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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監測
1、擬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范;對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衛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鑒于上述問題的復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了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了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xx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后,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
(一)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根據20xx年我部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對煤炭、化工、冶金、制藥、建材、電子、輕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群健康監護情況。工作安排:
1、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職業病危害情況確定3-4個行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培訓,及時匯總、分析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
2、對用人單位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檢查,由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閱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匯總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報衛生部。
(二)組織調研,制定農民工健康監護方案。衛生部正在組織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調研方案,結合“職業病防治萬家企業行活動”,以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為切入點,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分地區、分行業、抓重點,掌握用人單位實施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的情況,進一步摸清我國農民工職業衛生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計劃20xx發農民工健康監護工作方案,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展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項目,以保障農民工健康權益為重點,開展以提高農民工職業衛生服務水平為目的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20xx年4月啟動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職業病防治監測網,保障農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夠負擔得起的職業衛生服務。
(四)深入開展針對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培訓。在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及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重點針對農民工人群進行宣傳、咨詢活動,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增加農民工對職業危害的了解及防護知識。針對中小規模企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現狀,衛生部已制定計劃,從第二季度開始,分四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組織對中小企業用人單位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培訓和指導;加大對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衛生標準宣傳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和執行職業衛生標準。
(五)加強農民工職業衛生監督管理。
1、明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強化屬地管理,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全員培訓,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
2、各級衛生部門會同安全生產、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監督管理,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
3、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社會舉報等監督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理嚴重危害農民工健康的案件,嚴厲懲處嚴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
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
(一)積極做好農民工的工傷鑒定和醫療救治工作。
1、積極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2、要求地、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部門組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并推薦符合要求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為農民工在因公受傷時,按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要求醫療機構按照當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積極落實惠民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醫療機構按規定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方便農民工就醫,為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
(二)積極配合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做好進城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食品衛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規范建筑工地食堂衛生許可證發放的審核和發證后監督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管,嚴格食品衛生許可發證發放,并強化事后監督。同時結合餐飲業專項整治工作,以餐飲具消毒情況為重點,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重點檢查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情況。
(三)20xx年8月我部將組織開展食品衛生專項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農民工聚集地的餐飲單位將作為食品衛生督察工作重點之一,通過督察,加強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監管,同時清理、整頓農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飲單位。
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農民工的衛生意識和健康水平
(一)開展輸出地農民工健康教育。結合輸出地勞動力轉移陽光培訓工程,以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網絡,開展輸出地省區市的農民工健康教育。運用“行動”多部門合作優勢,普及基本衛生知識與法規,了解意外傷害知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擬于第三季度完成適宜教材開發與課件。在勞動力轉移重點省區開展試點與評估。
(二)政策法規處
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計劃、負責草擬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建立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咨詢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基金監督處)
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及其網絡的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并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四)勞動工資處
