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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圖表、特殊符號等。表達力求簡單,不空泛,術語規范,一般400字符內。
b.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c.切勿一稿兩投。投稿時必須注明該文稿是否已在非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交流過,或已用其他文種發表(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此三種情形不屬于一稿兩投。
d.稿件中插圖與表格無論何種種形式均應插在Word文檔中規范表達,圖表大小盡量不要超出本刊版心(170mm×230mm)。盡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圖表。
e.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f.注釋要完整規范,至少包括作者(編者)、譯者、文獻題目、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及雜志出版期號)、所引內容頁碼等信息;外文注釋從其原有體例;引文出自互聯網的,請注明題名、詳細網址及訪問時間。
g.來稿應為作者創作,并為首發稿。文稿必須主題突出、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邏輯嚴密、語言精煉、圖表清晰。
h.引言應簡單介紹論文的背景和目的,相關領域前人所做工作,存在的問題,引出本研究的主題及特色,注意:引言部分不能有公式、圖表。
i.標題層次:本刊采用1,1.1,1.2,2,2.1,2.2,3,3.1,3.2,3.3等表示標題層次,書寫時一律左頂格。
j.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法律史譯評》作為一部法學理論類學術期刊,以境內外新出中國法律史論文為主要內容,特別重視對外國法律史研究成果的翻譯工作。通過精準的翻譯和深入的評述,該雜志使國內讀者能夠及時了解和學習國外法律史研究的最新進展。同時,雜志還致力于促進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創新,鼓勵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結合歷史學、法學、社會學、人類學等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史問題進行綜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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