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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三項舉措”,進一步提升企業主體意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既是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內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途徑。要及早出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評估細則,采取強力舉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一要全面推行責任告知。各鎮街、園區和監管部門要準確掌握所轄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逐企告知安全生產責任,送達安全生產告知書,督促企業依法保證安全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和投入落實到位。二要推行責任承諾。年初,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就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等內容,向各鎮街、園區或監管部門作出承諾,向社會和廣大群眾作出承諾。要加強對履職情況的督查,對履職不力的要督辦落實到位,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三要推行責任報告。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年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要報告履職情況。對踐諾不力的單位,監管部門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一律停產整頓,經專家評估合格后方可復產;對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級。
(三)強化隱患整改,進一步健全風險預防機制。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著力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在高危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活動;以安全環保為標準,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動化工生產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結合貫徹《校車管理條例》,建立校車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技術標準和監管措施,切實做好學校校車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作業現場監管,提高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嚴厲打擊工程招投標、轉包、分包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要建立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經?;?;要認真開展事故分析,落實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杜絕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改善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
(二)完善各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增加企業安全管理各專業人員配備,逐步推行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檢測數據統計。
(三)積極爭創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優良工地,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標準的全部按要求進行創建,繼續開展縣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驗收工作。
(四)在所有新開工施工現場推廣使用標準化安全防護用品,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創建標準化安全文明工地。
三、主要措施
(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實現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全覆蓋監管。
嚴格依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市建管處《關于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機構履職情況檢查制度的通知》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各企業、各有關單位完善安全機構的設置、增加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強化對專業承包和勞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建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試行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現場帶班、巡查和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例會制度,推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企業委派制度,有效掌控施工企業履職情況,并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審查掛鉤;督促監理企業重點把好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材料設施設備進場關、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審查監控關、隱患整改復核驗收關,嚴格落實旁站監理責任,進一步規范監理企業月度自查上報等自檢自控工作。與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督促企業內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責任目標分解到每個施工現場,落實到人。
(二)提高綜合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穩定。
加強建筑市場執法工作力度,建立各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同時對工程項目是否辦理建設手續,及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書進行審查,對不具備資格進行施工的,除責令停止施工外,分別對發包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處罰;嚴格查處發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約談、記入不良行為、責令停工、暫扣或吊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企業投標、經濟處罰等手段,增加企業的違規成本,形成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
(三)創新安全監管辦法,調整安全監管思路,確保建設各方安全責任履行到位。
積極轉變安全監管方式,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督促各方主體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一是將監管重點由實體隱患向企業安全行為和現場實體隱患并重上轉變,對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員履職不到位的,加大處罰力度;二是進一步強化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落實,督促監理企業完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嚴格履行和落實法定安全監理責任;三是重點做好企業人員履職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科、現場安全員、安全監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在崗情況、履職情況、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等。
(四)繼續加大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力度,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嚴格規范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設備拆裝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程序,嚴肅查處未經方案論證擅自開挖的行為;嚴格危險源公示、過程監控和報告工作,對深基坑工程實行質量、安全聯動把關制度;督促建設各方對高大模板梁底扣件緊固力矩進行100%檢查;重點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日常檢修保養、大臂安裝維護用保險鋼絲繩、施工升降機限載等措施,從設備產權備案、使用備案、安裝、拆除、拆裝隊伍資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成片小區工程塔吊合理選址等各個方面強化監管,嚴肅查處起重機械未經建設各方聯合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加強施工現場后期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吊籃,必須由正規廠家生產、具有產品合格證,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方案,安裝后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每個吊籃內只準進入兩名工人作業,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發生。
(五)進一步強化“兩區三村”住房建設改造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對“兩區三村”住房建設改造項目,提前介入監督,加強預防和控制。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依法選取有資質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進行施工,嚴格落實工程監理、方案審批論證、專職安全員配備等制度,督促建設各方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嚴把材料和吊籃等設備的進場關和使用關,確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施工安全。