制訂勞動關系調整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實施規劃,審核在杭省部屬及部隊屬單位集體合同;制訂全省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外來勞動力調控計劃;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參與省級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率掛鉤政策,負責省屬企業工效掛鉤工作;制訂并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調規則、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省、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五)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制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辦法;制訂全省就業服務事業規劃和促進勞服企業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公民出境就業工作;制訂全省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組織實施;制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調劑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辦法;負責管理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
(六)培訓處
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訂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訂職業技能鑒定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全省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七)仲裁處
制訂勞動仲裁規則和勞動爭議處理政策;負責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對全省勞動爭議處理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負責勞動保障來信來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在杭的省、部屬和部隊屬單位的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負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管理使用;制訂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中央行業在浙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城鎮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省、部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制訂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辦法;承擔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九)醫療保險處
制訂全省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指導全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研究制訂省直單位、在杭部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負責實施省本級離休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十)工傷生育保險處(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指導全省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序的鑒定工作,負責省部屬單位和行業單位職工的勞動鑒定和市地申請的勞動鑒定復鑒工作;承擔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農村社會保險處
制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擬定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干部教育的規劃、計劃;負責勞動保障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圍繞發展,加強綜合計劃、規劃管理,實現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1、加強計劃規劃編制工作。完成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發展計劃工作報告,提出20*年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思路與主要指標建議,經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實施。完成《*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印制文本提供人代會審議、通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十一五”專項規劃編制等工作。規劃編制工作先后被評為*市政府“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一等獎和省發改委規劃編制“綜合獎”。完成了《規劃課題集(二)》的編印、發送工作。
2、做好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密切掌握全市經濟動態,對國民經濟各階段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先后開展了7次全市經濟運行(發展)態勢分析,針對各階段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積極研究分析、預測走勢,提出對策和建議,促進了計劃的順利執行和全市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牽頭組織召開了全市第十五次綜合經濟分析例會,專題研究第一季度全市經濟運行情況及重點工程建設的思路和對策措施,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經濟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建議。按月及時向省發改委上報我市經濟發展數據指標和分析說明,加強社會發展動態分析,積極參與文化大市建設。
3、重視課題和政策研究。完成了“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與建議”、“建設新農村,推進新和諧”等15個全局性發展問題的課題調研,其中《推進新和諧要在高起點上建設新農村》被《浙江經濟》錄用。組織開展了對全市七個領域非公有經濟進入教育領域投資情況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情況的調研工作。完成《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意見》,報市委印發實施。研究起草了《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665行動計劃”》。起草了“關于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討論稿。
(二)引導投向,加強基礎設施和投資項目管理,促進了中等城市建設。
1、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綜合管理。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牽頭組織財政性投資為主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以及工程概算審查,實現項目全過程管理。編制實施“十一五”重大前期建設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共33項,總投資163.64億元。組織開展了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考察學習。對企業投資項目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或備案制。積極宣傳貫徹落實《浙江省招投標條例》。
2、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建立了重大項目建設領導責任制,完善《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做好重點工程申報工作。編制了“*市20*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建議表”,經市政府審核,確定實施重點建設項目35項(其中省、*市重點建設項目7項),總投資101.24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6.77億元,同比增長27.51%。協助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會議,進行深入動員,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履行重點工程綜合管理職能,加強重點工程督查、協調工作,保證建設進度。全市在建重點工程累計完成投資16.97億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101.17%,比上年同期增長28%。
3、重視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做好已列入重點工程預備項目名單的27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引資項目庫,積極參與招商活動。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復線、*-*第二通道有關前期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村級組織辦公場所建設和有關前期工作。配合市供電局做好500KV*輸變電所址及線路路徑論證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市水利項目建議書論證工作,爭取列入20*年省重點項目。
(三)強化監管,加強價格調控管理,規范了市場價格秩序。
