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1 0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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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月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 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 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0前言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還沒有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內的指導實施準則,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在概念認識與理解上還存在著局限等,直接使用這些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會產生很多問題。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我們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吸收和借鑒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條件,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1制訂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則
(1)有助于促進良好的管理。
合同應促使項目的參加者按照現代項目管理原理和實踐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勵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體現雙方的合作伙伴關系;加強雙方的溝通和協調,雙方有互相通知責任,有知情權,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預料的困難,減少爭執,并易于解決;要求雙方誠實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顧各方的利益,使項目參加者各方都能滿意,實現多贏;強調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擔工作和責任,工作和報酬之間應平衡。在保證合同法律的嚴謹性和嚴密性的前提下,更趨向工程,使用工程語言,文體清晰、簡潔、易讀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進良好的管理。
(2)靈活性和更廣泛的適用性。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全面,盡可能多的采用選擇性條款,人們在使用時就可以通過對條款的選擇或刪除對合同文本加以靈活運用,這樣也可以減少專用條款的數量,減少人們的隨意性。同時,通過靈活運用選擇性條款,又可以使同一個合同文本有更廣泛的適應性,適用于多種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發包方式,不同的專業領域等);適用于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如總價合同,單價合同,目標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于單一承包商或多個承包商聯營承包;適用于不同的國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礎等。
(3)概括但不失完備性。
合同文本應包含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以此為基礎將雙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圖概括反映出來。同時,將合同中應該具備的條款明列出來,使合同條款盡可能全面、完整,避免發生條款遺漏、殘缺等問題。
(4)規范性。
合同文本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具有相應的規范性。而且合同文本應具有很強的可靠性,使合同雙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時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確切,防止顯失公平和違反法律的條款。合同雙方簽訂了合同后,實際上就將自己的簽約行為納入了依法辦事的軌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約。
(5)其他要求。
隨著工程項目管理新的發展,對合同還有許多新的要求。如合同應體現工程項目的社會和歷史責任,強化對“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工程項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供應鏈在工程項目中的應用;甚至合同還應包容許多工程采用虛擬組織的方式運作。
2我國使用國際項目管理合同的環境
2.1現實狀況
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市場服務體系等相關要素市場還不能完全滿足要求。具體對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響主要反映在如下幾個方面:
(1)監理的素質尚不足以承擔起項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質量監督制度使市場主體質量責任代位。
(3)專業人士組織或行業協會尚未發揮足夠作用,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
(4)管理體制不順和手段欠缺。
2.2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業先后頒布和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與建設工程合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新頒法律共同確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相關的法律主要有:
建設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
建設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建設部部門規章主要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行辦法、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
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等。
3構建我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為了形成我國的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我們應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應用的不同情況,把握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對固定的文本結構部分,有針對性地借鑒和吸收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結構。
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構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時,可以參考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總體框架,合同結構如圖1所示: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內容。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內容應能體現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在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起到積極的作用,為推動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并進而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貢獻。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條件參照國際項目管理合同,項目管理委托服務范圍考慮我國目前建設工程各階段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內容,將其整理分類后形成菜單式服務,在實際使用時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內容中具體內容見附錄。
4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應用條件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的能與國際接軌的項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業主實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責任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制。2003年初,建設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是,在實際項目執行過程中,往往有很多現象背離了項目管理的初衷。為了使國際項目管理合同能在一個較為適當的環境下使用,我們應逐步改善我國的現實狀況,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1)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
