦理這個案件的最初出發點,我相信也將是最終結果。
本案涉及到多方當事人,各方當事人間都有一定的法律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法律關系相對較為復雜。但是最關鍵的是,本案不是一個債務糾紛案件,而是一個擔保追償權的法律關系。曲從華是通過銀行貸款和自己交納首付款的形式已支付全部車款,車輛也交付給曲從華了,購車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曲從華分期償還的是銀行貸款且我又對曲從華所交付的每一筆款,都進行了認真的核對,曲從華繳付的全部購車費用,也早已超過合同中車輛購車款。創興公司因其在銀行的保證金被扣,創興公司向曲從華行使權利是一種擔保追償權,而不是債權人的債權。法院在此沒有分清雙方間的法律關系,定性錯誤由于一審法院一開始就將該案定性債務糾紛,注定原審判決成為一個錯誤的判決。
立案后我調閱了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原審卷宗,并對曲叢華當時簽訂合同時的情形進行了調查,走訪了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川匯區法院等相關單位,認真查核卷宗內所有的證據材料,厘清了各方間的法律關系。經審查發現,原審判決書認定基本事實存在兩個重大錯誤,對曲從華交納首付款數額認定錯誤,對曲從華欠購車款本息及違約金的計算的認定錯誤。一審法院只是簡單以購車合同所載明首付款為曲從華所繳付的購車首付款,對曲從華提交首付款證據而不予認定。創興公司在銀行沒有放貸之前就向曲從華要求支付分期付款本金及違約金,實屬不合理,不公平。2011年鄭州市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鄭州高新區法院經再審后,認為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遂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并駁回創興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辦案感悟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 x 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 x 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條 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 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 ,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131-02
一、引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合同按事先約定違約金處理,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受到事后實際勞動者履行服務義務情況的限制:不高于實際全部培訓費用或者剩余部分培訓費用。換言之,勞動者不履行服務期,應返還實際全部培訓費用;勞動者履行部分服務期,應返還剩余部分培訓費用。
在勞動關系中,由于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地位不平等,造成了雙方在在協商過程中信息傳遞和掌握的不對稱,大部分情況下,勞動者處于信息交換不利地位。為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我國《勞動合同法》服務期違約金的規定中采違約金限制性與補償性的觀點,用補償性違約金來統一替代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若勞動者如果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只能主張“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培訓費,沒有權利通過主張損害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表面上看,該規定立足于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立場,而實際上會導致用人單位將不再愿意在勞動者身上投資培訓,勞資雙方進入“雙輸”的惡性循環,而且,“挖墻腳”成為更加實際的用人方式進而導致企業之間惡意的人才爭奪。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的機會,受損害的終究還是勞動者的利益。文章將從法經濟學分析入手探討服務期違約金條款的利弊,從而為服務期違約金規定的進一步明確提出相關建議使勞動關系和諧雙贏。
二、服務期合同的特殊性
周其仁認為市場里的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①,而契約都具有不完全性,因此亦是不完全的,即對于勞動合同來講要在簽約時預測到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態不可能。于是,契約中總有未列明的事項,這樣的契約就是不完全契約。不完全契約是由于個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環境的復雜性、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對稱性和不完全性,契約當事人或契約的仲裁者無法證實或觀察一切而造成的。
服務期合同亦然,合同的規定本身亦是不完全的。勞動者進入企業之后,企業對勞動者的培訓是一種投資,即人力資本投資。而服務期協議是企業為了對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投資有所回報而簽訂的協議。與物質資本相比人力資本有其特殊性:1.人力資本所有權天然屬于個人,勞動者控制人力資本的發揮程度。2.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相比具有不可抵押性,其流動性完全由勞動者個人控制。3.人力資本是一種無形的、較難直觀計量的資本。由于契約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個人機會主義的動因,服務期協議在簽訂之后,企業對勞動者進行了一定的人力資本投資,勞動者本身的人力資本得到提高,在勞動者將其人力資本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之后,勞動者和企業會圍繞勞動者新增人力資本所產生的收益而產生相互博弈的行為。
三、關于服務期條款的經濟學分析
假設企業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協議之后對勞動者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培訓),忽略企業和員工雙方對于金錢和時間的偏好,企業對某一員工進行一次人力資本投資的時間(培訓期)為T,企業的投資成本為C0,而員工個人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以及金錢所折合的成本為C1,培訓前雇員的工資率為W0,在培訓期T內員工的工資率降為Wd,則員工在培訓期間的工資成本為(W0-Wd)T,培訓后雇員的工資率W1,員工通過新增人力資本獲得的工資率為W’s=W1-W0,培訓后勞動生產率為Wt,設雇員接受培訓后離開企業可能獲得的市場工資率為W,此時給企業所帶來的無形資產(聲譽)損失為Dr,而雇員在市場上尋找工作的成本為C2,企業在市場上重新招聘該崗位員工的成本為C3,員工跳槽后變為該企業競爭對手的損失為Dh,雇員接受培訓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凈收益為Mp,此時企業所能獲得的凈收益為Mf;接受培訓后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凈收益為Mp’,此時企業的損失為Mf”;同時假設雇員的專用性人力資本在企業和勞動力市場所能發揮作用的時間相同,都為n,由以上假設可以得出:
Mp=(W1-W0)n-[C1+(W0-Wd)T]
Mp’=(W-W0)n-[C1+(W0-Wd)T]-C2
Mf=[Wt-(W1-W0)]n-(C0+WdT)
Mf’=(C0+ WdT)+Dr+Dh+C3-(W1-W0)n
Mp’- Mp > 0員工就有動力跳槽
即Wn-W1n-C2 > 0式(1)
Mf -Mf’>0企業才有動力培訓員工
即Wtn2C0-2WdT-Dr-Dh-C3 > 0式(2)
根據式(1)可知,只要市場上有企業可以提供滿足WnW1n-C2 > 0條件的崗位,則員工即會跳槽離職?,F行《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僅僅是為員工跳槽增加了一個C0。即Wn-W1n-C2-C0 > 0。員工即會離職。事實上,員工在接受培訓之后個人身上所沉淀的人力資本大大提高,同時也會增加員工在市場上的談判能力,因此對于該種員工來說另外再找一份高薪工作的機會是增加了的,即C2是隨著員工人力資本的提升而降低的。在這種情況下,接受培訓的員工跳槽的概率會大增。
而如果員工接受的是專業性比較強的專用型人力資本投資,則員工跳槽的成本C2會較大,在這種情況下,該名員工也許會選擇留任,但由于人力資本所有權天然屬于個人,由員工控制著人力資本的發揮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員工對企業“敲竹杠”的情況。即員工可以通過在工作中消極怠工、以及裝傻充愣等方式來控制自身人力資本的發揮,直到企業將其薪酬增加到他可能獲得的市場薪酬W為止。在這種情況下,原企業對該員工是無計可施的。
而對于企業而言,必須滿足式(2),才有可能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該式的含義為,只有對員工的投資收益大于有可能因員工跳槽造成的損失之時企業才會對員工進行投資。而式(2)的條件十分苛刻,Wtn2C0-2WdT-Dr-Dh-C3> 0,要求員工接受培訓之后的勞動產出率大于兩倍的投資成本,員工在培訓期間薪酬的兩倍,員工離職帶給企業的聲譽損失,員工離職變為自己競爭對手的損失,以及重新招聘類似崗位的成本。按照《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的規定,就算該離職員工補償了培訓成本C0,亦很難彌補企業的損失。若企業放棄對員工的人力資本投入,直接依靠在市場上購買擁有類似人力資本的勞動力,付出的成本僅僅是W的工資以及相關搜尋成本。
因此,在現有的服務期條款規定之下,企業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絕不是明智之舉。
四、關于違反服務期違約金規定的一些思考
人力資本是現代經濟發展所必須的關鍵性高級要素,同時對一個國家保持競爭優勢具有戰略意義。隨著人力資本流動壁壘的逐步解除,員工受培訓后可能離開原企業,轉向待遇更好的企業。培訓所具有的這種外部性使得企業對其投資的激勵不足,實際投資低于社會有效水平。而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不但沒有促進企業對勞動者的人力資本進行投資,而是希望去其他企業挖人,進而導致企業之間惡意的人才爭奪。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的機會,受損害的終究還是勞動者的利益。
事實上,要促使企業對雇員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必須要在雙方之間簽訂一份顯性的長效合同,明確雙方的投資成本分擔收益以及意外情況出現時的再談判程序等。并且依靠違約金條款保證對違約當事人的制裁,從而促使當事人自覺,適當履行合同,減少違約行為發生,維護企業和雇員之間服務期條款背后形成的人力資本投資秩序。
因此,王利明認為,違約金應該體現其懲罰性,在此不再贅述。而我國《勞動合同法》服務期違約金規定明顯采用的是補償性違約金原則,且該種補償性還是有限補償,如式(2)所示,接受培訓的員工離職,帶給企業的損失絕不僅僅是投入的培訓成本。
對企業所有者來講,在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之后實際上是處于信息相對劣勢的一方,因此在服務期合同中他最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一方面設計一個激勵方案減弱信息不對稱給其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需要在協議中引入懲罰性機制減少被投資員工的機會主義。即一方面需要在協議中表明它會向職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和良好的發展機會,不會阻滯他們的準租收益。另一方面需要向員工表明違反協議之后的懲罰,這種不但需補償企業對員工的投資成本,且應該足以產生一種威懾,即該種威懾可以保證員工在接受培訓之后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在企業繼續工作下去。作為員工,需要做的是選擇是否接受該協議。如此方可穩定雙方雇傭關系,企業才可大膽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
關于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違約的法律責任,依照德國聯邦勞工法院的判斷標準,將勞動者因職業培訓或進修而獲得的利益包括在勞動者應返還給用人單位的費用當中。德國的規定具有明顯的懲罰性,值得我國《勞動合同法》所借鑒。
我國《勞動合同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保護勞動者的立場,而事實上,勞動力資源不但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性要素,且勞動者身上沉淀的人力資本更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關鍵性資源,勞動合同法在保護勞動者立場的同時,更應該站在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立場鼓勵企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于積累,尤其在中國經濟需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背景下具有特殊意義。否則在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提高自身人力資本,所謂鼓勵創新和鼓勵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也只是如鏡花水月般難以實現。
注釋:
①周其仁.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J].經濟研究,1996(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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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增長點,成為信用卡業務的重點發展產品。其不僅在促進刷卡消費、增加有效透支、提升動卡率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更突出的是具備良好的收益性。然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還款周期長,信用額度大,沒有抵押擔保等風險防控措施,在帶來豐厚中間業務收入的同時,也蘊含著較高的風險。因此,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如何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穩健發展,是目前發卡銀行面臨的新挑戰。本文對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做一粗淺分析。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簡述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定義
信用卡分期付款是發卡銀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一項信用卡增值服務,是指信用卡客戶在一次性進行大額購物消費的時候,將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總額平均分解成若干期數(通常以月為單位),每月按時償還款項,直至商品總價清償完畢為止的一種消費方式。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分類
按信用額度控管方式分類為一般分期和專項分期付款業務。一般分期占用信用額度,持卡人每期按時還款后,可用額度逐期釋放,額度可循環使用。專項分期付款信用額度是在信用額度外的專項額度,不可循環使用。
按業務產品分類為購車分期、安居分期、賬單分期、郵購分期和商戶分期。
按業務辦理方式分類為普通帳單分期和特約商戶分期。普通帳單分期不限商戶,持卡人消費達到一定金額,即可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方式將其消費金額在持卡人信用額度之內作分期償付。特約商戶分期一般金額較高,涉及到重新審批信用額度,客戶需在銀行特約商戶的指定POS終端完成分期業務。目前特約商戶分期業務主要集中在建材家裝、家電超市、教育培訓等行業。
(三)信用卡分期業務意義
對銀行-提高盈利能力的新模式
對客戶-消費融資增加了新的產品和理財工具
對商家-促進銷售額增加,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四)信用卡分期付款特點
1.債權債務關系由商家與客戶之間轉移到銀行與客戶之間
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中,銀行替持卡人代墊商品價款,持卡人按期分次向銀行歸還欠款,商戶一次性取得價款。
2.還款方式不同,還款周期變長
持卡人按期分次歸還銀行欠款,信用卡的一般刷卡消費雖然也在持卡人與銀行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但是,持卡人應當在約定的到期還款日前還款。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時,還款周期變長。
3.專項分期信用額度放大
銀行在信用卡的一般刷卡消費中承擔了一定風險,銀行在發行信用卡時,已經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等核定其信用額度,將風險限定在可控范圍內。而信用卡專項分期付款業務,不會占用銀行給予的信用額度,即持卡人實際上享受了雙重額度。在原來給定的信用額度上又增加了一個分期付款額度,信用額度被放大。
4.付款隨意,還款額度任選
使用分期付款可以依照個人收入狀況,選擇分期繳款的期數及金額。同時免保證人,手續簡單。
(五)主要分期產品流程
1.購車分期業務流程
2.安居分期業務流程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風險類別
與普通信用卡業務一樣,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也帶給銀行欺詐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對于信用卡分期業務而言,信用風險的表現形式較為復雜,而欺詐風險值得關注。
(一)欺詐風險
持卡人蓄意欺詐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額度的發放,造成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風險。一般是持卡人由于資金周轉的原因,與分期商戶聯合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以假合同、假協議騙取銀行分期業務資金,以便自己使用。這種行為往往會產生惡意逾期,造成銀行資金損失。特別在家裝分期中,一些家裝商戶內控不嚴,操作不規范,其工作人員與持卡人偽造裝修合同,聯合騙取銀行分期資金。
(二)信用風險
分為持卡人信用風險和商戶信用風險。持卡人信用風險是指:持卡人由于個人經濟狀況的變化或社會外部條件發生變化造成無力償還信用卡分期欠款的風險。商戶信用風險是指:由于分期商戶經營不善,分期付款的產品或服務無法提供給持卡人,造成持卡人拒絕歸還銀行款項,使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這種形式的信用風險較為復雜,因其不單純表現為持卡人逾期或無力償還欠款,而是表現為由商戶違反合同而導致的持卡人拒絕歸還信用卡欠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一種特殊買賣,是指買受人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的買賣。在分期付款買賣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事先約定分幾批支付價款,但至少應分兩次。近年來,分期付款買賣的合同越來越多。例如,不少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始推出分期付款買賣商品住宅的合同。
在分期付款買賣中,一般先由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給買受人,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價款。因此,為保護出賣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價款的風險,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些既保護出賣人利益,又不損及買受人利益的條款。例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當買受人遲延付款、損害出賣人利益時,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請求支付全部價款。出賣人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暫時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即:只有當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后,或者買受人支付價款的金額己達總金額的多少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移轉于買受人。
為充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免受買受人久不付款的違約行為之苦,(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