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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危機對我們的沖擊
曾經有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一位中國老太太,含辛茹苦地過了大半輩子,終于在臨終前攢夠了買房子的錢,搬進去只住了一天,就死了。而一位美國老太太,在年輕的時候通過貸款買了一套房子,一輩子住得舒舒服服,在她臨終的前一天,終于把貸款還清了。這個故事在中國剛剛出現商品房的時候,為推動中國的房地產還有金融業的發展確實起到了不少的刺激作用。時至今日,貸款買房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畢竟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對多數中國人來說還難以做到。而隨著金融危機進入中國并在中國蔓延,一些我們不愿意看到的負面報道也在不斷出現:許多企業倒閉,特別是一些外貿企業;企業掀起裁員潮;工作越來越難找,即便對今年大學畢業生乃至研究生來說情況也不容樂觀,據媒體最新報道,截止今年7月日,經多方努力,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68%;在許多行業,加薪開始變得遙不可及;隨著需求減少,商品價格正在不斷下降,從而導致企業生產的熱情也在不斷降低??偫斫衲?月28日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表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也造成較大沖擊,主要表現在:外部需求明顯收縮,部分行業產能過剩,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城鎮失業人員增多,經濟增長下行的壓力明顯加大。據媒體上報道,僅廣東一個省,在2008年10月份就垮掉了8萬多家企業,大多是加工制造業,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型企業;另一個事件恐怕就是武鋼前期出臺的裁員減薪計劃了。國有企業率先扛起了裁員減薪的大旗,對整個市場的影響恐怕更多的是會造成人們心理上的恐慌。
3、減少與防范金融危機的思考
如果那位“美國老太太”有“中國老太太”一半勤儉持家的態度,貸款消費悠著點,量力而行,美國的金融危機或許就不會爆發了;而如果那位“中國老太太”有“美國老太太”一半提前消費的理念,存一點消費一點,量入而出,生產的東西自己也可以享受一部分,內需也就強起來了,我們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或許就更強了。金融危機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依然在持續,這也為置身其中的我們帶來許多啟示與思考,為減少金融危機的危害并更好地予以防范與抵御,筆者建議:
量入為出,適度消費
作為國人長期傳承的一種消費文化,我們應該深刻的認識到,消費支出應該與自己的收入相適應,自己的收入既包括當前的收入水平,也包括對未來收入的預期,也就是要考慮收入能力。因為,信貸消費與人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有直接的關系。另一方面,在自己經濟承受能力之內,應該提倡積極、合理的消費而不能抑制消費,否則,一方面,會影響個人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會生產的發展,特別是,當前我們國家已經形成買方市場,應該充分發揮消費對生產的帶動作用,從而促進生產與消費的良性健康發展。
避免盲從,理性消費
盲目從眾是消費中常見的一種消費心理現象,也是對普通消費者影響最大的一種消費心理現象。因為,人們的消費行為始終受到消費心理的影響,如從眾心理、攀比心理等,并且這些心理往往相互聯系,共同影響人們的消費。所以,在消費中我們要盡量避免一些不健康的消費心理的影響,要注意保持冷靜,避免心血來潮,避免事后發現這種消費選擇并不適合自己的需要而后悔不已,堅持從個人實際需要出發,理性消費。
保護環境,綠色消費
綠色消費就是指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節約資源為主旨,符合人的健康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各種消費行為的總稱,核心是可持續性消費。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的嚴重短缺,我們國家提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所以,應該從自身出發,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堅持綠色消費。
勤儉節約、艱苦奮斗
古人云:“先天人之憂而憂,后天人之樂而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這些名句,作為中華美德的一部分,影響了一代又一代國人的思想與消費觀。雖然由于改革開放,我們向世界敞開了懷抱,國外的一些思想與消費觀不斷沖擊著國人,并在國人心中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但作為主流思想,代代相傳的美好品質,并不會因時間流失而改變,相反在與各種思潮的較量中展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并在此次的金融危機中凸顯優勢,值得我們繼承并發揚。
【參考文獻】
[1]巴曙松等《金融海嘯中的那些人與事》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1.