發達國家相當重視項目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資質認定,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行業。美國PMI學會主辦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PMP考試和資質證書,得到社會的公認。獲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機會被政府部門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目前,我國建設市場在管理體制、法制建設、運行機制、中介服務、價格政策和社會習慣等方面仍有許多方面有待改進。我們必須建立法制的、政府監督的、自我約束的管理體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市場,加大投資中介服務的法律責任,為工程咨詢和項目管理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3)加強與國際項目管理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應該進一步加強與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和協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強項目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建立自己的項目管理體系,引進和開發先進的項目管理軟件系統,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為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
(4)建立和健全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
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些工程沒有實行招投標制,有些卻采用議標或是假招標,大搞“人情工程”。為此,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參考文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更好的利用互聯網資源,為甲方建立互聯網站,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其中包含域名申請、虛擬主機申請、信箱申請、網頁制作、網站維護等。
二、甲、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甲方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齊備網站內容資料(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并保證該資料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自己完全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2.甲方積極、及時向乙方提出對網站制作明確的需求和要求、建議等或配合乙方人員明確網站制作的需求、要求和詳盡事宜等,授權指定一甲方內部人員或其他項目監理公司的人員作為該網站制作項目的負責人,該負責人應及時對乙方的工作進度和成果進行確認、驗收及代表甲方及時明確具體要求或提出意見、建議等,全力配合乙方以最高的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網站制作項目。
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4.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方開始著手制作。甲方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支付定金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拒絕履行或單方終止該合同并有權收取甲方相當于總制作費5%的違約金。
5.甲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規定的內容,否則乙方每天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由于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而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對乙方制作好的網站進行驗收確認,乙方制作好的網站一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的制作任務即告完成,甲方應在驗收后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制作費。
7.甲方可以向乙方或第三方互聯網服務商購買域名注冊、網站空間、企業郵箱、網站維護、網站推廣等服務。采用第三方的網站空間時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8.乙方確保該網站的制作的質量及不侵犯第三方權利。
9.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排他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這些作品。
10.乙方應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事項保密,應確保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于項目驗收通過后及時將其載體歸還給甲方。
11.乙方會給出電子文檔形式的《網站操作說明》并指導甲方操作該網站。
12.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三、付款方式及合同期限
1.域名管理年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年。主機空間租用費___________元/年。企業郵箱___________元/年。域名、空間、企業郵箱費用合計___________元/年。
網站制作費:___________元,維護費:___________元/年,合計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兩日內,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___________%的定金,網站制作完成并上傳到虛擬主機后,甲方必須付清其余款項。
3.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時間到后,合同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續簽合同,則另簽合同。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 _______________占地約 _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_ 畝,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網站建設 (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職責
2.1 甲方的職責
2.1.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所必須的原始資料、原始數據和總體設計說明,處理項目運作中的與甲方責任有關的問題。
2.1.2 根據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圍、工作要求及進度計劃檢查乙方工作進展、試用相應的功能模塊,并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2.1.3 提出項目變更時,及時與乙方溝通,制定相應的補充協議,重新確認相應的工作范圍、工作要求、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項目費用
2.2 乙方職責
2.2.1 及時向甲方提出項目所必須的原始資料、原始數據和總體設計說明清單,提出實施方案,并協調處理項目運作中的與乙方責任有關的問題。
2.2.2 根據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圍、工作要求對項目進行分解,估算每項工作的工作量,然后根據每項任務的工序關系及乙方各專業當前的人力負荷狀況,制定詳細工作進度計劃。
2.2.3 根據雙方商定的詳細工作進度計劃安排每項任務的實施,并適時通知甲方檢查。
2.2.4 處理項目變更,修改相應的工作范圍、工作要求、任務分解、進度計劃及相應的費用。
2.2.5 配合甲方做好試用、收尾工作。負責解決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咨詢使用中出現的問題,期限2個月,不包括中等以上的變更(有關變更的定義見7.變更處理程序)。
3.工作聯系方式與協調程序
3.1 甲方: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3.2 乙方: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3.3 工作協調程序:
本項目各階段工作的實施及變更均需通過雙方項目經理進行管理,并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實施內容、實施方案、變更措施和糾正措施,并由項目經理安排雙方各自的具體工作。
4.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為甲方完成網站建設項目“經濟型”方案,報價¥_____元整 。
以上工作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基本完成,_____月_____日前正式運行。
5.工作任務分解、進度計劃及費用估算
根據本項目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本項目工作分解結構及費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同 6 乙方最終向甲方提交的成品清單)
6.乙方最終向甲方提交的成品清單
(注:雙方協商決定,依據項目要求不同而不同)
網站欄目一?
網站欄目二?
網站欄目三?
網站欄目四?
網站欄目五?
網站欄目六?