(六)深化安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繼續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基地”培訓工作,深入工地開展教育培訓活動,不斷增大基地教育的覆蓋面,保證培訓取得成效。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保證工人的入場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級教育”培訓到位,工人未經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積極組織建設、監理、施工企業相關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教育培訓等活動。
(七)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地建設,提高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水平。
繼續開展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凡符合創建條件的施工現場,必須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有條件的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圖集為標準,積極開展標準化工地建設。2011年,所有新開工工程將逐步推行工具化防護用品,力爭達到標準化工地要求。
(八)組織開展安全綜合和專項檢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全面提高監管力度和深度,嚴把跨年度工程開工關。在強化工程實體檢查的同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制度執行、人員履職等安全行為的檢查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允許復工。根據不同季節和階段施工特點,組織季節性綜合和專項整治檢查活動,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繼續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春節、兩會、“五一”、“十一”等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保證安全措施費用撥付,確保安全投入及時、足額到位。
以《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為依據,加強對安全措施費用撥付情況的監管力度。建設單位必須足額繳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同時,加強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十)嚴格手續辦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二、實施范圍
全縣冶金、建材、機械制造、家具、食品、紡織、商貿等行業企業。
三、評審標準、評審程序
(一)評審標準。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執行國家的評定標準。主要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焦化)》、《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燒結球團)》、《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鐵合金)》、《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軋鋼)》、《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氧化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以及有色金屬延壓加工、有色重金屬冶煉、機械制造、造紙、家具、食品、紡織、商業、現代物流商貿等25項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二)評審程序。
1.企業自評
企業應制定創建安全標準化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活動進度、責任人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員工代表參加的內部考評小組,對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請企業自行到國家安監總局和市安監局網站下載)等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的初始評估。根據初始評估的結果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及相關實施指南的要求,動員組織企業全員對照14項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內容進行排查(14項安全標準化系統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安全教育培訓;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與工傷保險;檢查;應急管理;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績效測量與評價)。企業根據全員排查的結果,編制、修訂、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崗位操作規程。然后對照基本規范和評定標準逐項給出自評分值進行自評,形成符合相關規定的自評報告,并確定自評等級,寫出書面驗收申請報告,經縣安監局審核后,申請上級安監部門驗收。
2.申請評審
企業根據自評報告的結論和等級,向審核公告的安全生產監管局提出書面評審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經省安監局同意后,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市級安監局同意后,向省安監局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縣(市、區)安監局同意后,向市級安監局申請,并提交申請表、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經濟支持與政策支持
根據省安監局、工信委、人保局、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銀監局七部門印發的《全面推進全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安監管三字〔2013〕72號),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實行經濟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經濟支持
1.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信貸服務。推動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與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信息錄入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貸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信貸服務。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培育。
2.下調工傷保險費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制定和考核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辦法時應予以體現工傷保險繳納優惠政策,對達標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如符合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費率下浮條件的,按規定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
3.免交或降低培訓費用。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師資和評審員培訓、專家咨詢指導、組織評審、政策調研、信息平臺建設等必需費用,可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立項條件的申報項目,可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訓的支持力度,對已經達標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費用給予優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項審批優先。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審批、項目核準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限制其新增建設用地。
2.工商年檢優先。工商部門在辦理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動產抵押、股權質押時,開辟“綠色通道”,專人負責,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限時辦結。對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業連續3年)仍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審核意見,不予辦理企業登記和通過年度檢驗。
3.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適度減少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除法定檢查、專項檢查和涉及舉報以外,減少其當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時的現場抽查比例。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增加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和范圍,并對違法生產企業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4.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發生輕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照上限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和取締。