1、加強重要商品、服務的價格管理。先后組織召開調整出租車票價、開征污水處理費、調整樂虹片區自來水價格聽證會,調整了我市出租車票價,出臺調整和開征污水處理費政策,擬定樂虹片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重新公布524種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藥品價格,繼續對非盈利市級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實行差別利率順加作價,進一步減輕患者和醫保經費負擔。調整了5座我市1996年底以前投產的非省統調地方公用水力發電機組的上網價格,促進實施煤電價格聯運,緩解電力緊張局面。做好價格受理、成本、定價三大前期工作,加強成本監審,完善集體審價。健全價格監測定期分析制度,堅持對9大類37個品種商品每月2次的價格監測、分析。出臺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核定了新世紀、銀河花園2個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2、加強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部署并開展了20*年度收費驗審工作,對全市20*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經營性收費以及以收費形式征收的各種基金、集資、附加的執收單位進行逐個細致的驗審。對4個單位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4個單位移交檢查分局立案查處,注銷收費許可證10個。規范和調整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土地事務服務、防雷技術服務、有線電視服務、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有關收費。規范培訓班收費審批流程,認真審核了21個強制性培訓班收費。完成了全市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辦理有關延期手續。全面清理了我局近幾年來有關收費文件,停止執行部分收費項目。
3、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聯合運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開展春運期間我市部分公路客運票價檢查,有效制止亂漲價行為。開展了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重點檢查以及教育、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消費者權益。組織了節假日市場價格檢查和日常菜市場價格檢查,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加強了市、鄉鎮、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建設,開展了“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認真做好價格舉報工作,全年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135件,辦結137件(含上年遺留2件),辦結率為101%。按照“放得開,管得好”的總體要求,加大了對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全年共立案查處價格違法案件31件,經濟制裁總額375.62萬元,退還消費者36.89萬元,上繳財政249.67萬元。
(四)注重調控,加強糧食安全管理,確保了社會糧情穩定。
1、扎實開展糧食安全工作。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對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戶發放糧食預購款,確保糧食訂單履約率。今年早稻訂單糧食收購10179噸,完成計劃的92.18%,居*市第一。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嚴格開展經常性糧食倉儲安全和“一符四無”檢查,做好季度倉儲千分制考核工作,指導和督促收儲公司認真抓好倉庫修理、器材維修以及倉容的安排和落實,有效保證了糧食儲存安全。研究制定了20*年度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輪換計劃并上報市政府批準執行。認真開展了上年度全市糧食供需平衡情況和今年全市糧食農業成本調查,與財政部門協商并簽訂了20*年度糧食財務包干協議。編制完成“十一五”糧食安全規劃,完善糧食安全預案和應急預警機制,加強糧食市場監測監控。積極開展“放心糧油”活動,堅持定期檢測儲備糧油產品,認真做好日常檢查,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和企業,及時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確保居民放心吃糧。認真做好我市軍糧供應工作,積極開展擁軍慰問活動。
2、積極培育糧食市場。加強糧食市場培育,依法加強糧食流通市場管理,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穩步開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提出了*市糧食收儲公司改革實施方案,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協助企業做好國有資產出租承包等管理工作,盤活國有資產,有效發揮現有資產效益。積極做好全市糧情監測點的監測和糧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統計上報工作,及時為糧食購銷企業提供糧食產銷和市場價格信息,并深入開展對糧食企業的調研活動。認真做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二周年宣傳工作。
3、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圍繞“平安*”建設,我局成立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時落實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領導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被列入局黨委重要議事日程,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得以深入貫徹執行。與下屬13個糧食企業簽訂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責任分工明確,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人。加強《安全生產法》宣傳工作,做好節假日期間的生產安排,完善負責同志帶班值班制度。
(五)積極協調,服務企業改制和上市工作,加速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
貫徹落實體改會議精神,著手制定“十一五”體制改革規劃,積極開展經濟體制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放寬非公經濟市場準入政策,加強民營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外資嫁接等多途徑加速發展。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協調會,協調通用電子、制鞋總廠、清江糧管所、虹橋建筑公司、*棉紡廠等企業改制,指導制訂改制方案。幫助勝武公司籌建股份公司,指導其制訂公司章程、組建董事會、監事會等。在深入基層調查了解我市企業改制情況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市政府改制文件修改補充意見座談會,提出*市2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積極培育企業上市資源,引導、推動、支持民營企業上市。加快推進小城鎮綜合試點改革工作,總結改革經驗,并上報*、*和虹橋三鎮為省級中心鎮。
(六)突出重點,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和推廣應用,推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
加強電子政務外網安全管理,完成防火墻的配置升級工作,完成KILL殺毒軟件升級部署,安裝網絡流量分析軟件對網絡進行測試管理。加強對電子政務外網計算機的管理,研究了多種互聯網接入認證方式,實行IP地址和MAC地址綁定,將市政府網站移植到websphere5.0平臺。按照《浙江省電子政務網絡技術規范》要求,對電子政務平臺進行了改造,接入省電子政務外網,實現資源共享網絡的全省互聯。推廣電子政務應用,普及短信息辦公業務和公文收發業務,完成試點單位的內部公文流轉、檔案管理等業務應用,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完成20*年*兩會網站的信息工作,在市政府網站新增設“便民信息”、“*灣港區”等欄目。扶持信息產業發展,引導軟件業、信息產業制造企業做大做強,積極申報設立省級信息產業園。
(七)健全制度,加強隊伍和系統建設,維護了文明機關良好形象。
1、加強能力建設。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價格法》、《糧食流通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機關干部學法用法制度,不斷增強干部隊伍的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繼續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在積極牽頭推行并聯審批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實現了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全部在行政中心窗口接辦,限時辦結,全年承諾件提前辦結率為96.27%。
2、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責任制”、“辦事承諾制”、“限時辦結制”、“A、B崗工作制”、“新錄用工作人員指導師制”等一系列管理規章制度,以能力和績效為導向,把人民滿意作為標準,推行獎優罰劣制,增強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確保機關行政高效。認真做好文明機關復評,積極開展機關“四好科室”和“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