[2]孫飛趙文鍇《金融風暴啟示錄》新世界出版社2008.12.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給金融消費者帶來的積極影響
互聯網金融有別于傳統金融,其借助于互聯網渠道開展業務,實現了可于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方式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在提高金融業務便利度、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改善金融消費者體驗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金融服務更加便利
隨著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不斷升級以及大數據的持續推廣,金融行業逐步實現社交化和移動化,由此催生出具有移動互聯網特點的新金融業務模式,有效提升了金融活動的系統化和智能化程度,極大地提高了金融運行的效率,從而確保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高效、全面和便捷的全方位服務。同時,互聯網金融所具備的移動化和社交化特點,使金融消費者在任何時間和地點均能充分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務。此外,互聯網金融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渠道,已經全面滲透到消費者的日常支付領域,由于其具備支付方式便捷、到賬時間快、支付成本低等優勢,已成為互聯網金融中增長最快的領域。
(二)金融模式更具成本收益優勢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實現與現有的直接和間接融資同等的資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ヂ摼W金融在零售業務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其無需物理網點,免除人工費用,這是傳統金融機構所不可比擬的。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產品具有高收益的特性,如自余額寶推出以來,其年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左右的水平,高于多數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遠高于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微信理財通自開通起始終維持著6.5%以上的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最高達7.90%,逼近信托產品的收益水平。
(三)金融服務更具個性化
受限于客戶數量和營銷方式,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滿足每一位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只能提供一些相對標準化的產品來供客戶選擇。而互聯網金融則主要依托互聯網渠道,運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完成金融消費者的甄別和評價,進行有效的分層和分類,獲得消費者投資習慣和風險偏好信息,以便實施個性化營銷服務管理。通過運用信息技術掌握客戶實際投資需求,尋求最適合的金融產品組合,從而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務方案。此外,互聯網企業掌握了客戶日常生活的信息流,便于實現信息流與資金流的無縫對接,如阿里巴巴憑借淘寶集聚了網上購物的信息流和資金流,賬戶集購物、支付、投資理財等服務功能于一身,并根據客戶的消費偏好推送個性化金融服務方案;騰訊憑借微信集聚了網上虛擬社交的信息流,憑借入口優勢迅速擴展其他應用功能,在擁有網絡信息流優勢的前提下,將支付、理財、儲蓄等金融功能與購物、社交、生活等有機結合,力求根據消費者需求和偏好,為其量身定制金融產品和服務,并使其獲得良好的服務體驗。
三、互聯網金融背景下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挑戰
(一)金融消費者交易資金安全堪憂
目前互聯網金融無法回避的首要問題就是信息安全。由于互聯網處于開放式的網絡虛擬環境,現有的網絡通訊協議的安全性有待改善,數據本源的保護工作相當繁重,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需要不斷改進,以有效防范木馬病毒、黑客等的外部入侵,維護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同時,第三方支付和網絡貸款平臺目前的準入門檻仍然不高,交易資金監控尚存盲區,在行之有效的監管和擔保缺位的情況下,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將導致交易資金的信用風險不斷集聚,從而嚴重危及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此外,責任主體虛擬化,消費者和投資者維權難度較大。互聯網金融主體尤其是網貸平臺,發起人的信息披露往往不充分,一旦出現債權債務糾紛或者網絡平臺非正常關閉等情況,消費者和投資者則難以進行維權。
(二)金融消費者敏感信息保護難度加大
相比于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行業面臨著更加嚴峻的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挑戰。2013年我國共有74.1%的網民遭遇過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總數達4.38億人次,主要包括個人資料泄露、賬號或密碼泄露以及手機客戶端短信垃圾、詐騙電話等問題③。探究信息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一是互聯網金融的客戶開戶流程依托互聯網進行,難以通過現場來見證,存在消費者的開戶信息被違法分子竊取和篡改的風險隱患。二是盡管互聯網金融擁有實名認證、動態密碼、數字證書等安全技術手段,但均為純電子化方式,較之銀行的身份認證方式仍顯簡單,涉及金融隱私權的賬戶信息、交易信息和資金信息等容易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盜取,經常造成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批量售賣。三是目前國內互聯網金融平臺普遍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存儲、使用和銷毀的流程和機制,相關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在源頭上防范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
(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易遭侵犯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日新月異,使得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生成的速度明顯加快,產品和服務的規模愈益擴大。通過互聯網平臺展示的金融產品琳瑯滿目但也容易魚龍混雜,使得消費者識別信息有效性和真實性的難度增加,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難以受到保護。由于金融市場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同樣存在,同時由于互聯網金融正處于不斷完善的階段,相關金融機構和平臺良莠不齊,導致問題更加凸顯。部分互聯網企業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公然開展傳統金融業務,同時在經營運行過程中,在信息“公開、透明”的表象下,經??浯笊踔撂摌嫯a品和服務內容,甚至有些平臺越過了法律紅線。例如在互聯網融資平臺類企業中,不少網貸公司(P2P)超越了平臺中介功能,突破傳統范圍的P2P貸款界限,以平臺身份和高息名義吸引資金并挪作他用,存在向非法集資演變的可能,或通過虛假增信和虛假債權等非法手段來吸引投資者,故意隱瞞資金用途而形成“龐氏騙局”,這些均可能涉及侵犯金融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并最終造成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互聯網金融法律體
系和監管框架。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體系和監管框架正處在逐步完善階段,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正是金融監管的目標取向,這就對加強互聯網金融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立法,將第三方支付、網貸平臺、互聯網理財等均納入金融監管法規框架體系內,切實有效地加強監管約束。明確將消費者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的重要參考。二要由“一行三會”④、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共同建立監管協調機制,統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能,厘清各部門在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中的權責,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管標準,彌補跨業界經營中的監管與維權的缺失。三要強化市場約束作用,以注冊登記或備案審核等方式嚴格互聯網企業準入機制,以強制信息披露為重要手段,同時參照央行征信系統,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統一的信用體系管理辦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