五、工作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十”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六大戰略”和建設“六個示范區”總要求,以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規范生產經營建設為保障,加強執法,強化培訓,創新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努力遏事故、保平安、促和諧,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為建設現代化生態港口強區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總體目標
(一)有效控制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件),堅決杜絕重大事故;
(二)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減少一般事故,各類事故總量持續下降;
(三)全面完成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安全生產環境進一步優化。
三、重點工作
(一)轉變兩個觀念,促進安全生產理念創新
1、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緊密聯系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全面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制定區級人民政府貫徹落文件實施意見,把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到社會管理、生產經營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切實走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之路。
2、著力推動安全監管觀念轉變。堅持強化監管,服務企業的方針,切實推動工作重點由控制傷亡事故向全面預防轉變;綜合監管由被動防范向源頭控制轉變;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由政府推動向企業自主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突擊整治向規范化、制度化轉變;執法檢查由常規檢查向專項執法、部門聯合執法轉變。
(二)強化三個責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3、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強化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三項制度”建設,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開展全員化培訓工作,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技術改造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企業安全基礎,切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4、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及時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有部署、有分析、有落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將安全生產績效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平安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獎勵、警示、行政問責等制度。繼續深化各鎮(街道)安全生產月度考核,進一步完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促進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的開展。依法強化事故查處,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事故責任追究。
5、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各鎮(街道)要對照《關于印發鎮海區各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履職,進一步明確并落實所屬部門和村(社區)安全生產職責,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照《關于印發鎮海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文件的分工,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要強化配合,通力協作,自覺接受區安委會辦公室的協調指導,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嚴查嚴打嚴防,促進安全生產秩序規范
6、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突出工傷多發企業等重點領域聯合執法,以加強執法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各鎮(街道)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作用,多方式、多手段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要認真編制執法計劃或方案,集中主要力量,加強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營造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強大聲勢。
7、推動“打非治違”常態化管理。堅持把“打非治違”作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出重拳、動真格,嚴厲打擊,推動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秩序。堅持部門協作,按照“屬地管理為主、行業部門監管全覆蓋”的要求,探索完善無證無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機制,進一步擠壓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空間。堅持依法懲治,對“打非治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查處,切實做到“四個一律”,防止前糾后犯、死灰復燃。
(四)強化安全基礎,促進安全生產環境優化
8、攻堅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鎮海區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年創建目標。積極推進建筑、交通工程建設、市政工程建設和道路交通運輸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啟動規模以下企業四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完成金屬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9、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積極引導、鼓勵企業參與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創建,加大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考核工作力度。出臺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認真執行《鎮海區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激勵約束政策》,全面建立工礦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10、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貫徹《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強化組織培訓、技術手段、嚴格執法等綜合措施。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督促企業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并做好申報工作,確保企業自報率100%。
11、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及時修訂安全生產預案,規范政府(部門)預案管理。建立社會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及時規范有效實施救援。加強應急物資配備,確保應急物資保障到位。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應急技能。
(五)突出重點領域,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12、危險化學品領域。加強源頭監管和日常監管,嚴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許可,實行每季度通報許可和書面提醒告知制度。加強?;肥褂闷髽I和重大危險源監管。根據區域?;饭芾淼奶攸c變化,探索建立?;沸袠I區域協作機制(鎮海區、石化區、港區)。根據《市公共區域油氣管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意見》要求,建立油氣管道制度化管理機制。繼續實施精細化工行業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提前一年完成。
13、交通運輸領域。嚴格落實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五條常態嚴管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愤\輸車輛、校車、客運車輛等重點車輛的管控。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完成危化品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抓好危化車輛專用通道交通設施改造,加快推進九龍大道、中官路等路口電子監控更新建設,加強臨水臨崖路段、危橋的改造。嚴防各類交通事故,強化駱霞線與莊俞公路交叉口等事故多發路口綜合治理,確保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
14、消防領域。進一步完善“五位一體”的基層消防組織體系、區-鎮(街道)二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和消防基礎設施。加強消防管理,深入推行網格化消防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開展好“除隱患、保安全”等消防專項行動。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宣傳行動和火災應急救援演練,切實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實施金屬園區轉型升級方案,提升園區安全保障條件。