網站后臺管理程序
7.變更處理程序
1.1承攬合同的立法發展
承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其中,承攬人提供的是勞動,定作人提供的是勞動報酬。在人類歷史上,出現承攬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已經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依憑暴力占有另外一個人的勞動;二是社會分工的形成和發展,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專長。因為承攬合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合同形式,為人們生活所必須,所以,早在羅馬法中即有關于承攬合同的規定。
1)羅馬法上的承攬合同。在羅馬法上,承攬合同被納入租賃合同中,成為租賃合同的一種。羅馬法上的租賃可分為物的租賃(相當于現在的租賃合同)、勞務租賃、工作物的租賃(承攬人將承攬工作出租給定作人,以便完成合同所訂之工作成果)。羅馬法關于承攬租賃的規定已比較詳細。羅馬法上即已區分勞務賃借貸和貨物運輸賃借貸[2].在羅馬法中,承攬合同被視為是勞動力租賃合同,稱為承攬租賃,它的標的是一項特定的工作,而且“被視為出租者的不是提供勞務的人,而是以其名義提供勞務的人?!盵3]人們已經開始探討它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法律還規定了某些承攬人需親自提供勞務等。
2)純粹承攬合同的起源。在歐洲大陸,日耳曼法時代即有承攬關系的觀念,但直到中世紀才真正形成承攬合同,承攬合同分為工作物出售和付酬定作兩類,承攬人有義務完成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成果,定作人有義務給付報酬[4].日耳曼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繼受羅馬法,但仍保留了日耳曼法的精神,并因習慣法根深締固,各邦法將承攬從租賃觀念中解脫開來,成為獨立的債的一種。德國民法亦采上述體例立法[5].
3)《法國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1894年的《法國民法典》繼承了羅馬法對承攬合同的規定,仍將承攬合同規定為勞動力租賃。該法典第1779條規定,勞動力租賃主要包括約定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勞動力租賃、水陸運送旅客和貨物的勞動力租賃、依包工或承攬從事工程建筑的勞動力租賃。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國民法典》中,承攬合同的種類極其龐雜,幾乎包括了所有提供勞務的合同,如雇傭合同、交通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繼受羅馬法體例時,也將上述體例一并繼受,仍以租賃合同對承攬關系加以規范。
4)德國、日本等國和地區民法典中的承攬合同。翻開德、日各國民法典,債編“承攬”中均沒有對建筑物(不動產)的承攬作出專門規定,而是把它視為承攬合同的一種,僅做了個別條文的規定。如建筑承攬人保全抵押權(德國民法典第648條);建筑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殊存續期間(日本民法典第638條、意大利民法典第1668條);建筑物定作物解除權的喪失(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94條)等,此外,再無特別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建筑物的承攬應適用承攬合同的一般規定。
5)前蘇聯及俄羅斯民法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前蘇聯把建設工程合同稱為基本建設包工合同,并在民法典中將《基本建設包工》列為獨立一章,位于《承攬》之后。表明該法典已將基本建設包工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加以對待,雖然在理論上,學者亦承認基本建設包工合同是承攬契約的特別種類[6].在法律規定上,基本建設包工是以法律的特別計劃為前提,合同的標的是列入計劃的項目(基本建設),承包人必須是有建設能力的組織,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根據蘇聯部長會議所制定的規程或依照它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律還規定了基本建設的特別撥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正是上述特征,使得蘇聯民法中基本建設包工合同與承攬合同截然分開。
按蘇聯民法理論,基本建設包工合同的主體是公有企業、組織,屬典型的經濟合同。在蘇聯,國民經濟中的合同是為計劃服務的,經濟合同的使命不過是完成或超額完成國民經濟計劃這一事業,為鞏固國民經濟中的經濟核算制與合同紀律而服務的[7].雖然在蘇聯,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被認為是執行計劃的工具,但從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看,仍沒有哪一種合同類型在計劃性和國家管制方面比其更為強烈。1995年頒布的《俄羅斯民法典》將建設包工合同并入承攬合同,并區分為日常生活的承攬、建筑承攬、完成設計和勘察工作的承攬等類型,它不再將建設承攬作為與承攬合同并列的一類合同,而是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實質上仍將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分[8].