(二)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防護體系
互聯網金融是依托于互聯網絡、移動互聯網絡、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手段而發展的,科技安全是互聯網金融的立足點,這就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自身必須不斷完善安全防護體系,提升應對安全威脅的能力,確保發展規模與技術水平相匹配。為此,一要不斷強化安全防護措施,通過開發升級技術來有效應對互聯網金融的網絡安全問題,綜合采用數字證書、安全控件、動態口令以及生物特征識別等技術手段,同時建立健全數據庫、數據傳輸和數據災備等技術保障,確保消費者充分享受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安全性。二要完善信息科技風險管控體系,有效識別評估外部環境,及時監測預警業務系統遭受外部攻擊的信息科技風險,從而確??蛻綦[私信息和資金的安全。
(二)居民消費與碳元素安全在居民消費領域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汽車的消費。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擴大內需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以及眾多車企的快速發展,汽車消費量增長十分迅速。由于汽車價格比較昂貴,而且汽車行業關系到一大批上下游相關行業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對拉動內需具有明顯效果,同時也帶來了碳元素排放量增大和碳元素進口的安全問題。生產汽車需要耗用石油在內的大量資源,而購買汽車之后又需要消費汽油、柴油等燃料,使碳元素安全問題凸顯。
二、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
(一)脆弱性是居民消費領域的特有屬性消費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內容,與居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關,并且直接關系到居民物質生活質量、個人身體健康、精神心理效用等切身利益。由于應對消費領域問題而采取的相應行動的成本并不高,所以一旦消費領域出現問題,居民個人、政府部門和整個社會能夠立即對其作出反應并采取應對措施,而較少受時滯問題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的三株口服液事件和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都很好地詮釋了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企業發展神話和民族品牌巨頭在脆弱的居民消費領域中轟然倒塌,留下了世人的感嘆與反思。這種居民消費領域特有的屬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而消費領域作為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脆弱性自然就會影響到整體經濟的運行。
(二)信息非對稱性沖擊導致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時常關注信息傳播和社會輿論導向,我們會發現一個十分奇特的現象,正常、積極的信息往往不能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輿論的熱議,而一些非正常、負面的信息卻能夠帶來更大的輿論效應,從而形成更大的沖擊力。這種現象在居民消費領域表現十分顯著,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近年來出現的天價綠豆、天價大蒜、搶鹽潮、神藥板藍根脫銷等事件都反映出負面信息非對稱性沖擊對居民消費的巨大影響,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
(三)科技發展與創新促成了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科技的高速發展和創新推動著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也加劇了企業的興衰,促成了居民消費領域的脆弱性。新技術向新商品轉化的速度不斷加快,新商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層出不窮的新商品、新功能大大加快了居民消費的節奏??萍紕撔屡c商品創新對消費領域的沖擊是巨大的,它不僅滿足著居民消費需求,更引導著居民消費需求,同時也加劇了消費領域的不穩定性,導致了消費領域的脆弱性。隨著科技在經濟中份量的不斷上升,這種消費領域的脆弱性不斷擴張,并足以影響到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諾基亞、三星、蘋果是中國人十分熟悉并與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企業品牌。在21世紀初諾基亞憑借過硬的產品和集合眾多高新科技的塞班系統,在中國乃至世界手機市場上獨霸一時。然而,在安卓系統和IOS系統引領潮流的當前,三星手機、蘋果手機大放異彩,諾基亞手機業務不得不易主微軟。諾基亞的興衰正表現了科技快速發展下,居民消費需求波動加大,居民消費領域脆弱性不斷加劇。這種脆弱性無論是從企業還是從消費者角度,都影響著國家經濟狀況。
三、正確看待鼓勵居民消費問題
(一)微觀層面消費是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行為。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選擇合理的消費行為,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不僅能滿足個人對消費的需求而且對于個人品行的修養、未來的發展都是十分有益的。在鼓勵居民消費的背景下,擴大個人消費量的同時,引導人們把握適度消費的原則尤其重要。鼓勵消費的目的在于提升居民個人消費量,提高公眾生活水平的同時為經濟持續發展提供動力,而不是倡導過度消費、非理性消費、奢侈消費。對于個人來說,過度消費是一種欲求膨脹和追求奢華的腐化行為,不僅會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使正常生活不可持續,更易養成奢侈浮華的習慣,最終損毀價值觀與世界觀。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就是美國居民的過度消費行為。葛立佺、孫英雋和周中之在研究中明確指出美國式過度消費、消費主義盛行是造成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
(二)宏觀層面正確看待鼓勵居民消費問題在宏觀角度顯得更為重要。鼓勵居民消費是相對長久以來我國消費需求被過分壓抑,居民需求嚴重不足而言的。通過釋放居民合理、適度的消費需求可以改善我國居民消費需求不足的現狀,對于帶動三大產業持續發展、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減少經濟增長的外部依賴等方面具有戰略意義。提高國內居民消費水平,能夠改善我國長久以來對出口的過度依賴,緩解由于持續順差帶來的人民幣升值壓力和巨額外匯管理風險。但是,如果采取不合理的消費政策,盲目刺激居民消費需求,在短期內可能會帶來國民經濟的增長,但長期來看必然招致通貨膨脹嚴重、社會奢靡成風、經濟發展難以持續等嚴重問題。一旦不合理地改變了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形成過度消費現象,則國內擴大再生產將難以維繼,生產性資本的缺乏會阻礙國內各產業的發展,國內供給不足必然會尋求國外供給,面對不斷增加的進口,持續入超的外匯壓力自不待言。美國國民儲蓄率從二戰后占GDP的40%降至不到1%,同時美國政府大造赤字,形成財政貿易雙赤字經濟,而在這背后是以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巨額超發貨幣和國債以及大量流入的國際資本為依托的。反觀我國,人民幣國際化步履維艱,國內資本外流現象屢有發生。因此,必須正確看待鼓勵居民消費問題,保持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一、引言
2008年濫觴于歐美之金融風暴席卷世界,由于受到金融體系和資金流動全球化的影響,使得單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迅速擴大至全市場之系統風險,尤其造成一般民眾財產巨額損失,或有退休金血本無歸者、或有相信金融機構販賣保本理財產品,卻血本無歸者。此后,無論歐美金融先進國家或新興國家,學界聚焦于“金融消費者”概念之討論,希望能加強對于金融體系底層的投資人保護,由本次損失慘重的風暴中獲得些許經驗,綜觀金融消費者討論之文獻,學者對于賦予底層投資人(通常是零售投資人)更多傾向性保護有一致性的共識,即使是主張自由經濟市場、降低政府干預及管制的學者,亦強調必須加強“信息披漏”的要求。