15、建筑施工領域。全面實施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QQ視頻監控管理制度,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以信用扣分等手段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全面建立三級月履職報告監督制度,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和工程項目約談通報制度。加強建設單位和屬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職責,突出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物安全檢查力度,確保不發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件。
16、特種設備領域。針對性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加大人員密集的商場、醫院、賓館、游樂場所以及化工區等重點區域的安全監察力度。深入開展特種設備領域“打非治違”,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多部門聯系制度和安全“一崗雙責”制度,推動形成大監管格局,確保特種設備萬臺事故率、萬臺死亡人數不突破市政府下達控制指標。
17、機械制造領域。以防范機械傷害、高處墜落、中毒窒息、觸電、物體打擊等事故為重點,督促機械企業制訂和完善安全操作規程。以強化工傷事故預防為重點,積極開展較大風險作業崗位專項整治,嚴格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同時,農機、電力、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擔負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也要根據本行業、本系統的實際開展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嚴防亡人事故,共同保障工礦商貿企業萬人(參保)工傷事故率不突破市政府下達控制指標。
(六)多方共同努力,加強安全生產隊伍建設
18、強化隊伍力量配備。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不斷配強區級安全生產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確保人員、裝備、辦公條件適應安全監管需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和行業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工作職責。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推進規范化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配足配強安監所人員和村(社區)安全生產協管員。
19、加強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集中業務培訓班、開展執法檢查推進會活動,全面提升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業務能力。應用安全生產監管綜合服務平臺,抓好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區級安全生產門戶網站建設,提升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積極開展崗位培訓,實施“百千安管骨干”工程,加強企業安管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建設。
企業安全生產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保障社會生產資料安全的首要任務。工會在服務企業中心工作中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與行政履職的目標是一致的,落腳點也是一致的,企業工會在安全生產中具有別的組織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
一、工會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具體作用
(一)可以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法》中有明確規定?!肮婪ńM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這是國家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本定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重視工會在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會參與管理,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其他作用
一是具有團結、教育,鼓舞動員作用。企業工會團結和組織廣大職工,加強安全教育;二是具有民主參與、全員參與,督查督辦作用。企業工會借助“集體合同”、“企務公開”、“職工大會”等民主監督管理手段,組織職工參與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三是具有組織激勵作用。企業工會借助各種活動載體、工作方法,促進了安全生產。借助活動作為載體,工會立足自身特點,抓安全教育和維權工作更加細致和具體化,極大的調動了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激勵職工自覺參與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為企業安全生產,穩定工作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讓工會更好的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發揮作用的方法
(一)狠抓安全生產相關宣傳,注重安全生產文化建設
工會應當做好思想觀念上的說服教育。思想觀念是行為的先導,只有解決了思想上麻痹大意、無知無畏的根源問題,才能有效的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這里想重點強調的是企業工會應組織職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和宣傳。法律是國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不能侵犯的。國家乃至企業制定的安全規定其實是對每個人“健康和生命”的守護,輕視這些制度和規定就是輕視自己的生命,必須讓我們的職工深刻了解到這層含義,以此喚醒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其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主動性,能知法、守法、自我維護??傊?,工會要把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都融入到我們各種各樣、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中,從關心職工的角度去加強安全生產教育,使職工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認識轉變,從根本上加強職工們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文化。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充分發揮職代會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作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并向職工大會報告。工會組織要積極主動地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并提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把民主決策延伸到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之中。同時,要發揮職代會所屬的專門工作小組的作用,組織職工代表定期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條件、作業環境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巡查。尤其是在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各項措施的落實上,要加強檢查和督促落實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制度,強化監督,做到從嚴管理,保證各項制度得到貫徹落實。工會組織要建立健全各級組織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應履行的職能、包括日常的監督檢查內容和具體工作要求。要確保各項工作和活動能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關鍵是必須強化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具體執行,堅持做到從嚴管理,以防“斷層”。上一級工會對下級單位在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經常性地檢查、指導與督促,聽取下級單位工作匯報或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建立工會工作綜合評價體系,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實績納入工會干部年度履職業績考核范疇。
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的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全鄉實現零事故目標,力爭全鄉安全生產高危領域和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管面達到100%;違法行為查處率100%;高危行業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據國發〔2010〕23號、國發〔2011〕40號和省市文件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統的要求,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把文件精神貫徹到各有關單位和企業。
(二)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一是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八行業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檢查覆蓋面達到100%;二是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率達100%;三是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四是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到100%;五是非法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