1.2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發展
長期以來,民法學界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稱謂不一,其一為基本建設工程包工合同、其二為基本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基本建設工程合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與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兩者并無較大區別[9].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負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等工作的建設單位。由于一項工程須經過勘察、設計、施工等若干過程才能最終完成,所以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這幾種合同分別是由建設人或承建工程的總承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關于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協議。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18條已將工程建設合同作為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一類新的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也把它作為一類合同單獨規定。
將建設工程合同從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并非我國民法之首創,和其他各法律制度一樣,其思想淵源來源于前蘇聯民法。在我國建國初期,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及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得移植前蘇聯的法律制度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應該說,我國對蘇聯法律的移植是從制度到理論層面的全面移植。建設工程合同作為被移植的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枝葉”,當然也一并被移植,以至一直被傳承繼續。在理論上,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至今仍被反復強調、爭論,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為明確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國家建設委員會于1955年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包工暫行辦法》規定了建設單位發包給國營、地方國營建筑安裝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的發包、承包、施工和竣工工程等結算手續的辦理辦法。該暫行辦法將包工合同分為全部建筑安裝工程量簽訂的合同和年度工程簽訂的合同,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進行建筑、安裝工程前必須簽訂年度合同[10].
1979年4月20日國家建委發出《關于試行基本建設合同制的通知》,認為必須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采取經濟方法,充分運用合同來管理基本建設。并于同日《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11].1983年8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地位,委托方是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并規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同日,國務院還頒布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了承包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縮短建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1984年11月20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頒布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規定列入國家、部門和地區計劃的建設工程,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按本規定進行招標。凡持有營業執照、資格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鄉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不論國營的還是集體的,均可參加投標。建設工程的招標和投標,不受地區、部門限制。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對于外地區、外部門的中標單位,要一視同仁,提供方便。1987年2月10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在城鎮和工礦區承包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持勘察設計資格證書;建筑安裝企業必須持有營業管理手冊和營業執照,方準進行承包業務。未取得上述證件和合法憑證者,不論何種機關、團體或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承包業務。嚴禁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和規定的經營范圍承包業務。禁發包單位向無資格證書或越級的承包單位發包工程;嚴禁向無證單位或個人出讓圖章及非法轉包工程。
近幾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健全了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確立了承包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制度、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制度、竣工驗收制度、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制度等,明確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責任,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
從上述建設工程合同歷史發展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訂約相對人的選擇、內容的確立上較多地受到國家計劃和行政法規的干預。這說明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公法上的規定對合同的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形成相當的限制。存在著林林總總的規范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以及細如游絲的強制性條文和說明,可以說,不存在任何一種比建設工程合同更多地受到限制的合同。法律管制體現在規范建筑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方面,從建筑市場上的交易行為開始(包括交易準許的方式、交易雙方應具備的條件、平等競爭的要求等)、合同的締結與履行、產品的質量(如不許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交易價格(如不得哄抬或片面壓低標價)到交易行為的終止(如解決工程款的拖欠問題)等整個過程都存在這種管制[12].在德國,建筑法被稱為“建筑警察法”,建筑主管機關被稱為“建筑警察”[13],可見,其行政管制的密度非常高,我國也毫不遜色。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管制過多的結果,不僅使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層出不窮,同時也會使人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自由產生懷疑。
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將建設工程合同從傳統承攬合同中剝離開來,強化當事人的社會責任,限制其合同自由,乃是對正義的拓展,只不過此處并非專為合同中勢弱一方利益的保護,而是在于保護合同之外社會公眾的利益。正是由于現代社會對樓宇、橋梁、道路等設施的依賴,才使法律對上述設施的安全性做必要之控制,以防止工程質量低劣對整個社會公眾的安全構成侵害。契約正義正是為了契約自由適應新的“社會結構”及其制約文化發展而對之加以修正,以使契約自由理論更為完善。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過多管制又造成了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從而降低了社會效率,增加了社會成本,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造成一系列無法解決的難題,似有矯枉過正之嫌。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完成特定的工作(為建設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完全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但是,由于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該類合同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較大,受到國家諸多方面的調控,所以,建設工程合同除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相同的特征如均為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外,更具有與一般承攬合同不同的特點。
2.1承包人只能是法人,而且只能是經過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這是建設工程合同在主體上不同于承攬合同的特點。承攬合同的主體沒有限制,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技術力量全面、影響國計民生等特點,作為公民個人是不能夠獨立完成的,所以,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承建人。只有經過批準的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等企業法人才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法律禁止企業無資質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農村工匠經過批準可以承攬農村三層以下的農民自住房屋的建設,但他不能承攬建設工程,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