因此,在金融法規范不足之現實下,我們不得不尋求規范目的相似的法領域以求解決已經發生爭議之個案,這是探討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原因。另盤點現行對于得以提供零售消費者傾向性保護之法律,即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為接近,故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對于金融消費者爭議提供適當的保護,則相關立法論無繼續討論之必要;如不能,方繼續討論究竟應修訂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之概念,或另行重新訂定專法加以保護。
在討論的順序上,本文先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所保障之主體、行為及目的范圍,確定其保障之范圍后,再將確定后之保障范圍適用于金融消費領域,依照其既有之文義確定消費者保護法如適用于金融消費領域,其保護之主體、行為及范圍為何。亦即,從法律文義解釋出發,劃定何種金融商品交易爭議適用于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范圍為何?其后才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已能完全規范所欲規范的爭議?如不能,應該做如何的調整?是調整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抑或有重新立法之必要?不同于目前國內文獻在該問題的討論上,大都先定義法無明文之“金融消費者”,然后削足適履地穿著不合腳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但容易混淆法規范的實然面和應然面,并且導致目前自陷于“金融消費者”莫衷一是的定義爭議。
二、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保障之主體、行為及目的范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雖然本條并未直接明定屬于消費者之定義,但國內學界已形成共識,[1]根據該條提煉出三要素:一是主體為“自然人”;二是行為為“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三是目的“為生活需要而消費”。
關于消費者是否限定其主體為自然人,事實上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學界雖有認為無論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都可以成為消費者,[2]但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的在保護人們生活性消費過程中的安全,所以無論購買商品之締約相對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最終使用消費之人必然為自然人,故個人認同通說關于主體限于自然人之見解。
關于消費者定義三要素中,最容易引起爭議的是何謂“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所謂“為生活消費”是對立于“為生產或為經營消費”而言,在經濟學上,消費包括生產消費與生活消費兩大類,生產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生產,生活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人類自身。[3]消費者之所以需要特別保護,其原因在于現代社會分工逐漸細化、專業化,消費者對于商品之熟稔度遠及不上生產者或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別于民法之一般規范,而采用傾斜式的規范保護消費者,其最終目的不在彌平因職業不同所造成的專業落差,而是在于確保商品及服務符合一般水平,進而保障消費者之身體及財產安全,減低消費者檢查商品的成本,維持市場秩序。至于在非商品之服務領域,可以將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劃分,轉化為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二類,由于服務提供者對于所提供之服務具備專業知能,故相當于生產或經營者,相對的,服務接受者即屬于消費者。故“消費者”系相對于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言。
需注意的是,或有見解將“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誤解為消費動機,然后在錯誤的理解下,將消費動機又區分為“為了生活之需要”與“為了營利之需要”兩種,雖然消費者的消費動機通常屬于“為了生活之需要”、生產或經營者的消費動機亦符合“為了營利之需要”,但這只是通常情形的附隨結果,若直接以生活/營利之消費動機為標準,則在個案中容易產生區別困難或混淆的情形,下列多起實務見解即為事例。
實務上關于“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之認定十分紊亂,個案中呈現標準不一之情形,判決中明確表示非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之案例,如:“購買板材為了加工銷售”、“簽訂接受法律服務之合同”、“簽訂接受醫療服務之合同”等。[4-6]至于“專業打假人購買商品行為”較早的見解認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并不妨礙其作為一名公民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屬于消費者,但晚近的實務見解則多認為專業打假人不屬于為生活而消費之情形,因此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8]上述第一則意見認為“加工銷售”不屬于為生活消費,恰因為加工銷售屬于為了生產之目的而消費之情形,是典型的生產性消費,該實務意見正確的區分生活目的之消費與生產者或經營目的之消費。然而,在第二則及第三則案例關于接受法律服務與醫療服務為何不屬于“為了生活目的而消費”,則因為欠缺說理無從得知,若簡單的以服務提供者/服務接受者二分觀察,上述兩例皆屬于服務接受者之地位,即使以生活/營利之消費動機加以觀察,接受法律服務和醫療服務亦非基于營利目的,并且依照一般生活經驗,為了解決爭議至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服務和患病上醫院接受醫療服務,其目的屬于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蓋無疑義。至于專業打假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實務見解分歧,需要留意的是較早的實務意見認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無礙其為消費者之地位”,較正確的區別消費目的與消費動機之不同,亦即,打假之動機雖然在于獲得數倍賠償,有營利之性質,但其目的仍然為生活性消費而非生產性消費,故無礙其為消費者之事實。
三、從法的解釋論出發,界定金融交易爭議之適用范圍
依照前面所述,現行學者通說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定義之三要素,依次為自然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為了生活而消費。將金融交易爭議涵攝至該三要素時,在前兩項自然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并無問題(許多發生交易爭議的主體為“自然人”,金融商品雖為無形物但無礙其屬于“商品”之性質,至于給予投資建議、經紀等屬于“服務”怠無疑義),容易引發爭論的在于購買金融商品接受金融服務是否屬于“為了生活而消費”?目前提出“金融消費者”概念之學者,多數采取肯定見解,其理由略分為三:其一認為購買金融商品或接受服務是現代為了追求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生活消費;其二認為投資人在經濟上或金融市場中屬于弱勢地位應予以特殊保護;其三從因金融商品創新導致事實上銀行、保險亦販賣投資型商品的角度,說明目前混業經營模糊了原本銀行的存款人或借款身份、保險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份、證券的投資人身份之區分。[9-11]分析上述三種立論,第一種站在現代生活水平提升的角度,解釋金融消費屬于為了生活需要之消費型態,但卻錯誤的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為生活消費”當成消費動機加以解釋,所以得出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屬于追求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消費之結論。第二種為了調整經濟上弱勢地位及第三種行業界線模糊屬于立法論上的說明,即給予法規范上應然面的理由,并非現實上法規范能否適用的實然面說明。