(三)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意識。指導鄉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工作,督促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提高各部門“依法監管、責任法定”的法制意識。
(四)廣泛開展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內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動。
(五)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工礦商貿領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我站在崗人數3人(其中1人兼內勤),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規定,我站從事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數量確定為3×90%=2.7人。
1、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645天)
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全年天數-全年法定假日)×執法人員數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執法工作日的確定(212天)
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工作日+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舉報查處工作日+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行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工作日+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工作日+開展機動執法工作日+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日+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實施行政許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業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的確定:上年度事故為“0”。
(3)舉報查處工作日的確定(24天)
工作日=查處舉報案件數×參與調查處理人數×調查處理天數=6×2×2=24天。
(4)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行動工作日的確定(40天)
工作日=參與執法行動次數×執法人員人數×每次所需天數=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工作日的確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次數×排查報告參與人數×每次完成報告所需天數=5×2×2=20天
(6)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工作日確定(32天)
工作日=報告、制度、安全措施數量×每次所需天數×執法人員人數=4×4×2=32天
(7)開展機動執法工作日的確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確定性,按全年總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規定比例=645×3%=20,開展機動執法工作日為20天。
(8)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日的確定(20天)
工作日=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次數×所需工作日×執法人員數=2×5×2=20天
(9)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工作任務工作日的確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務次數×參加人數×工作天數=6×2×2=24天
(10)生產經營單位網上申報隱患審核工作日的確定(12天)
工作日=審核天數×審核人員數=12×1=12天。
3、非執法工作日的確定(325天)
非執法工作日=機關值班天數+學習、培訓、考核、會議天數+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天數+參加黨群活動天數=108+115+12+50+40=325天
(1)機關值班天數的確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數×值班次數×值班人數=3×12×3=108天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天數的確定(115天)
學習16天,培訓30天,考核9天,會議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天數的確定(50天)
(5)參加黨群活動天數的確定(40天)
4、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108天)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11家
(二)一般監管行業企業4家
(三)重點監管非煤礦山企業5家
采取“一聽、二看、三查、四反饋”:一聽企業階段患排查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二看企業安全生產內務資料臺帳;三查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行業專家參加檢查。
1、我站對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八行業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安排:
今年執法檢點放在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行業分布情況如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10家;非煤礦山生產企業5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1家;八行業4家;共計20家企業。
2、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基本情況,對以下生產經營單位適當增加監督檢查次數:違章違規作業的;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上年度發生傷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擴建和資源整合項目的。
(三)擬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時間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詳見附表1)
①10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每家檢查4次,每家次0.5個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個工作日。
②5家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每家檢查4次,每家次0.5個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個工作日。
③1家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每年每家檢查4次,每家次0.5個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個工作日。
④4家八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每家檢查2次,每家次0.5個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個工作日。
(四)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和重點事項
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全面檢查。一般情況下,對不同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可以重點檢查下列事項: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
6、從業人員(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企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負責人、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演練、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如根據相關規定,對本站直管的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行業企業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同時通過檢查綜合監督消防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情況,并向消防主管部門通報)。
(一)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科學合理地具體設計并嚴格規范現場執法環節、步驟,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文書正確。
(二)規范自由裁量行為。要嚴格依據安監總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實行行政處罰。
(三)規范記錄與完善案卷。要嚴格執法程序,切實規范監督檢查記錄,充分完善各類行政執法案卷。
(四)本計劃實施中,如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并符合《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制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范檢查行為,確保工作質量:
(一)檢查工作實行責任負責制,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人員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明確檢查路線或檢查場所,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約談和點評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預警通報制度