2.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僅限于完成建設工程工作的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行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設工程本身在屬性上具有不可移動、長期存在的特點。這里所說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包括房屋、港口、礦井、水庫、電站、橋梁涵洞、水利工程、鐵路、機場、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較高,而且價值較大。對于一些結構簡單,價值較小的工程項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業建造的臨時設施等,并不作為建設工程,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2.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在我國,規范和調整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規,除了《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上述法規中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都進行嚴格管制,其間充斥著大量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違反其中任何一項都能導致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喪失。對建設工程合同實行國家管制的理由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之工程,具有不可移動性,長期存在和發揮效用,事關國計民生[14].此外,在政府作為工程建設者的政府工程,往往要納入國家計劃或地方政府計劃,工程的立項、發包、承包、建設及驗收都絕非僅由合同法等私法能夠完全解決的。建設工程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竣工驗收,都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2.4建設工程具有計劃性和次序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否為計劃合同,學界存在一定爭論。在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是不容否認的,各類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內容都是關于基本建設應遵循國家計劃這一原則的體現或是具體化。例如1952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發的《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中,“計劃的編制與批準”一節中明確規定基本建設計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符合于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總任務和長期建設計劃。同一時期的類似文件中均有相似的規定。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合同,都必須按照非常嚴格的基本程序訂立,而且要符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而基本建設計劃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它對有關當事人具有很強的約束力[15].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展開,有學者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計劃性提出了懷疑,認為隨著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群眾自己集資的建設工程的增多,及我國基本建設程序改革措施的落實,目前的建設工程合同已有相當一部分不再是計劃合同[16].現行成文法中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規定也有意或無意地回避使用“國家計劃”一類的文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僅在第273條中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這表明作為國家嚴格控制的、計劃性的建設工程合同在范圍上已大大縮小。但也有學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合同確實不像以前那樣全部嚴格按照具體的建設計劃訂立,但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不能改變它的計劃性,國家仍需要對基建項目實行計劃控制,這是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有效、穩定發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工程建設合同仍受國家計劃的約束,對于計劃外的工程項目,當事人不得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否則,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17].
2客運專線合同體系的組成及特點
客運專線建設規模大,涉及到的內容多,包括勘察設計、工程施工、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監理以及其他有關的咨詢活動等。建設單位將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實現客運專線工程建設的最終目標。建設單位簽訂的這一系列合同就構成了建設單位的合同體系,其中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勘察設計合同、委托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工程咨詢、項目管理合同、貸款合同以及保險合同等其他內容的合同??瓦\專線工程合同是規范客運專線工程建設管理和建設協作關系、以達到最終實現建設目標的保證。因此這類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點外,自身還具有以下的特點:①工程計劃性強,合同必須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任務書等文件來制定。②合同主體專業要求高,必須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具備相應實力的專業單位。③由于工程建設規模大,路線長,技術復雜等,導致工程建設周期長。④由于施工受到地質、地貌、氣候及其他外界條件的影響,工程變更經常發生,因此合同內容變動性大。⑤由于客運專線整個項目往往會分為幾個標段,各標段內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又較多,因此合同的體系較為龐大。
3客運專線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3.1做好合同簽訂的管理工作
若要有效地進行合同管理,首先應做好合同簽訂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實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簽,工程建設和廉政建設一起抓的原則。所有的工程類合同都應對應簽訂廉政合同,其中包括勘測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而且兩種合同應同時簽訂、同時檢查、同時驗收。②提前規范修訂合同范本。以國家和省市有關的工程合同范本為基礎,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對不完善的范本條款進行專用條款補充,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內容。③把好合同簽訂關,規范合同簽訂和審批流程。建設單位對各類合同應采用統一管理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嚴格的合同會簽和審批流程。④實現合同的共管與專管相結合。采用工程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共同擬定和審核合同,技術與法律管理相結合,同時設置專職合同管理崗位。
3.2加強對合同的動態跟蹤管理
工程建設合同一旦簽訂,就應當成為合同雙方必須遵守的依據。但是由于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往往會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變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必須對合同進行跟蹤和補充,而不能簡單地認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蓋工程的所有情況。因此,建設單位必須積極地參與現場的施工并加強和施工單位的交流。在施工過程中,對于可能涉及到工程變更的情況,應及時詳細地進行記錄,并收集整理相關的資料,比如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工程影像資料、工程進度變更等,所有的相關資料均應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簽字予以確認,并應妥善保管。同時,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時要考慮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要給后續的工程變更留有充分的余地,明確各自相關的責任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合同中要詳盡闡述工程變更的結算方式并對變更方式進行詳細的說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還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必須做到全面、全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涉及到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主張、變更等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對于單方面的通知、請求類的文件,必須有對方的簽收。若對方拒簽,則應采用快遞等能取得證明對方收到證據的方式進行送達。
3.3做好合同的履約檢查工作
客運專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以后,甲乙雙方需共同遵照執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的疏忽或對合同的不了解,都會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合同目標分解落實到每一位管理人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具體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監理單位來負責,但建設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管理過程中,建設單位既要相信監理、依靠監理,同時也要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以檢查監理對合同管理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規定職責的情況,一般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合同履行檢查的重點是每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是否滿足整體計劃的要求,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積極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甲方要信守合同,認真履行好合同規定的任務;其次,當發現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要及時向乙方提出;若收到對方關于履行義務方面的異議函電,應在規定期限內回復;第三,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與對方訂立擔保合同;第四,加強對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丟失等情況造成的違約現象的發生。