個人認為,若緊扣消費者與生產者或經營者二分模式,購買投資型商品屬于“為了生活而消費”殆無疑義。為了追求轉售利益而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是屬于消費者,相對于此的生產者,則是利用財務工程技術設計生產金融商品的金融機構,而經營者則是代銷代售該金融商品的金融中介機構。誠如前述,學者陷于營利目的或者是生活目的的討論是錯誤的混淆消費動機與消費目的之不同,若緊扣消費/生產或經營二分模式,則投資型商品之購買人相對于商品設計者而言,顯然是屬于消費者。由于投資型金融商品與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差異,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是消耗折舊,但投資型金融商品的使用方式則在于轉售,因為該使用方式之不同,所以一般商品的消費模式含有最終使用的結果,而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消費模式通常伴隨轉售及營利,但投資型金融商品則而一般投資人購買投資型商品是為了出售而賺取價差,并以追求營利為目的而非為了最終使用,由于一般商品和投資性金融商品使用方式的差異,以及對消費目的和消費動機的混淆,造成學界對于投資型金融商品是否能涵攝于消費者的定義中爭論不休,若緊扣消費/生產或經營二分模式,則上述爭議可迎刃而解,投資人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本質上屬于為生活而消費之情形,符合消費者之定義,該特殊使用方式不影響其為消費者之本質。至于非投資型的金融服務,如:存貸款、信用卡申辦、一般非投資型保險,或者純粹接受投資建議或委托代為操作投資等,則屬服務接受者,基于前述服務領域區分為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接受者二分的角度,接受此等金融服務之人亦屬于消費者。是以,在不變更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費者之定義下,將購買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涵攝至前述大前提后,所能適用之主體為自然人,所能適用之金融商品類型,包含投資型金融商品及存貸款、信用卡申辦、非投資型保險、接受投資建議及委托代為投資之金融服務。
在目前法規范欠缺的背景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毫無疑問成為金融消費糾紛發生時,唯一能提供民事請求權基礎的現行法規。在不變更該法對于消費者定義之前提下,藉由解釋論厘清金融商品或服務得否涵攝于該法之適用范圍,遠比變動既有解釋重新定義金融消費者更為迫切。依照上述討論,得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者,包含購買所有投資型與非投資型之金融商品、接受所有金融服務之自然人,排除法人之適用。
四、金融消費者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能產生的問題分析
1、金融消費是否屬于“為生活需要而消費”易生爭執
如上述,一般民法學者對于定義消費者的要件“為生活需要而消費”的解釋,系以目的解釋方法導出生產(經營)/消費二分的方式,亦即非生產者或經 營者即屬消費者。從民法學者的解釋方式雖可以解釋“金融消費者”符合消保法第二條,從而得出金融消費者可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范圍,但透過解釋學將“投資行為”劃定為“為生活需要而消費”,文義解釋上恐逸脫出一般人對于“為生活需要”的概念。
此外,姑不論一般消費者爭議的案例中,法院對于“為生活需要”的判斷屢屢出現分歧,且執掌行政消費爭議的北京市工商局亦曾表示,股民、基民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說,最終目的是一種投資經營行為,并非消費者,故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保護,此認定無異讓本以難解的金融消費者定義,更是含混不清。[12]
2、保護主體僅及于自然人不及于非專業投資機構之一般法人,恐生保護不足之弊
由于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在生活性消費過程中的安全,并調整經濟地位強弱懸殊之現狀,所以通說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保護主體僅及自然人而不及于法人。惟目前金融交易已漸趨復雜,即使是法人并不意味一定具有能力搜集信息、了解信息,舉例言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2010年4月16日向紐約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高盛在次級抵押貸款業務金融產品(cdo)涉嫌詐欺一案,造成投資人高達1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損失最慘重的是荷蘭銀行與德國工業銀行。臺灣地區各大銀行于2015-2016爆發販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案件,由于大多數買受該契約之人均為一般非金融機構之法人,而非自然人,其資力雖然較一般自然人高,惟其投資經驗、金融知識未能與專業機構投資人相當,但由于臺灣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主體僅為自然人,故一般非專業法人即被排除于保護范圍之外,造成重大損失。由此可知,即使是具備專業能力之金融機構,仍有可能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遭受到權益損失,傳統上發生信息不對稱的相對人,已經不限于自然人。如要調整該信息不對稱之現象,促進金融市場之進步和穩定,無論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均應賦予其要求接近信息之權利。
此外更需注意的是,投資人保護的終極目標仍在促進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穩定,如果無法完善金融機構的義務內涵,諸如根據相對人的專業程度建立不同的披露義務,則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相同的義務負擔或者是不明確的義務負擔,均會不利于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發展。個人建議引進歐盟mifid指令建立彈性客戶分層機制,其優點在于金融機構能依照商品的風險性大小,販賣給不同專業程度的相對人,風險大、復雜性高的比方客制化的衍生性商品的賣給專業投資人,反之風險性小的、復雜性低的股票,賣給一般零售投資人或稱金融消費者,如此金融機構才能明確販賣商品的風險,以免動輒被訴。
3、金融商品本質上屬于無實體之權利,可能造成法規適用之I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不限制所規范之商品必須屬于有體物,但從法條內容可知其規范基礎系以有體物為主軸,例如:第22條經營者應保證正常使用下之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23條包修、包換、包退責任;第11、18、35、41、42條有關人身損害之規定;第44條造成財產損害應負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之責任;第49條欺詐行為應負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一倍。上述保護手段均是針對有體物所為之設計,但對于金融商品發生損害時的保護手段則付之闕如,未來若要將金融消費者引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勢必需要做相對應的法規調整。
另外應予注意的是,存貸款或者接受投資建議屬于接受服務的范疇,但證券、期貨、基金、或其它衍生性商品本質上屬于權利,權利瑕疵和制造或設計上之瑕疵系屬不同問題,故金融商品所造成之損害方式,除了權利瑕疵以外,通常為附隨義務之違反(例如:未盡說明義務),商品本身不會發生設計、制造之瑕疵,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條文適用上容易發生I格。
4、欠缺完整的爭訟途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僅規定,發生爭議可以透過五種途徑加以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向法院提訟。條文中并無規定適用順序,故消費者應得自由選擇前列五種程序進行爭議處理。
相較于英國關于金融消費爭議已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公評人制度(fos),前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范密度稍嫌不足。金融公評人制度分成四個層次,首先強制要求金融業者必須受理申訴案件;其次規定申訴人和金融業者協商和解方案;和解不成進入第三個階段,即由初階裁判人調處做成初階決定;若有不服,再由公評人做成最后決定;最后仍然無法解決爭議才能進入司法救濟。此外,現行消費者爭訟之五種途徑是否足以應對金融糾紛高度專業化之需求,亦值得注意。
五、結語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所劃定之范圍,“金融消費者”如直接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主體應為自然人、行為為購買所有投資型及非投資型之金融商品及接受所有金融機構之服務。此與目前國內唯一出現“金融消費者”一詞之成文法――2013年所頒布試行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第四條定義大致相同:“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注 釋】
[1] 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J].法學,2000.5.26;王利民.關于消費者的概念[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3.3.3;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65;李昌麒.經濟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28-329.