1.預警通報制度。是指縣政府安委會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達到預警通報情形之一的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督促其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2.預警通報情形。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預警通報制度,預警通報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直接審定實施。
(1)轄區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監管領域內發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產安全事故3—5人重傷的;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3)未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級以上督查組發現并通報的;
(4)監管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掛牌督辦,或已掛牌督辦但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屢次未監督整改到位的;
(6)縣安委會辦公室認為需要預警通報的其它情形。
3.預警通報責任。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通報納入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范圍。凡受到安全生產預警通報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內,應由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向縣政府安辦書面報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逾期未報、未改或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縣政府安委會將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上級關于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文件規定執行,縣安委會辦公室承擔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縣安委辦應根據上級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要求,將工作責任分解下達到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安委辦的要求,按時辦結有關督辦事項,并向縣安委辦反饋。
2.掛牌督辦責任落實。承擔掛牌督辦具體事項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事項工作不落實、責任追究不到位、無故拖延、敷衍塞責,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在辦理掛牌督辦事項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評優評先列入安全生產否決對象。
(五)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1.約談制度。是指縣政府或縣政府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排除、治理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重要工作任務,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提醒、督促、警示、誡勉談話的制度。
2.約談組織。成立縣安全生產約談領導小組,約談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及縣監察局、安監局主要領導組成。約談對象由縣政府安委會發出約談通知,約談會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主持。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由縣政府縣長約談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約談;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或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約談。
3.約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由縣政府安委會啟動約談制度:
(1)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任務的;
(2)對所轄地區、所管行業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不力,情節嚴重的;
(3)被上級部門預警通報或掛牌督辦的安全事故,逾期未報、未改或未按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到位的;
(4)發生1起死亡1人安全責任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
(5)隱瞞事故、事故查處不力或事故處理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6)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認真對待、不依法依規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4.責任追究。被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被約談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上限處理,依法依規追究被約談對象責任,并取消所在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當年評優評先安全生產資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
1.履職報告對象:各鄉(鎮、街道)、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
2.履職報告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情況。主要包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等情況。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組織實施和落實安全生產年度控制目標責任情況,建立情況通報、事故查處、督查督辦、考核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落實情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打非治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3.履職報告有關要求: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次年的1月6日前書面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逾期未書面報告的,按考評獎懲規定予以扣分;經督促仍未按時限書面報告的,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h政府安委會將履職報告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一)完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1.“一票否決”情形。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由縣安監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1)年度轄區內發生2起死亡1人的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縣交巡警大隊提供數據及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核實后實施);
(2)在工作中,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導致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3)瞞報、謊報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4)縣政府認為需要一票否決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決”責任。被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表彰評選獎勵資格。
(二)完善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安全監管措施,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完善安全監管網絡,健全安全生產體系,推動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區安全生產重點監管企業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員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生產基層監管、一線監管,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遏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創建本質型安全生產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建立范圍和人員安排
在區內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及紡織服裝等重點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員制度。確定由原區派駐企業服務的干部、與企業相關的部分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的干部作為派駐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員,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發展。(《**區安全生產重點監管企業安全監督員安排表》附后,監督員工作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和有關鄉鎮調整后的干部替補,繼續履行監督員職責)
四、工作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員接受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指派,受指派機構委托,在委托范圍內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和上級的命令、指令等對所派駐或聯系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監督所派駐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其對上級下達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和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監督和指導企業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和建設。