3.4建立高素質的合同管理隊伍
相對于其他單位而言,客運專線建設單位涉及到的合同更為廣泛和全面,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素質??偟膩碚f,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具備以下的素質:一、應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掌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單位關于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應具備相應的合同談判能力及合同風險防范能力。三、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的能力。要建設水平較高的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單位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依據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要求,采用選拔、考核等方式將具有相關能力的人才提拔到相應的管理崗位上來。二、采用在職培訓和到有關院校進行深造等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通過有效的競爭機制,全面提升管理人員的水平和素質。
由于工程項目規模一般較大,工程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對當事人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長期履行過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幫助工程合同參與者預見、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合同糾紛,保證工程合同順利實施。發包人可以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約記錄,挖掘經濟效益。相反,面臨同樣的工程合同,發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資成本。
當前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陰陽合同也稱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除了簽訂經過招投標并備案的“陽合同”外,雙方私下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中雙方均認可的“陰合同”,兩者在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上存在差異。如果雙方均友好協作,可以當作愿買愿賣;但是當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時,將直接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墊資施工、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難。建設單位按時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但在實際工程中,能夠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很少,也是業界通行做法。建設單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為施工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困難。一旦施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建設單位由于沒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存在安全責任。
合同管理不規范,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F行的造價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規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價的條款訂立時就不夠嚴謹,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詳盡,實施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的歧義,對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內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斷,導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現象;另一方面,建設單位法律觀念淡薄,對合同的法律性認識不足,反索賠意識差,現場管理缺位,缺乏相關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以致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反索賠及提供相應的書面依據,造成反索賠失敗,凸顯現場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規范。
施工現場總分包管理難度大。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應的施工作業面給分包單位,甚至因為總包配合費私底下談不攏,阻撓分包單位進場,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出現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誤工期等事件。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認為總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參與,讓總分包單位自己談總包配合費、配合內容等,在此指導思想下,結果可想而知,最終為此買單的是建設單位。
針對以上問題,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應的對策。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與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過程管理。作為建設方要重視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加強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管理的有效銜接,建立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施工圖包干報價、費率招標報價分別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報價模式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這樣做直接結果是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現場實際操作,同時做好合同起草,審查、談判、簽訂、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違約處理、合同的后評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均屬重要的法律文件,應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分明、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處在有效的控制狀態。
構筑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切實推行投標保證金制度,適當提高投標保證金額度,且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增加串標、陪標成本。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只要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均可以參與投標,確保競爭的充分性,降低交易雙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特別是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消除承發包雙方由于缺乏了解從而擔心履約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可能產生后果的疑慮。
推行適合開發企業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文本。借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適合建設單位及市場經濟的標準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經辦部門起草,并與法律顧問、成本部門、財務部門及經辦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討論后確定。成本部是標準化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持續評審、改進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由成本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和確認,以減少陰陽合同的發生。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管理。合同管理伴隨工程全部過程,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全部作為施工合同重要內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壞已經在招投標中已經初步確立。因而招投標文件、合同內容需要建設單位前期開發、工程管理、企化營銷、預算合約、法律法務、財務等幾乎全部人員參與,才能保證合同詳細、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員、全過程,積極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尋找解決問題辦法,補充完善合同。
積極與招投標公司、監理公司配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項目,保證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合同要求,保證工程進度符合合同約定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對變更和洽商按照審批權限批準,確定責任歸屬。