[2] 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65-70.
[3] 王利明.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J].政治與法律,2002.2.7.
[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粵高法民四終字第85號.宏俐投資有限公司.(HONGKONG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等與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5]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安民三終字第131號.黃秀英與張劉鵬等法律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
[6]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鄭民二終字第565號.郭新軍與登封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7]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1997)玄民初字第270號.吳進文訴南京大慶煙酒食品商店買賣案.
[8]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鄭民一終字第399號.王進府與鄭州悅家商業有限公司其它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9] 郭丹.金融服務法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視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9.
[10] 呂炳斌.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之構建[J].金融與經濟,2010.3.4-5.
[11] 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J].金融法苑,2008.75:20-24.
論文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梢?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畢 業 論 文(設 計)
論文題目 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況調查報告
指導教師 韓國紅
姓 名 邊 瑤
班 級 金融07(9)班
所在系(部) 金 融 系
2009年 6月 日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金融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姓名 邊瑤 班級 金融07(9)班 系部 金融系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 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況調查報告
一、選題理由:
近年來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國越來越普遍,但其用卡環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改善的問題,這些問題已制約到信用卡的使用。據業內人士不完全估計,現在整個銀行業所發行的信用卡中,大約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據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國銀行卡發行總量7.62億,總交易金額35萬億元,但消費交易僅4億元,只占全部消費額不到5%的份額,其余95%都是現金存取和轉賬,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種各樣的信用卡已進入尋常百姓家,店口鎮也不例外,持卡消費已日漸成為平常之舉,但是據我了解,信用卡業務在店口鎮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雖然各銀行利用免首年年費、降低發卡門檻等各種手段極力促銷信用卡,可是人們的用卡積極性并不高。制約和阻礙使用率的因素成為了店口人們關注的焦點,究竟目前我國信用卡使用情況如何,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怎樣解決,這都使信用卡問題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二、擬實現的目標:
本文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以一個鎮為范圍進行調查,以了解諸暨地區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況,影響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從不同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三、綜述﹛與本論文(設計)相關的已有研究(設計)成果的綜述﹜:
近幾年,信用卡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許多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其中彭千在《銀行信用卡業務使用率偏低》(2004)一書中提到銀行對于信用卡現在的發展眼光應放在針對不同的客戶發行帶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尋優質客戶,提供他們所需的服務,在增加信用卡發行量的同時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減少“睡眠卡”。 虞月君在《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模式研究》(2004)一書中提到對于銀行方面可以多開展一些刷卡獎勵的活動或是增加特約商戶數量以刺激消費者消費;還可以添加增值服務,讓有此需要的消費者在出示卡時即可消費享用。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盜刷” [n](2007)一書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現或盜用,銀行不承擔責任,這樣將很難保證持卡人的資金安全。所以一方面,應該加強信用卡的立法建設,改善用卡環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盜刷以及相關的損失。萬曉東,何春雷在我國信用卡用卡環境尚須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費后還款,就相當于銀行為你提供了一筆無須手續的短期信用貸款,只要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清當期對賬單上的本期應繳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環信用,通過適當的負債來換取資金的周轉,以降低理財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購物。
四、論文(設計)主體框架與進度安排:
論文主體框架:
一、 諸暨市信用卡使用問題的提出
二、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況現狀調查
(一)、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況調查
(1) 信用卡的持有年齡
(2) 信用卡的持有張數
(3) 不同銀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況調查
(1)信用卡的增長情況
(2)信用卡的使用頻率情況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況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調查
(1)、信用卡的滿意度
(2)、信用卡設密碼調查
(3)、客戶和銀行所面臨的安全問題
三、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況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況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況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諸暨市信用卡發展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拓寬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進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開題報告,并交指導老師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資料收集。
20009年1月,問卷調查的設計。
2009年1月中旬,分發調查問卷。
2009年2~3月,完成論文初稿交于指導老師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論文。
五、指導教師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六、教研室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金融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2008 屆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姓 名 馮婷 專業 金融管理與實務 指導教師 朱維魏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 諸暨市店口鎮信用卡使用情況調查報告