(二)參加所派駐企業的安全生產會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程的決定、決議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監督所派駐企業法人代表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所派駐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新員工崗前培訓工作;督促企業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落實安全責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四)協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深入企業生產第一線3次以上,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掌握所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指派機構報告,重大情況須立即報告。
(五)安全生產監督員發現所派駐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并責令企業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相關人員。企業負責人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督員的檢查和處理意見的,安全生產監督員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
(六)安全生產監督員應向所派駐企業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為所派駐企業聯系提供安全技術咨詢和服務。
五、日常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員的履職情況,納入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內容。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是煤炭監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涵蓋安全生產調度、應急事項處置、行業綜合統計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廣利用、安全事項舉報受理和督辦、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等重要的基本內容。是搞好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履職的前提基礎和依據;是跟蹤調控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過程的手段;是記錄分析反映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效果的體現。無論是煤炭行業發展還是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的構建、測算、分解、管控、考核都離不開信息調度統計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和安全指標控制任務上,按照“專項調度、過程跟蹤,綜合統計、信息服務,統籌協調、目標考核”的信息調度統計原則,信息調度工作為各級領導、工作人員提供最快、最實、最全的信息,用于幫助決策、引導輿論、營造氛圍、促進工作、穩定社會、接受監督,能有力地推進煤炭行業發展和監管任務的落實,對指導煤礦事故的有效防范和決策處置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建立起區級、鄉鎮(街道)、煤礦企業三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或崗位,為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三級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一)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煤炭行業管理科是統籌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職能科室,對信息調度(值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具體工作的實施由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直屬的區煤礦與非煤礦山安全監察站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中心(以下簡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承擔。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此項工作職責明確到人、責任落實到人,要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防止工作出現脫節和空檔。
(三)各煤礦企業必須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進一步明確礦級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煤礦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通道流暢。
三、基本職責
(一)礦山安監站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包括:煤炭行業綜合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事故信息統計分析、安全費用提取統計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統計分析;
3、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轄區內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及應用管理;
6、煤礦實時掌握上傳的數據安全監控系統,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按規定及時處理,負責安全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
7、負責轄區鄉鎮及其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8、準確及時向煤監局、煤管局報告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人員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指導督促檢查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員的落實;
3、完成上級布置的統計報表,督促落實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各種統計報表的及時報送和值班電話的暢通;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負責本轄區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6、收集掌握各煤礦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向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7、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基本職責:
1、掌握和記錄礦井瓦斯、通風和采掘布置情況,人員出入井情況、礦級干部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值班)情況,井下各作業區域人員分布情況,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況,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督促安全隱患整改,上報安全隱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報告礦級領導;
2、認真做好煤礦突發事件、事故信息等接報與緊急處置。在規定時限,及時向區鄉兩級安全生產調度(值班)部門或人員報告突發事件、事故信息情況;
3、按時完成和報送區鄉兩級煤礦安監部門安排布置的有關的統計報表;
4、認真做好每日運行調度(重點是瓦斯、頂板和水害的監控監測);
5、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險情及時下達撤人指令,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6、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平衡會,及時解決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
7、完成區鄉煤礦監管部門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四、人員配置
(一)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統計負責人。負責人的選配,原則上配置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監管工作業務的人員擔任負責人,配置了解轄區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熟悉監管部門工作體制機制、有相應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相關崗位的工作。重點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2人,一般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礦企業必須明確礦級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值班)統計負責人。礦級分管領導必須“雙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齊全,原則上要有具備煤炭專業技術資格的礦級領導分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企業井下情況,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基本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此工作崗位;6萬噸/年以下(不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2人,6萬噸/年以下(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區鄉兩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領導帶班責任制》、《調度值班室主任崗位責任制》、《調度值班員崗位責任制》、《調度(應急)值班制度》、《調度值班員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制度》、《周調度會議制度》、《調度值班員應知應會制度》等。