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管理業務,包括合同起草、修訂、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精通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主要從合同履約的關鍵環節著手,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備和組織保證,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點。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只有合同管理人員增強其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系統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從而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鑒于造價師的職責與合同管理人員要求較相近,可由其負責合同管理。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偣て谌缙谕瓿伞?/p>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并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跡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跡,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并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筑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后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并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布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采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并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后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并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了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并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準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范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采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范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范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余額在 結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蚪ㄔO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采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并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后,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其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為: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F代企業產權清晰明了,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3) 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履行效率。
4) 合同管理必須對外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內容
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貫穿合同履行過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為止。系統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將合同管理視為公司經營生產活動的核心。動態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中止或終止。其主要內容為:
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提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 合同訂立前的管理。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 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 合同管理具體實施措施
1) 強化全員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不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廣,要營造一個人都必須重視合同管理的氛圍,加強全員管理意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主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將規范化合同管理作為項目部責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每年組織對項目經理、經營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培訓,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員來企業開展合同法律法規教育。企業內部要強化宣傳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2) 建立健全管理網絡
努力抓好合同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的三落實。從公司、項目部層層建立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營處為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法規處為配合部門。從公司、有關職能科室、項目部層層實施的管理網絡。各管理層間相應銜接緊密,環環相扣,做到層層落實、層層控制、層層檢查、層層反饋、規范合同管理全過程。
3) 抓好合同的簽約和履約
將規范化的合同管理貫穿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主要抓好三個階段的規范管理:
3.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建筑施工企業
在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工程建設方(發包人)的工程信息進行評審,對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內容是:
做好建設方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調查。調查建設單位是否是依法登記注冊的正規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做好建設方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建設方必須要有較好的社會信譽,有建設資金保障。做好建設活動合法性的調查。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許可證。
3.2合同談判簽訂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和簽訂是和發包人對應的兩個程序,因為施工企業談判對象是發包人,簽訂合同的對象也是發包人。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是經過對發包人調查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發包人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標文件),進行每一條研究,做出是否能夠全部承諾。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多,在大多情況下,對發包人提出的合同條款,需要進行談判。要依據通用條款,結合專用條款和協議書,與發包人談判。必須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擔義務的條款,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都要提出具體意見。對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做出明確和肯定的答復。投標書做出的承諾,可作為談判的一種方式。經過談判,雙方就施工合同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即可正式簽訂合同文件。
為了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的漏洞,確保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的三權相對獨立。具體做法是:企業經營處人員根據授權范圍,辦理權限以內的合同談判,形式洽談權;企業法規處人員和法律顧問對已洽談形成的文本的合同進行審查;企業領導層批準合同;再由經營處人員辦理對外簽訂合同手續。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遇到不可抗力問題、施工合同的變更、違約、索賠、爭議、終止與評價等問題。
1)發生不可抗力
在訂立合同時,應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強管理和防范措施。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14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合同雙方承擔責任。
2)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是指依法對原來合同進行的修改和補充,即在履行合同項目的過程中,由于實施條件或相關因素的變化,而不得不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做出修改、訂正、刪除或補充。合同變更一經成立,原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就應解除。合同變更是在條件改變時,對雙方利益和義務的調整,適當及時的合同變更可以彌補原合同條款的不足。合同變更是求業主、設計工程師、承包商提出修改,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并召集各方專家論證變更合理性、可行性、評價變更費用,對于是否進行合同變更應由共同商議后,民主決定。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要履行施工合同必須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合同履約過程中,依法實施合同動態管理,按照合同雙方明確的責、權、利,公司根據要求層層分解目標,企業各個部門都要按各自的職權范圍,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合同達到滿意完成。
4. 結語
通過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當事人、合同訂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全面、合法、明確,進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