主要研究內容 目前我國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況,影響和制約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研究方法 規范分析、比較分析、調查分析
主要任務及目標 本文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以一個鎮為范圍進行調查,以了解諸暨地區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況,影響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從不同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主要參考文獻 [1] 彭千. 銀行信用卡業務使用率偏低[n]. 上海:國際金融報. 2006.8.28
[2] 虞月君. 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模式研究[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4
[3] 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盜刷”[n]. 廣州:新快報.2007.(3)
[4] 萬曉東,何春雷. 我國信用卡用卡環境尚須改善[n]. 北京:中國消費者報. 2006.4.28
[5] 趙挺. 對國內信用卡產業未來發展趨勢的思考[j]. 河南: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7.(1)
進度安排 2007年11月,完成開題報告,并交指導老師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資料收集。
20008年1月,問卷調查的設計。
2008年1月中旬,分發調查問卷。
2008年2~3月,完成論文初稿交于指導老師修改。
金融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2008年4~5月,完成論文。
一、引言
2007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已在世界范圍內產生相當深遠的負面影響。美國消費明顯減緩,影響了中美貿易間的往來。2006年我國對美出口額同比增長率基本維持在20%,但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這個數據從2007年8月開始下降,2009年除12月份以外,其余月份我國對美出口額同比增長全都為負增長。作為高度依賴國際市場的出口大國,對美出口的下降,會直接影響到我國的國民經濟。
影響中美貿易出口有多種因素。而金融危機的需求傳導機制應該說是影響出口貿易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此次金融危機使得許多消費者對美國經濟前景感到擔憂,對未來持悲觀的態度。據測算,美國經濟增長率每下降1%,中國對美出口就會下降5%~6%。美國消費減少,美國的經濟就步入衰退時代經濟學論文,而我國對美出口也會呈現出明顯的下滑態勢。
為化解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影響,中國政府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金融政策,計劃兩年內投資4萬億元擴大內需,保障經濟平穩運行。在擴大內需的條件下,中國的出口貿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本文分析了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這段時期內,國內外需求對我國對美出口貿易的影響論文格式模板。這對促進中美貿易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二、文獻綜述
學者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出口貿易的影響程度眾說紛壇。在理論分析方面,姜鴻(2009)認為美國金融危機通過影響中國的出口、投資和消費,傳導到我國的實體經濟,但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總體影響程度有限。短期內我國應來取措施促進出口,長期內則應擴大內需,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王聰,張海云(2009)認為金融危機導致世界經濟整體下滑。短期內,外部需求萎縮、國際原材料價格上漲和人民幣升值導致的企業出口成本上升、國外銀行信貸緊縮導致的國內企業資金周轉能力下降以及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因素使得中國出口貿易增速明顯下降。從中長期來看,外需明顯萎縮是影響中國出口貿易增長的主要因素。而裴長洪(2008)則認為應避免高估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美國經濟下滑,居民收入下降,將對其進口需求產生不利影響,但同時也會加大對進口廉價商品的依賴,只要我國商品繼續保持價格競爭優勢,可以克服美國經濟的不利影響。因此,美歐經濟不景氣,對我國出口增長和市場擴大未必是絕對的壞事。
在實證分析方面,田苗(2009)采用1997年第1季度至2008年第4季度的季度數據,運用VAR模型和脈沖響應分析了貿易伙伴國美國和歐元區國家GDP下滑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其中美國的GDP增量在初期會對我國出口有一個短期的正效應,這種沖擊在第2期以前逐漸減小,但是在第2期以后,這種正沖擊效應放大說明美國GDP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的影響存在半年以上的時間推移。裴平、張倩(2009)選取了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月度數據經濟學論文,實證研究了我國對前十大出口對象國的出口總額與這些國家的人均GDP、股市總市值、失業率,以及人民幣有效實際匯率之間的關系。結論是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這些國家的人均GDP下降和失業率增加,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很大;這些國家股市總市值的變化和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的波動,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較小。
三、國內外需求對中美貿易出口影響的理論分析
根據國際經濟學理論,一個國家的出口主要取決于該國真實的國民收入和本幣實際購買力有關。也就是說,中國對美出口取決于兩個變量:一是美國的國民收入。美國的國民收入可以用美國商品零售總額來代替,因為美國商品零售額在美國占個人消費開支的一半,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因而是觀察美國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二是人民幣實際購買力,它與CPI和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有關。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在金融危機時期基本保持在6.82左右,變動幅度微小,因此不考慮人民幣匯率這一因素。
鑒于國內市場對國際市場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當出口在國際市場碰壁時,國內市場能夠將部分國際需求轉為內銷。本文用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來代替我國需求,分析其在危機時期內對中美貿易出口的影響。
本文將美國商品實際零售總額(剔除了美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因素),中國社會消費品實際零售總額(剔除了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因素)列為解釋變量,這樣不但考慮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這一因素,而且美國商品和中國社會消費品實際零售額比名義值更能準確地反映現實。
圖1顯示了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這一期間中國社會消費品實際零售額(RCR)和美國商品零售額(RUR)的走勢。由圖可見,RUR在這一時期明顯有減緩的趨勢,而RCR不斷在小幅上升。
四、國內外需求對中美貿易出口影響的實證研究
(一)、變量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文采用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時間段的月度數據進行分析論文格式模板。為取得實際值,各變量均剔除了物價因素。其中,我國對美出口額(EX)和我國社會消費品實際零售額(RCR)都剔除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CPI),美國商品實際零售額(RUR)剔除了美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UCPI)。EX來源于中國海關經濟學論文,CR來源于中國統計局,UR來源于美國商務部,CCPI來源于中國統計局,UCPI來源于美國勞工部,CCPI和UCPI均為同比數據。
(二)、變量的單位根檢驗
為消除數據可能存在的異方差現象,將變量作對數處理,分別以LnEX、LnRCR和LnRUR來表示。通過Eviews利用ADF法對這三個時間序列及其差分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表1 ADF單位根檢驗
變量
檢驗形式
DW值
ADF值
1%臨界值
5%臨界值
檢驗結論
lnex
(c,n,1)
1.968759
-2.462022
-3.670170
-2.963972
非平穩
D(lnex)
(c,n,1)
1.921250
-4.032403
-3.679322
-2.967767
平穩*
Lnrcr
(c,t,0)
1.763556
-2.907864
-4.284580
-3.562882
非平穩