各煤礦企業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除必須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補充制度。
六、基礎裝備
區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配齊如下基本裝備。應有專門的辦公室和調度值班室,配備專用辦公桌、椅,設置不間斷電源,能接入互聯網的不的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電話不得與傳真機串機使用)、照相機,調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間調度值班人員用的臥具;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可利用安監辦的現有場地和裝備備齊相應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參照上述要求配備,進一步完善必須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如: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
七、工作要求
(一)報送要求:
1、煤礦出現突發事件或發生安全事故: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煤礦信息調度(值班)的相關規定,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同時向區鄉兩級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值班人員報告;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者區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科、安監局值班室報告。
(二)突發事件或安全事故報告內容盡量使用規范用語,做到表述準確、文字簡練。報告應包括下列6項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搞好煤礦生產信息調度(值班)日報工作:
1、為及時收集掌握當日全區各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帶班領導,下井人數,井下安全隱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于早班前,中班點前上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調度(值班)電話:,傳真電話:。
縣經信局和農網辦高度重視農電安全工作,12月22日至29日,會同縣水務局、安監局組建3個工作組,由三名副局長帶隊深入全縣供電企業及供區全面開展安全檢查。檢查前進行了統一培訓,制定了《縣農村配電網絡安全檢查評分細則》,明確了檢查內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對15家發供電企業,采用事先不打招呼直接赴現場、不聽匯報直接查閱資料、詢問領導及員工等方式,詳細了解各電力企業2014年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議,要求對照國家法律法規,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二、突出重點,嚴格檢查
此次檢查突出五個重點:一是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落實及履職情況。二是安全生產制度及執行情況。三是主要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四是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五是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通過檢查,督促了各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大部分企業都已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成立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專(兼)職安全人員,做到了有機構、有制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了應急處置預案,能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能積極組織職工安規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制度落實較好。通過檢查,共查出安全隱患136處,下達了整改通知書16份,并限期整改,定期復查。綜合全縣電力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不落實。個別企業年初未簽訂安全生責任書,未落實專兼職安全生產員,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未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如:紅渠電站未簽訂2014年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員未取得安全員資格證上崗。
2、電網安全隱患嚴重。由于投入不足,小水電供區未實施農網改造,木電桿多,線路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檔距跨度大,線徑小,長期超負荷帶病運行,安全隱患十分突出。如:西清電業公司匯灘供區低壓線全部使用木質電桿且電桿高度不夠;電力公司供區村3社220V線路對地距離不夠,村一社低壓線路老化;桃園電站工地線路凌亂,對地對物安全距離不夠,消防器材未定期檢修,滅火器超過使用期且受潮嚴重。
3、小水電站,由于建設年代久遠,生產設備陳舊老化,未全面實施技術改造,設備更新進度緩慢;人員技術素質較低,規范管理差,潛在安全隱患較多。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罩,設施設備未進行評級和編號掛牌。小水電站對發供電設備設施提出保護的水平參差不齊,部份小水電企業不能及時排除故障,可能導致主網跳閘事故的發生,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4、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小水電供區資產清理后,對低壓供電設施維護和隱患整治無積極性,不愿意再投入,存在的隱患不能完全消除。S101線升級改造,造成新的安全隱患未整治。上關10KV、上銀10KV線路,由于業主單位未支付補助資金,遷改不及時,S101線道路施工,部分電桿基礎破壞,隨時都有倒桿斷線涉及施工、行人觸電的危險,同時危及110KV寨坡變電站安全運行。
5、高低壓線路障礙多,進戶線、廣播通訊線路交叉,用戶用電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入戶線路零亂,線徑小,導線老化嚴重。
6、用電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造成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趕場供電公司年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下兩電站排查的安全隱患未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治。
7、個別企業兩票三制執行不到位。工作票未執行,操作票填寫不規范。
8、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未配備齊全,無臺賬,未定置擺放。
9、配電臺區警示標志不齊全,變壓器未按規定校驗。如鄉街道變壓器跌落開關、接地裝置銹蝕嚴重。鎮村4社變臺開關箱銹蝕嚴重。
二、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從業人員正當的合法權益。
三、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本單位經營、服務的重要位置,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預警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每次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四、 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責任制要求逐層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員工,并定期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把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人員。
六、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
(2)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品的管理。
(3)確保消防設備系統正常運轉,落實消防責任制,做到人防與機防的有機結合。
(4)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確保安全運營。
(5)加強治安防范,確保本單位內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業安全,防止各類治安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6)鍋爐、電梯、機械加工設備等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的復訓再教育,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八、關心員工利益,解決員工實際困難,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和休息條件。
九、各單位每月向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內容要求和時間要求,每半年嚴格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負責人簽署后上報總公司。
十、考核期內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公司將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將予以獎勵。
十一、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兩年,每年年終進行考核。
十二、如遇責任人變動,各單位應及時調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責任書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