D(ln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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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余額寶,證券投資,法律,網絡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額寶正式推出“余額寶”這一業務,余額寶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內,既可以隨時用于余額寶消費、付款等支出,同時也能夠購買貨幣貸款投資收益,獲得增值。余額寶的操作流程并不復雜。用戶將自己余額寶中的資金轉入余額寶用戶,后者中的資金平時用于投資金融產品,而當用戶需要用錢時,可直接從余額寶用戶提取。
余額寶實際上是將貸款機構的貸款直銷系統內置到網站中,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的過程中,余額寶和貸款機構通過系統的對接將一站式為用戶完成貸款開戶、貸款購買等過程。而目前僅有天弘貸款“增利寶”一家貸款機構作為余額寶的對接貸款機構。
用戶存在余額寶的投資所獲取的利益并非是銀行利息,而是投資貨幣貸款的收益,銀行利息至少在國內是無風險的,而投資貨幣貸款盡管投資風險極小,但并不屬于無風險投資。貸款機構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較弱,一旦貸款出現大幅縮水或投資者集中贖回投資的情況,而貸款手中所持流動性資產又不敷支出時,曾在 2006 年就出現過這種現象,這將是對貨幣市場貸款重要一擊。貨幣市場貸款必將面臨嚴重的被動局面,這種情況在 2006 年就曾出現過。
T + 0 交易適用于用戶的不固定性,同時余額寶可以給用戶貸款,使用戶可以用此筆錢投資、消費,更多的消費者會選擇使用余額寶。以前對于現金的管理一直以傳統貨幣獨占鰲頭,但是因為傳統貨幣不夠方便,在 2012 年,貸款機構就要用投資者擁有或借用的資金來替客戶先墊付資金,此時是最早的 T +0 產品的贖回過程。
雖然省略了傳統貨幣帶來的不便捷,但如果銷售量增加,對于中小型的貸款機構的資金流動量是重大壓力,此時需要貸款機構提出高效的營銷方式來度過難關,不論是哪里信用體系沒有 100%完善的,雖然淘寶推出天貓利用成交數建立信任度,但是對于信用體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譜的,信用體系需要國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來,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小額價值、數量較少的商品后由作為第三方的直接余額寶墊付,操作流程簡單、方便,快捷。而增利寶則是作為一種貨幣貸款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直接被消費者購買。
相對于用余額寶購買商品只能在網絡上進行的局限性,用戶將資金存放于銀行零風險,以及購買商品的平臺不受約束。由此而來,更多的人信賴有實力的貸款機構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貸款機構,大型貸款機構介紹的產品也更受歡迎。
證券投資貸款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貸款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貸款托管人托管,由貸款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炒股、債券等金融手段投資。人們平常所說的貸款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貸款,它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貸款的方式來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
證券投資貸款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通過發行貸款股份成立投資貸款機構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機構型貸款; 二是由貸款管理人、貸款托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貸款契約設立,我們通常將其稱為契約型貸款。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證券投資貸款基本都是契約型貸款。
隨著網絡在社會應用中的普及,網絡已經成為大眾化的工具,網絡也逐漸深入到金融行業中,銀行銷售的產品也將目光轉移到互聯網上,其中也包含貸款。銀行以往的收入來源主要依賴于儲戶的存入銀行的錢來獲得利息差額,像余額寶這樣的新式業務漸漸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響老百姓傳統的投資、理財理念,雖然現在這種新的網絡貸款形式沒有像銀行的存蓄業務一樣被大眾完全接受,但是作為網絡的金融界勢必會對傳統的商業銀行造成嚴重沖突,同時網路上的金融行業一定有更加開闊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必將成為金融 IT 及大數據挖掘機構的新寵兒。
雖然我國在證券方面法律不斷加強如《證券法》、《證券投資貸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規,但是依然不及貸款業法律。liuxue86.com
證券投資貸款的法律依然不夠完善,沒有以此為主導的相關法律法規,甚至連較為相配套完善的規范性文件都沒有,沒有一套完善的證券投資貸款法案,對于在貸款中產生的問題,政府即使參與進去監管,但是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難有效擔任起監管的重任,監管的操作性差,監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國外的證券投資貸款具有延續性,法律法規相對健全,而我國到現在為止,監管貸款行業的機構如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為主,沒有行政處罰的權利,一次監管的力度一定會受影響。
目前,我國網絡證券投資貸款的法律制度還處于空白狀態。我國2012 年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貸款法》,及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部門規章均未出現與證券投資網絡化相關的條文,這也讓目前的網絡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缺乏相關保障難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投資現狀。
這要求有關國家權力機構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規章的制訂,彌補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與時俱進,盡量規避法律的滯后性。從而,為調控證券投資網絡化中出現的各種法律關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撐。同時,我們也應當完備相關執行、監督體系,確保相關法律得以準確適用、實施。
余額寶的一經投入市場,便以驚人的迅猛速度發展,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未來網絡證券投資貸款將會為我國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在我國金融界發展創新的同時,法律應當與時俱進,跟進時代的發展步伐,適應社會的廣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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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是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企業產品而隨同產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壇、袋等用于起存儲及保管之用的各類材料。對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裝物,銷貨方為了促使購貨方將其盡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購貨方收取一定金額的押金?,F行稅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包裝物押金會被征收相應的流轉稅。關于對包裝物征收的流轉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兩類。
一、包裝物押金的相關稅法規定
(一)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的要求:“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可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回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對涉及酒類包裝物的押金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二)涉及消費稅的相關規定
財法字[1995]053號文指出:“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金融論文,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從以上兩類涉稅法規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關鍵是圍繞是否逾期的時間界定以及是否區分酒類產品兩個方面展開的。這里用表一來說明:
表一:
押金種類
收取時、未逾期
逾期時
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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